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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藥臨床審批流程漫長 需要18個月之久

  • 發佈時間:2015-08-10 09:08:2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趙永新 吳月輝  責任編輯:吳起龍

  創新藥從遞交臨床申報材料到拿到許可批件,需要18個月之久

  創新藥臨床審批為何這麼慢?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患者服用的化學藥幾乎清一色是仿製藥。自主研發臨床急需、療效明顯的創新藥(根據全新的分子結構研製的藥品,又稱原研藥),不僅是幾代科學家的夙願,也是加快醫藥産業轉型升級、建設醫藥強國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經過10多年的積累,我國的創新藥研發已迎來開花結果期,越來越多的創新藥陸續進入臨床階段。然而,曠日持久的臨床審批,卻讓創新藥“花難開、果難結”,研發企業愁眉不展。

  現在國家鼓勵創新,這種鼓勵應該落實在體制機制上。創新藥臨床審批慢到什麼程度?由此産生哪些後果?阻礙創新的體制機制弊端該如何破解?

  請看本報記者的調查。

  審批時間何其長

  “為了這個‘準生證’,企業整整等了22個月!”8月6日,拿到創新藥臨床批件的山東某藥業公司董事長宋志強(化名)哭笑不得。

  臨床試驗研究(以下簡稱臨床)是創新藥研發的關鍵環節。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經過Ⅰ、Ⅱ、Ⅲ期臨床驗證其安全性和療效之後,才能申請上市。而開展臨床之前,須先通過國家食藥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和藥品化粧品註冊管理司(以下簡稱註冊司)的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

  “回國前就聽説我國的臨床審批比國外慢,但沒想到居然慢到這個程度!”宋志強一臉無奈。

  據介紹,在報藥審中心之前,須先報省局進行預審,內容包括形式審查、原始資料真實性核查及初步技術審評等。2013年10月,宋志強所在公司把精心準備的申報材料送到省局。申報材料共31項,包括申請表、臨床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和詳盡的藥學資料、毒理資料等等,裝了滿滿六大紙箱。

  “省局除了看書面資料,還要進行實地核查,這一來花的時間就多了。”宋志強説,創新藥的早期研發是在公司做的,藥學實驗、動物實驗等則外包給上海和北京的專業公司。“省局説他們人手少、忙不過來,只能發函給上海局、北京局,委託他們進行現場核查。這樣來來回回光在省局就花了半年時間,直到2014年4月,材料才報到藥審中心。”

  “到了藥審中心並不能馬上審,你還要排隊——這一排就是1年。”宋志強説,“其實真正審評的時間並不長,一般兩個月就能完成。”

  審評完了還不能上臨床。據他介紹,今年6月審評完後,藥審中心把審評報告轉到註冊司做行政審查。註冊司審查同意、列印批件並蓋上章之後,把批件轉到省局;省局再走內部程式,之後轉給企業。這一來一去,又是兩個月。

  宋志強所在公司的遭際並非個案。受訪的研發企業負責人普遍反映:我國創新藥臨床審批的時間太長了!從開始申報到最後拿到批件,一般都得18個月左右。

  曾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工作近13年的賽諾菲亞太區高級副總裁李寧介紹説,從遞交材料到得到反饋,澳大利亞是5天,美國、南韓是1個月,新加坡是1—2個月,巴西是2個月,歐盟是3個月,印度、俄羅斯是3—4個月,墨西哥是4—9個月。“我國創新藥審批所花的時間,在全世界可能都是最長的。”李寧説。

  臨床審批成瓶頸

  受訪者表示,臨床審批曠日持久,已成為我國創新藥研發的最大瓶頸,産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

  受害最大的是病人

  “創新藥研發是和死神賽跑,臨床審批慢,受害最大的是病人。”江蘇亞盛醫藥董事長楊大俊説,研發創新藥的根本目的,是救治那些無藥可治的危重病人,比如癌症患者。我國已是全球第一癌症大國,目前每年新發腫瘤病例約為312萬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病例達270萬人。

  “你想想,光臨床審批就要花18個月左右,多少患者會因此失去治療的機會?這又會影響多少家庭?”楊大俊説,“許多得癌症的親朋好友問我:你們的藥什麼時候能出來?我真的是無言以對!”

  “許多創新藥是救命藥,有藥就有命,沒藥就沒命。”中國抗癌協會生物治療委員會常委童春容説,比如癌症患者,由於國內療效好的創新藥非常缺乏,國外的創新藥進口又很慢,病人真的是可憐!家庭條件差的,只能忍受病痛的折磨;條件好一點的就從香港、台灣買進口藥,如果正常渠道是1個月1萬美元,黑市就得5萬美元!條件再好一點的,就出國治療,花的錢就更多了。

  “我們另外一個抗癌新藥已在澳大利亞開展Ⅱ期臨床了,國內這個卻還沒拿到臨床批件。”宋志強説,“我們之所以回國搞新藥研發,首先是想著為自己的同胞解除痛苦,現在卻成了這種局面,心裏真是很難受。”

  延緩創新藥上市,導致在國際競爭中敗北

  “審批慢就意味著上市慢,創新藥很可能因此喪失機會。”楊大俊説,在新藥研發上,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是在同一條跑道上賽跑,往往競爭激烈。

  “針對同一種疾病研發新藥的企業有好多家,誰第一個上臨床誰就佔有了優勢。如果你上臨床比人家晚,得出的數據又和先上臨床的差不多,那你只能放棄,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付諸東流。”楊大俊説,“即便是你的數據比人家的好,也會因為上市晚而打不開銷路。”

  加劇研發企業困難,甚至使其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險

  “臨床審批的快慢,對研發企業真的是生死攸關。”浙江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告訴記者,新藥研發屬於高科技、高投入行業,企業員工大部分是從海內外招聘的高級研發人員,一個100人的企業每月光工資支出就得幾百萬元,可以説每天都在燒錢。新創辦的研發企業又往往沒有其他業務,在新藥上市之前都是“只出不進”,每天都在燒錢,真的是“一寸光陰一寸金”。

  “臨床審批曠日持久,讓研發企業難上加難。”丁列明説,“國內從事新藥研發的企業大都是海歸人員或研究機構創辦的,自有資金少,必須靠社會投資才能維持。如果等了兩三年還沒上臨床,投資人的信心會嚴重受挫,他們一旦撤資,企業就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險。”

  縮短了專利保護期,不利於後續研發

  “臨床審批太慢,無形中把專利保護期縮短了,對企業的持續研發非常不利。”李寧介紹説,為鼓勵企業持續研發新藥,國際上通常採用20年專利保護的辦法,讓企業在保護期內賣高價格、賺取高額利潤。一旦過了20年保護期,仿製藥很快就會出來,首倣的藥價只有創新藥的1/3,二倣、三倣的就只有1/4、1/5,創新藥的市場份額也會隨之大幅縮水——這就是所謂的“專利斷崖”。

  “一般情況下,一個化學創新藥從申報專利到完成臨床前研究,要花六七年。由於美國的審批效率很高,創新藥上市後留給企業的專利保護期一般在10年以上,這樣他們就有能力在研發上持續投入。而在我國,光申請臨床就要花18個月左右,創新藥的利潤會因此減少很多,企業持續研發的能力和動力都會大受影響。”

  標本兼治解難題

  對臨床審批慢這一問題,不光企業急,食藥總局和藥審中心也很著急。近年來,他們採取了包括增加人手、改逐期審批為一次審批等多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7月31日,食藥總局還發佈了《關於徵求加快解決藥品註冊申請積壓問題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公告》,問計於民。

  受訪者指出,創新藥臨床審批慢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小打小鬧”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通盤考慮,從體制、思想、思維和機制上正本清源、改革創新。

  機構上搞活,讓藥審中心社會化

  “審評力量沒能與審評任務同步增加,是審批慢的直接原因。”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郭雲沛介紹説,近些年我國醫藥産業發展迅速,但審評力量卻沒有同步增長。今年發佈的《2014年度藥品審評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藥審中心在編人員為115人,專門做技術審評的審評員只有89人。“多年來這個數字就沒怎麼變過。”

  據李寧介紹,美國的審評員有4000多人,日本有500多人,我國台灣地區也有200多人。

  專家們指出,我國的審評員不僅數量不足,而且整體素質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評效率。“創新藥採用的都是國際前沿技術,而且風險較大,對審評員的要求更高。”李寧説,“藝高才膽大,如果審評水準不夠,審創新藥時就會信心不足、縮手縮腳。”

  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指出,創新藥是研發在前、審評在後,審評員與研發者的水準不能差距太大。

  受訪者指出,收入過低是審評員整體素質不高的重要原因。

  據郭雲沛介紹,審評員經常加班加點,精神壓力也很大,但每人平均年收入不到10萬元。“審評員在國內外都是稀缺資源,跳到藥企後的年收入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

  收入不合理帶來兩大後果:一是留不住人。近年來,審評員跳槽的事屢有發生。二是招不到高人。前不久藥審中心招了70個人,據一位了解內情的專家介紹,這些人水準參差不齊,許多人還有“鍍金”的想法。

  “要想實現臨床審評的高品質、高效率,必須建立一支數量充足、水準一流的審評隊伍。”西安楊森制藥原高級總監李衛平説。

  然而,受事業單位的體制限制,藥審中心很難做到這一點:既不可能增加太多人手,也很難大幅提高待遇。這一矛盾如何破解?

  專家們建議,採用政府買服務的辦法,把藥審中心變成社會化的第三方審評機構。

  宋瑞霖認為,從職能上説,藥審中心本來就只負責技術審評,沒有任何行政職能,完全可以社會化。

  從操作性上看,有成功的先例可循。據李衛平、李寧介紹,十幾年前台灣“衛生署”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他們的解決辦法是:把藥審中心從“衛生署”剝離出來成立非財團法人機構,每年撥給他們充足的經費,讓他們自行招聘人才、自主制定薪酬。改制之後,審評效率明顯提升,申請積壓的問題很快得到解決。

  精神上解壓,讓審評員輕鬆上陣

  與提高審評員物質待遇同樣重要的,是摘掉戴在他們頭上的精神“緊箍”——終身負責制和第一責任人。受訪者指出,這兩個戴錯了的“緊箍”,嚴重束縛了審評員的手腳。

  “‘終身負責制’聽上去很合理,實則違背了藥品的特點和人們的認識規律。”宋瑞霖説,受技術手段和認識水準的局限,創新藥即使有副作用,也往往要在臨床應用很多年之後顯現。“要把認識局限和玩忽職守區分開來。”宋瑞霖説,如果因為玩忽職守出現了問題,就要依法追責;如果是認真遵守程式、嚴格依據數據做出的結論,就應該寬容。“否則的話就會人人自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只要做出決定就要承擔責任,但國際上追究的是程式的對錯,而不是結果的對錯。”李衛平説,“如果你是嚴格‘照章辦事’,即使做出了日後被證明是錯誤的決定,也不會被追責。”

  束縛審評員手腳的,還有被倒置的“第一責任”。

  “企業是藥物的研發者、生産者,無論是臨床試驗還是臨床應用,出了問題應當負首要責任。”深圳微芯生物董事長魯先平説,“現在的實際情況卻是,一旦藥品出了問題公眾首先想到的是問責藥監部門,企業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種錯誤的責任倒置,只會讓藥監部門採取更加審慎的態度、更為保守的策略。”

  “在美國和歐盟,企業都是毋庸置疑的第一責任人。”李寧介紹説,一旦藥品出了問題,負首要責任的肯定是企業,並會受到嚴厲的制裁,有的甚至傾家蕩産。

  專家們呼籲,應當在法律規定和社會輿論上正本清源,儘快把戴錯了的“緊箍”摘下來,讓審評員在盡到應盡責任的同時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機制上創新,制定科學的審批流程

  “解放了人之後,還應在事上下功夫。”瀋陽藥科大學亦弘商學院院長張象麟指出,“如果我們還套用仿製藥的思路去審評創新藥,只會事倍功半、費力不討好。”

  十多年前曾在國務院法制辦負責《藥品管理法》起草審查工作的宋瑞霖坦陳,由於當時我國創新藥少之又少,《藥品管理法》的整個立法思路都是針對仿製藥設計的。“目前的形勢已經和當年有天壤之別,創新藥和仿製藥完全不同,臨床審批急需衝破仿製藥的思維牢籠。”

  據介紹,目前我國只有“仿製藥臨床申報指南”,而仿製藥的臨床申請又和上市申請一樣嚴格,對創新藥極不合理。

  “既然創新藥和仿製藥差別如此之大,就應該在審評要求、流程和程式上重新梳理,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評策略。”張象麟説。

  ——寬進嚴出,優化創新藥的臨床管理。

  “考慮到創新藥的特點,美國、歐盟等在臨床上普遍實行寬進嚴出。”李寧介紹説,在臨床審評中他們最關注的是安全性,對療效等不做過多要求。“因為人和動物的生理差別很大,動物試驗效果好不等於人體試驗也好,反過來也是一樣。因此,只要企業提交的材料能説明安全性,就准許上臨床。”李寧説,國外更重視的是過程監管,如果臨床出現安全問題或效果不理想,會馬上叫停。“這樣既節約了企業的前期研發成本,也避免把有潛力的‘好苗子’擋在臨床之外。”

  “我國則是嚴進寬出,而且嚴得沒有道理。”宋志強説,在藥理學、毒理學材料上,美國等發達國家只要求一個簡單的概要,只要你能説清楚藥物的安全性就行;我國則要求遞交完整的藥學、毒理學報告。“多達幾百頁、上千頁的藥學、毒理學報告,整理起來費時耗力,往往要兩三個月才能完成。”

  更讓研發企業難以理解的是,我國申報臨床時要求提交三批候選藥樣品的穩定性資料,而且每一批的時間長達6個月,全部做完至少需要七八個月時間。“樣品只是供臨床用的,I期臨床一般就是1—2個月,讓我們做三批樣品、穩定性要求6個月,有什麼意義呢?”宋志強説。

  專家們指出,現有的申請要求不僅違背了創新藥的研發特點,而且延緩了企業申報臨床的時間。他們建議,參照國外經驗,變嚴進寬出為寬進嚴出,允許企業根據研發的進展和臨床的實際需要“滾動提交”材料;同時,加強臨床的後期監管。

  ——掐頭去尾,取消既無必要又耗時間的程式。

  “省局的真實性核查,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在申報材料中作假,但創新藥不像仿製藥,作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宋志強説,仿製藥在安全性和療效上都有清楚的參照數據,企業作假比較容易;創新藥的安全性和療效都需要在研發中摸索,企業根本不知道在哪作假、怎麼作假。“另一方面,創新藥的前期研發動輒幾千萬元,如果企業作假,就不可能通過三期臨床,幾千萬元的投入就全白費了——哪家研發企業會自己找死?”

  他建議,藥審中心可以實行“有因核查”,即保持核查的權利,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疑問時,再請省局進行實地核查。

  李衛平、宋瑞霖、李寧三位專家認為,在臨床審評程式上還應該“去尾”——取消行政審批。他們指出,臨床試驗完全屬於科研活動,並不涉及生産經營,沒必要搞行政許可。

  “行政審批不僅增加了企業等待的時間,還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他們的責任意識。”宋瑞霖説,從法理上講,你既然審批了,就要與企業共同擔責,企業會認為“我做臨床是經過你審批同意的,出了問題你得兜著”。“這等於政府部門把刀架到自己脖子上了——你把刀架到企業脖子上,你看他還敢不認真嗎?”

  ——分類審評,設立專門的創新藥審評部。

  據了解,對列入新藥創制重大科技專項的項目,食藥總局開闢了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審批。但據受訪者介紹,能進入該專項的少之又少,而未能進入的不見得水準差。

  同時,在藥審中心每年接收的臨床申請中,絕大多數是仿製藥,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臨床需求不大的低水準重復申請,嚴重浪費了審評資源。

  “這種狀況相當於小轎車和拖拉機、牛車都擠在一條馬路上,慢的把快的都堵住了。”丁列明建議,應該根據臨床需求和創新程度區別輕重緩急,實行分類審批,優先保重點、保急需。

  “相比之下,創新藥對滿足患者需求、促進醫藥工業升級的價值更大。此外,創新藥審評的重點也和仿製藥不同,對審評員的水準要求也更高。”宋瑞霖提議,挑選有經驗的高水準審評員,成立專門的創新藥審評部,儘快制定科學合理的“創新藥臨床申報指南”,讓創新藥審評真正快起來。

  受訪者們指出,當前我國新藥研發的好勢頭可謂百年不遇、前所未有。2008年新藥創制科技專項啟動至今,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200多億元,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投入數千億元;眾多海外科學家歸國創業,為新藥研發注入了強勁活力;各類社會資本開始聚焦創新藥,願意投錢的越來越多。正如楊大俊所説:現在創新藥研發是萬事俱備,人、財、物和技術都不缺,就差提高臨床審批效率這個東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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