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未來5年發展規劃公佈 將沿一帶一路走出去
- 發佈時間:2015-05-08 07:16: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5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此次發佈的上述規劃對我國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進行全面部署,是我國第一個關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國家級規劃。
其發展目標包括,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中醫藥健康服務加快發展,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技術手段不斷創新。
規劃顯示,中醫藥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國務院將遴選可持續發展項目,與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開展中醫藥交流與合作,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國際影響力。
探索中醫養老試點
從規劃來看,國務院將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推動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合作。
尤為重要的是,未來5年內,全國範圍內還將積極探索開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試點。
詳細來看,開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試點,探索形成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的主要模式和內容。包括: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新機構,以改建轉型和社會資本投入新建為主,設立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探索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此外,國務院還將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吸引境外來華消費,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走出去”。
未來5年內,為吸引境外來華消費,國務院將鼓勵有條件的非公立中醫醫院成立國際醫療部或外賓服務部,鼓勵社會資本提供多樣化服務模式,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同時,扶持優秀中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中醫藥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境外行銷網路。培育一批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強的中醫藥服務企業或企業集團。鼓勵中醫藥院校赴境外辦學。鼓勵援外項目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相結合。
尤其是中醫藥服務貿易,“先行先試”,即扶持一批市場優勢明顯、具有發展前景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一批特色突出、能夠發揮引領輻射作用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機構),創建若干個綜合實力強、國際影響力突出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技研發等服務貿易,開發國際市場。
此外,以絲綢之路經濟帶、中國-東盟(10+1)、瀾滄江-湄公河對話合作機制、大湄公河次區域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為平臺,在邊境地區建設民族醫藥産業區,提升民族醫醫療、保健、健康旅遊、服務貿易等服務能力,提高民族醫藥及相關産品研發、製造能力。
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國家級規劃基礎上,相關的政策方向也會隨之調整。未來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並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
在用地保障方面,國務院要求各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支援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和原有土地興辦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對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可根據規定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對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在投融資方面,國務院則要求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産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産業投資基金,統籌支援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相關産業發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新增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鼓勵中醫藥企業通過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創業投資企業,規範發展股權投資企業。加大對中醫藥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支援力度,促進海關通關便利化。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在財稅價格政策上,未來5年內,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可以按規定獲得財政補助,其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可由同級政府給予支援。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