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做完頸椎手術險癱瘓 民營醫院被判賠償近56萬
- 發佈時間:2016-05-05 10:18:33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本來是雙下肢僵硬伴行走不穩,而到一家民營醫院求醫後,差點被對方治得永遠站不起來了。2014年初,南京市民李勇將涉事醫院告上法院。經鑒定,李勇構成8級傷殘,南京鼓樓法院一審判醫院承擔80%的責任,賠償李勇各項損失55.9萬元。
“微創”手術:頸椎沒治好反而惡化
1963年出生的李勇是南京人,供職于南京某大商場,是商場的一名中層幹部。2012年年底,李勇在無明顯誘因下突然出現雙下肢僵硬並伴走路不穩,從此無法正常上班。2013年5月16日,李勇來到南京長江醫院(以下簡稱長江醫院)就診,醫院以李勇患頸椎間盤突出而將其收治入院。次日,長江醫院對李勇進行了頸椎微創手術,術後李勇的症狀有所好轉,行走步態較治療前平穩。5月20日,李勇出院回家休養。
李勇本以為休養一段時間後就能正常上班了,不想出院後第6天出現頸部疼痛,並逐漸出現雙上肢麻木,伴肌力下降,後又出現雙下肢不自主抽動,肌力下降明顯的症狀,病情比治療前更嚴重了。6月7日,李勇前往南京中大醫院治療,被診斷為“頸椎病微創術後,頸髓損傷伴四肢不全癱。”7月4日,李勇在該院經歷了一番大手術,吃足了苦頭。經治療後,李勇的病情雖得以控制,但整個人幾乎癱瘓。8月21日起,李勇轉至其他醫院陸續進行康復治療,但恢復狀況一直不太理想。
醫療鑒定:患者終獲賠近56萬元
2014年初,李勇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醫院賠償相關損失。李勇稱,自己當時的病情根本不適合做微創手術,被告選擇這一手術,不但減壓不充分,反而因骨髓水腫導致頸髓損傷,出現問題後醫院預防水腫措施不積極,醫生工作不到位,以致延誤了自己的病情。據此,李勇認為醫院存在明顯過錯,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醫院堅稱自己沒錯,請求法院駁回李勇的訴請,李勇遂向法院申請做醫療損害鑒定。法院遂委託南京市醫學會進行鑒定,結論為醫方對微創治療指徵把握欠嚴謹,與患者目前損害後果原因力為輕微因素。李勇對此不認可,再次申請鑒定。法院另委託江蘇省醫學會進行鑒定,此次鑒定結論與第一次天差地別,醫院方的原因從輕微因素變成了主要因素,患者的傷殘程度構成八級傷殘。此次鑒定結果出來後,李勇把總索賠標的提升至66.54萬元。
在四次庭審後,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在判決中採信了江蘇省醫學會的鑒定結論,確定長江醫院承擔80%的責任。經核算,李勇應納入賠償的總額為68.04萬元,另加精神撫慰金1.5萬元。據此,判決醫院一次性賠償李勇各項損失55.93萬元。一審判決後,醫院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慎審理,於今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醫院上訴,維持原判。(文中李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