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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之後:480個“利潤牛”品種被重點監測

  • 發佈時間:2015-07-20 10:06:37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近日,《醫藥經濟報》記者獲悉一份國家發改委《關於做好藥品價格重點監測工作的通知(討論稿)》(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將建立國家重點監測品種目錄。目錄涉及480個品種,包含醫保目錄內外資專利品種、血液製品、過去市場短缺品種,中成藥獨家品種幾近全部在內,涉及近千家制藥企業的重點“利潤牛”。

  《通知》明確藥品價格重點監測品種以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為主,重點監測品種包括專利藥、獨家生産藥品,市場銷量大、臨床使用頻次高的藥品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藥品。

  《通知》指出,國家發改委將根據市場情況對重點監測品種進行動態調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藥品市場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監測品種。

  在監測內容方面,對列入國家藥品價格重點監測的品種,要重點監測出廠(口岸)價格、集中採購中標價格,以及藥品實際採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産企業、零售企業和醫院等要將有關資料直報國家發改委價格資訊系統

  《通知》還規定,藥品出廠價及中標價、實際採購價和零售價,分別報送不同的系統。要求報送單位每年4月30日前,報送包括最小零售單位含稅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廠價,中標價以及年銷售收入和數量等數據,報送口岸價格還應當同時報送原産地和英國、荷蘭、法國等12個歐、美、非及亞太地區和國家的價格。

  同時,上述價格變動幅度超過10%的,藥品經營者應自價格變動之日起7日內,及時報送價格變動情況。

  《通知》還特別指出,今後價格主管部門將不再開展常規性出廠價調查,改為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不同地區間價格或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藥品,以及群眾舉報、媒體報道價格不合理的藥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從品種目錄來看,重點值得關注的産品包括:外資專利及專利過期産品,國産化學藥中競品較少、採購金額大的産品,血液製品,中藥獨家品種,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品種等。

  據記者粗略統計,目錄包含化學藥物255種、中成藥225種。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除了短缺品種、血液製品及少部分常用藥物,共約80種之外,其餘近300種産品基本為各大制藥企業的獨家或準獨家品種,包括了醫保目錄內幾乎所有專利品種或原研品種,以及中藥獨家品種。

  由發改委層面制定,涉及300個獨家品種、近千家藥廠的重點監測目錄,主管部門意在何方?新文件的執行,會不會成為收集新一輪降價數據的重要依據?哪些藥廠家、哪些品種可能遇到較大的壓力?今後藥價走勢如何?

  行業嘉賓有話説: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會長郭泰鴻

  自七部委《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904號)下發以來,發改委一直希望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對不同的藥品,採取直接挂網、招投標和談判等不同方式分別進行採購。此前,發改委已經放開大部分所管藥品的最高零售指導價,本次價格監測文件思路也是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延續,政府加強監控,市場起主導作用。

  但是,藥品價格走勢的判斷目前仍然迷霧重重。主要是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在橫豎向上面,都存在較大的分歧。在豎向上,地方的執行與國家的指導思路存在不一致,最明顯的是地方100個試點城市招標採購中“二次議價”的普遍實施,這違背了國務院各部位的文件,違背了《招標投標法》,也否定了省級招標的實際成果;在橫向上,發改委在籌建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衛計委重心仍在藥品招標;醫保部門的醫保支付標準方案尚未拿出來,衛計委主持的中標價和地方政府執行的“二次議價”的採購價與人社部門將要建立的醫保支付標準的關係尚未確立;經濟主管部門希望藥品虛高和虛低都得到重視,但是缺乏話語權。

  總體來説,近兩年國務院各個部門出臺了眾多價格管理的文件,但是這些價格文件能否真正有效實施的關鍵在於兩個方面能否管住:一是地方“二次議價”能否管住?二是各地招標強制壓價,比如招標方要求必須降價一定的比例,明顯不在價格形成機制範疇之內,類似的政策能否管住?總的來説,所有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只要在其後有“二次議價”存在,價格形成機制就是勞民傷財的做戲,文件也必然變成空話。

  企業嘉賓有話説:江西省醫藥行業協會某會長單位負責人

  按照發改委的思路,藥品價格管理將從過去的事前管理(最高零售指導價),向事中、事後管理轉變,藥價放開之後,發改委仍要對全國所管藥品價格進行監管,尤其是“地高辛事件”的發生,使得主管部門遭到了巨大的壓力,針對全國獨家産品、採購金額大的産品和社會關注度高的産品進行價格監測,有利於了解市場主導的現狀,以及政府干預政策的制定實施。

  由於目錄內涉及的多為企業的利潤産品,因此企業對政策的實施可能對價格造成的影響非常敏感,但短期內價格監測或許不會對具體産品帶來壓力。一方面,從主管部門角度,監測的更大意義在於維持市場産品價格的合理穩定,並沒有明確將出臺其他後續措施。而發改委在放開最高零售指導價之後,也意味著不會直接干預藥品的價格。另一方面,衛計委層面主管招標採購和價格談判等,但衛計委和發改委兩部門之間的數據共用目前尚未形成,這意味著所監測的獨家品種出廠價、各地的中標價和往後的談判價格,暫時不會全國聯網。

  而對於部分如地高辛等社會關注度高的品種,企業的合理提價反而多了更好的溝通渠道,通過價格報送系統,能夠讓主管部門及時知道産品市場競爭供應情況,未嘗不是好事。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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