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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放開≠放任無度 需要政府監督維護市場公平

  • 發佈時間:2015-05-12 13:41:46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廖新波  責任編輯:吳起龍

 

  還是需要政府監督,維護市場有序與公平,保證有藥供應。

  血液製品、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專利藥等四種藥品的價格正式放開了。我認為,這將對整個醫療市場以及醫療行業産生很深刻的影響,或會促使醫藥行業發生一些結構性的改變。

  在這之中,最大的影響莫過於解決了過去廉價藥沒人生産、病人買不到藥的問題,特別是那些廉價的救命藥。比如,精神藥和麻醉藥定價已經很便宜,但是按照現行的藥品招標方案,招標採購是不能超過這個價格的,那麼廠家怎麼會願意生産呢?廠家又不是慈善家,賠本的生意是不會做的!但是如果價格放開了,廠家根據産品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流動成本等等計算,定出市場價格,那麼這個價格就能保證原先那些廉價藥品的生産與流通,從而送達到醫院,最後送至病人手中。雖然放開藥品價格可能會使費用上漲,但是價格放開了之後,由於價格合理了,藥品能夠確保供應了。這也是符合市場規律,落實“政府引導、市場驅動,通過市場來決定資源的配置”的一個具體的表現。通過減少過去一味地通過行政手段去壓低價格的手段,使藥品價格回到正路。

  藥品價格放開了,政府要做的是什麼呢?保證公平和保證有藥用。儘管藥品的生産和流通是市場行為,但如果要使它具有公益性,政府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計劃生産與供應;二是政府從市場採購,再提供給民眾。醫院本身的運作是循市場規律的,政府要保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就必須把醫護人員養起來(當然這不是唯一的路徑),並且根據自身的財力把醫院建設好,保證基本醫療的提供。事實上,藥品價格放開之後,政府採購就是通過競爭進行的:我出這樣的價格,有沒有人來生産;這樣的品質要求,有沒有人能生産;沒有的話,我再一步步提高,達到我能夠買到的價格,這才是市場。

  一旦藥品價格放開,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藥品招標。如果藥品價格全部回歸市場了,對統一招標也是一個挑戰。我們怎麼去執行基本醫療、基本藥物制度?由誰去執行?記住:不是醫院執行,而是政府!其實,基本藥物制度是世界衛生組織要求藥品供應不足的國家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來保證有藥用。也就是説,基本藥物制度本來就是政府從市場採購藥品提供給患者,而不是靠行政手段壓價,把藥品價格降得低低的,而又在“以藥養醫”的環境下不給醫院按照市場規律計算成本,使醫院虧本經營。倘若繼續如此,基本藥物制度增加多少都沒有用,它只是一個目錄而已。所以,基本藥物制度的機制需要隨之改變。

  其實,我們現在進行的藥品招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招標,因為有政策規定最高限價,而且藥品要參加招標,藥價必須下降20%,這都是一些行政的干預。如果是真正的市場招標,比如説香港政府的招標,它是為所有的政府醫院提供藥品,它不是以價格取勝,而是招這個地區需要的藥,而且這些藥是在眾多的品種裏面挑最合適的,即療效與價格的最佳性價比,而不是挑最便宜的。可是,我們現在老是強調價格,所以不是一招就死了,就是越招越高,這是畸形的!

  目前政府辦的醫院並不是在政府的財政支援下為民眾提供公益性的醫療服務。如果政府真正履行職責,改變這種現狀,那麼藥品招標就應該是相關的一種供應模式;如果沒有改變,政府既不是供應藥的,不是用藥的,也不是管藥的,那麼統一招標就顯得有點怪怪的。因此,政府不應該作為主體來進行藥品的招標,而是應該鼓勵或者要求醫院的藥品必須招標;或者直接由醫保部門招標,按照醫生處方提供藥品給投保者。我覺得,在這兩者中,由醫保部門代表投保者招標還實在些、合理些。如果政府要提供更多的福利給民眾,要不就投供方,要求醫院提供低於市場的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為市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要不就投需方,讓醫保部門可以購買更多的服務給投保者。但是,不管政府是投供方,還是投需方,接下來的問題都是:公立醫院將何去何從?

  藥價放開,對於醫院來説,最關鍵的是以藥養醫的環境有沒有改變,如果15%的藥品加成沒有取消,醫院的利益仍然與藥品的價格關聯,價格高加成就高,另一種藥品的價格就會被市場行為“抬高”了!藥品成為醫院的成本管理中心,無疑藥品的效價比是醫院首先考慮的。如果藥品的利潤被降下來了,醫院的“藥房託管”的模式也走不遠了!二次議價也失去意義了!

  簡而言之,藥品價格放開,市場不會亂;藥品價格放開,政府不是沒事做,也不是放任市場無度。政府該做些什麼呢?最重要的就是監督!就是維護市場有序與公平!就是保證有藥供應!要使藥價真正在市場的調節下降到合理的價位,必須破除以藥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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