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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要以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規避福利陷阱

  • 發佈時間:2015-08-04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武潔  責任編輯:吳起龍

  “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一場大病消滅一個中産”……大病是不少家庭“致貧”“返貧”的直接原因。國務院辦公廳8月2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今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

  這是繼2012年六部門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後,國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與救助機制建設上的又一“力作”。醫療專家據此解讀説,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

  “有啥也別有病,沒啥也別沒錢”,“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這些坊間的流行語,其實充分流露出公眾的關切。而人們之所以對於大病如此恐懼,除了疾病本身帶來的痛楚折磨以及生命威脅之外,大病所引發的家庭經濟與財務危機,同樣是難以承受之重。

  現實中,一場大病不僅足以使普通工薪階層徹底返貧,就連財務相對自由的中等收入家庭,也同樣難敵大病的侵襲,因患大病而導致家庭財務破産的,並不在少數。

  從這個意義上説,大病保險的有效覆蓋,將防止大病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無疑算得上對公眾關切與擔憂的貼心回應。可以設想,當大病通過保險機制獲得高比例的支付,不僅意味著不幸患上大病的患者有望獲得更到位的治療,更意味著因病返貧和因病破産的次生災難,將得到有效的兜底,因病返貧甚至破産的後顧之憂看來有望緩解並打消。

  不僅如此,以往的大病保險不僅覆蓋有限,且更多是由公眾自己額外地購買商業保險來承擔。而大病保險的認定與理賠,往往也僅局限于契約中明確列出的病種,即便是身患重病,開銷巨大,只要不在大病保險的病種覆蓋之列,都不可能獲得補償。

  此次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則明確提出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只認花銷,不認病種”的大病保險制度,賠付條件的放寬,病種限制的取消,對於公眾而言,這樣的大病保險無疑更加名副其實,也更具含金量。

  應該説,大病保險越來越給力,固然發自政策善意,也令人期待。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不會有免費的大病保險。那麼,全面實施大病保險,更加給力的兜底與保障究竟來自哪、會不會成為“空頭支票”就成了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例如,大病醫保與基本醫保之間究竟如何對接,保費有著怎樣的形成與分擔機制,這都需明晰化。至於在不增加參保者繳費的前提下,提供大病醫保的保障,在確認相關保險機制的運作可能之前,恐怕還不能隨意承諾。

  無論如何,既然大病保險引入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承保,也就註定不是福利化而是商業化,那麼,如何讓大病保險的商業模式可接受、可持續,才是普及大病保險、實現大病保障兜底的關鍵前提。

  此外,將高額醫療費作為界定大病保險的標準,儘管初衷是降低大病理賠的門檻,但這也必然意味著保費支出的增加,並體現在大病保險的成本核算與繳費上。而真正意義上的大病保險制度,其實不應僅限于追求支付比例的增加,而更應通過保險的集合支付機制,推進大病醫療服務的規模效益,攤薄個體診療成本,從而實現對大病醫療費用的有效與合理控制,並在這一基礎上,逐步提升支付比例與大病醫療保障。

  基於此,大病醫療保險的廣覆蓋與高賠付,固然令人期待,但這一願景的可實現與可持續,仍需充分發揮大病保險的規模效應及其控費優勢,否則就會産生落入不可持續的福利陷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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