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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40家公立醫院確定醫責險代理 費用醫院出

  • 發佈時間:2015-01-08 14:46:3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歐雅琴  責任編輯:孔彬彬

  第三方調解機構成立後,醫療糾紛除了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或者訴訟解決外,還可以通過醫調委來調解認定責任,這為醫責險的推行打開了大門。資料圖片

  頻繁發生的患者傷醫事件,使公眾對醫患糾紛的關注度不斷升高,作為化解醫患糾紛的工具之一,醫療責任保險越來越受關注。經過前期密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日前,東莞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局組織全市公立醫院院長在聽取相應保險(經紀)公司現場答辯後投票公選,擬委託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全市公立醫院的醫療責任險統保事宜。這意味著東莞市在探索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方面又邁出了新步伐。

  醫療糾紛日益頻繁

  聽過車險、壽險,但是對於普通市民來講,醫療責任險還是一個比較新鮮的概念。醫責險有啥用?據介紹,醫責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既可由醫生個人投保,也可由醫院投保,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牽扯到經濟賠償,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

  東莞是醫療糾紛的“大市”。據統計,2011年,東莞受理的醫療糾紛有162宗,其中上升為“醫鬧”事件37宗。2012年受理醫療糾紛106宗,其中“醫鬧”事件35宗。2013年受理醫療糾紛130宗,其中“醫鬧”事件24宗。而在賠償金額上,2011年醫患糾紛賠償金額830多萬元,2012年醫患糾紛賠償金額1240多萬元,2013年醫患糾紛賠償金額1311多萬元。

  5月,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該文件中明確規定,公立醫療機構應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並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自願投保。

  之所以加快推行醫責險,東莞市衛計局醫政中醫科有關負責人解釋,首先是迫於醫療糾紛日益頻繁的大環境。此外,2013年10月東莞醫調委的成立,給醫責險推行帶來了契機,“第三方調解機構成立後,醫療糾紛除了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或者訴訟解決外,還可以通過醫調委來調解認定責任,這為醫責險的推行大開方便之門。”

  醫責險確定代理公司

  從2014年5月開始,有關醫療責任保險的購買方式便先後傳出過多個版本:一是由東莞保險行業協會牽頭,組織東莞的多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保;二是廣東省醫調委主推的全省醫責險統保模式,即通過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統一招標,由數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保;三是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醫責險。

  為了確定最優方案,在去年一年,東莞市衛計局分別與數家保險(經紀)公司就醫療責任險統保事宜進行多次溝通,並根據部分保險(集團)公司的保費計算公式,對東莞市40家公立醫院近三年的醫療責任險投保金額和當年實際賠付金額進行對比測算。期間兩次召開各公立醫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會議討論承保單位遴選及合同條款問題,多次與保險公司溝通爭取合同條款和保費的優惠。

  2014年12月初,市衛計局組織全市公立醫院院長召開醫療責任險承保單位公選會議,由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保險行業協會分別就其醫療責任險保險方案進行説明和答辯,各醫院院長現場實名投票。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原則上同意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東莞市醫療責任險統保的經紀公司,代理全市40家公立醫院的醫療責任險統保工作。

  保險費用由醫院支出

  每家醫療機構規模不同,那麼面對的保險費用也不同,具體的費用應該如何計算?

  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醫療責任險保額將根據該院的門診、住院業務量、床位數、醫務人員人數以及醫院類別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計算公式綜合計得。

  江泰有關負責人透露,初步測算,第一年40家公立醫院購買醫責險的保費1700萬元,而2013年所有醫院賠償總額大約為1500萬元。

  不過,從具體的費用來説,江泰測算一年要出的保費高達數十萬甚至一兩百萬,有的比賠償金還高幾倍。以東莞市人民醫院為例,2013年測算的保費為224.75萬元,實際發生的賠付金額為121.35萬元,金額相差了近一倍。

  “希望還能下調”,對此,衛計局則表示,在進一步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保障實際理賠工作運作科學、合理、簡便、流暢的前提下,爭取最大限度的條款和保費優惠後,醫療責任險統保工作可望在2015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醫療機構的保費由誰埋單?市衛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參加醫責險的醫療機構,其保費支出會從醫療機構業務費中列支,按照規定計入醫療成本。按照收入支出兩條線管理的醫療機構,保險費用由財政列支。根據測算,保費約佔醫院業務收入的2‰。

  醫患之間有了“緩衝器”

  醫責險有什麼好處?據介紹,對於醫方而言,它可以轉嫁執業風險,分擔醫療責任,保險公司可以在醫患之間扮演“緩衝器”的角色;而對於患者而言,在發生醫患糾紛時,患者最關心的經濟賠償問題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問題的解決可能會簡單得多。

  不過,東莞市人民醫院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醫院目前對是否參加醫責險,還沒有定論,“我們估算了下,我們每年需要交200萬元的保費,但我們實際支付的醫療賠償費用,遠遠沒有那麼多,因此是否要參加,我們還要看衛計部門的通知。”

  對於醫責險,該負責人更擔心的是其效用,“如果醫責險能夠像交強險一樣,如果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能夠全部處理,不用醫院介入,我們當然歡迎,但現實情況不是這樣的,現在除了醫療事故鑒定,還有司法鑒定等多種途徑,這些都要醫院親力親為,醫責險實際上並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

  東莞市人民醫院醫務科相關負責人透露,去年,該院依據廣東省醫責險統保方案進行測算,大約每年保費170萬。“去年,我們醫院因醫療糾紛賠償的金額是100萬左右。”該負責人表示,“保費是否合理還需要市場檢驗,如果投保後,醫院保費與每年賠償額能夠趨於平衡,保險公司微利,則能達到醫院、保險公司、患者三方共贏,才能夠長遠發展。”

  不過,有醫院負責人也表示,不能單純拿往年賠償額與保費相比,“這跟車險一樣,也許你每年交保費,卻一次也沒得到過賠償,但保險的意義在於保風險,比如出現一個重大醫療事故,需要較大賠償額,保險則能夠分擔風險,所以保險的責任範圍、限額都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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