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辦醫將免征營業稅 民營醫院看病也可用醫保卡
- 發佈時間:2015-06-16 07:50:4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金瀟
今後,我國將把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多種對社會辦醫的有力措施,而其中與百姓最有關聯的無疑是“將社會辦醫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措施》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不得將醫療機構所有制性質作為醫保定點的前置性條件,不得以醫保定點機構數量已滿等非醫療服務能力方面的因素為由,拒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
此外,規範各類醫療收費票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統一的醫療收費票據,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符合規定的發票,均可作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證。
在維護公眾權益方面,《措施》提出加強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嚴懲經查實的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廣告宣傳、過度醫療、推諉患者等行為,探索建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退出機制。
《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依法推進資訊公開並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採取一定期限內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引導參加醫療責任險。
- 焦點
鼓勵醫師在不同醫療機構間流動
破解“看病難”的方向之一便是讓醫生流動起來,以此更好地實現醫生價值,這也是我國醫改的目標之一。
http://d0.sina.com.cn/pfpghc2/201506/08/2718e0d5371f4250bd4e97a29b53f053.jpg對此,《措施》中明確加快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和規範醫師在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之間流動,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山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措施》明確,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晉陞、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不因多點執業受影響。各地要根據實際,對開展醫師多點執業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工作儘快研究制訂試點方案,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此次《措施》的一大看點便是提出多種方式掃除社會辦醫的政策障礙。
《措施》提出,積極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各項稅收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