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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門決定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核查

  • 發佈時間:2014-08-01 09:48:49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發改委網站31日消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有關要求,為加大力度推進鼓勵社會辦醫工作,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核查。

  各地于7月中旬至8月底進行全面自查工作,8月底前應完成自查工作;9月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整改,9月30日前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發改委。上述四部委于8月底至9月中上旬組成聯合工作組赴地方抽查,10月向國務院報送專項核查整改報告(抄報中央改革辦).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有關要求,為加大力度推進鼓勵社會辦醫工作,經研究,決定對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中有關社會辦醫政策的落實情況。

  二、時間安排

  2014年7月中旬至10月,自查與抽查相結合。

  各地于7月中旬至8月底進行全面自查工作,8月底前應完成自查工作;9月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整改,9月30日前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8月底至9月中上旬組成聯合工作組赴地方抽查,10月向國務院報送專項核查整改報告(抄報中央改革辦).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具體的自查實施方案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自查實施方案要細化、量化檢查內容,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核查整改工作取得實效。自查實施方案要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要對照國辦發[2010]58號文件和國發[2013]40號文件提出的政策,逐項檢查在實際執行中的落實情況。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問題,以及政策執行中的薄弱環節,要深入進行重點督查清理和整改。國務院有關部門赴地方抽查時擬重點了解事項附後。

  (三)要積極創新核查方式,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深入一線和現場進行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確保反映真實情況。

  (四)要認真分析梳理所查實的問題,屬可立即糾正的,要立即佈置整改並反饋結果;屬需修改地方有關規定或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使政策落地的,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要舉一反三,既要責令問題發生地迅速整改,還要視情在其他地區進行排查。

  (五)在核查過程中,要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發掘、宣傳和推廣鼓勵社會辦醫的好典型、好做法。同時,要注重收集整理社會辦醫當前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結合實際提出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建議。

  專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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