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談判大消息:外資藥國家談 獨家中藥各省談
- 發佈時間:2015-07-20 10:04:49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在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定價時代,為了鼓勵創新,部分藥品可以申請單獨定價。根據當時的政策,如果企業認為其産品的“品質和有效性、安全性明顯優於或治療週期、治療費用明顯低於其他企業同種藥品、且不適宜按《政府定價辦法》規定的一般性比價關係定價的”,就可以申請單獨定價;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但已超出智慧財産權保護期的原研藥,也可申請單獨定價。
在新一輪藥品價格改革以後,衛生計生部門擔心缺乏競爭的專利藥和獨家品種價格會上漲過快,已悄然啟動“藥品國家談判機制”。
據了解,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組建談判委員會,並已于6月25日前後發函至各藥品企業,徵集專利藥及獨家品種資訊,同時,要求企業上報相關藥品資料。
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大部分被納入談判範圍的品種都是獨家專利藥和無競品品種,談判並不淘汰藥品,主要是要達到藥品限價的目的。
在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定價時代,為了鼓勵創新,部分藥品可以申請單獨定價。根據當時的政策,如果企業認為其産品的“品質和有效性、安全性明顯優於或治療週期、治療費用明顯低於其他企業同種藥品、且不適宜按《政府定價辦法》規定的一般性比價關係定價的”,就可以申請單獨定價;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但已超出智慧財産權保護期的原研藥,也可申請單獨定價。
進入“單獨定價”目錄的藥品,一般價格都會高於同類品種,但其零售價不能超過發改委確定“天花板價”。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司原司長李鐳曾透露,這一類藥品數量在200種左右。
今年6月1日起,藥品價格改革落地,絕大部分藥品取消政府定價。但按照改革方案,“對於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會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在國家發改委放棄定價權後,國家衛生計生委攬下了“國家談判機制”的主導權。2015年3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起草的《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在業界中開始傳播。《方案》提出,“集中全國公立醫院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市場份額”,“統一與藥品生産企業進行價格談判”。
即將推行的國家談判機制涉及的品種分為臨床專利藥、公共衛生專利藥、獨家生産的中成藥。不過,由於“獨家生産的中成藥”的價格由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中心通過談判確立,因此,國家談判的對象直指外資藥企。
目前,中國臨床使用的60-70種專利藥,以及150-160專利過期但無仿製的獨家藥,皆主要掌握在外資藥企手中。
因此,這一政策引起在華外國藥企的焦慮。部分外資藥企人士擔心,如果談判過度壓價,可能會減少企業收入。
同時,《方案》顯示,未來的國家價格談判依據有二:一是“參照香港、澳門、台灣等大中華地區以及其他國家藥品價格”,二是“依託衛生計生預算管理醫院、省級醫院、高校附屬醫院以及部隊醫院用藥數量”,同時明確,“以市場換價”,“談採合一”,“由相關專業談判組談按議定採購價格”等原則。
對於衛生計生委要求企業提供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藥品價格數據,並提出預計降幅比例,有藥企人士表示不解:“衛計委沒有提供任何參考標準,如何去預測藥品價格降幅,預測價格降幅的目的是什麼,我們都不得而知。”這位人士還指出:“國家衛生計生委沒有提供數據保密保障措施,一旦數據外流,會對我們會造成不小的損失。”
在業內專家看來,省級採購機構尚難統計當地醫院用藥數量,國家衛生計生委想要精確統計藥品使用的真實數據,其實並不現實。
一位不願具名的藥品政策專家指出,國家談判機制如果依然遵循量價掛鉤的原則,實際與此前發改委主導的“藥品單獨定價”並無實質區別。同時,如果無法給予被談判藥企在醫保支付、財稅政策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而只是單純壓價,勢必會影響企業參與談判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