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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參保居民

  • 發佈時間:2015-08-03 04:34: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白劍峰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

  《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意見》要求,完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準,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準等因素,科學細緻做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多渠道籌資機制,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準。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並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準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加強醫療保障各項制度的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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