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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能“管”好藥價嗎?

  • 發佈時間:2015-05-11 08:31:04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特約記者 程喆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的出臺,改變了我國持續10多年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自今年6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約2700種藥品的政府定價,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部分藥品價格的壟斷,交由市場決定價格。總的來説,居民不必擔心因開放藥價而引發的藥價上漲問題。對於政府而言,藥品取消政府定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於放任不管,政府的職能重心將轉向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引導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新華社消息,5月5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衛計委等部委聯合出臺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新方案對藥品分門別類,除合計不到40種麻醉品和精神類藥物由國家定價外,包括醫保目錄藥品在內的約2700種藥品將向市場放開價格,進行充分競爭。

  按照國際慣例,藥品定價主要遵循兩個思路:一種是由政府制定或限制價格,另一種通過醫保體系本身對藥品價格實施調節。前者通常發生在醫保體系不健全的國家,政府擔心藥費會增加群眾負擔;後者則應用於醫保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再加上醫療服務機構與藥品供應商的談判,即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採購等綜合方式來控制藥品的價格。

  中國顯然屬於第一個思路。自2000年以來,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

  這種機制也有好處,以前只有城鎮職工有醫療保險,農村絕大部分居民完全自費醫療,限價可以穩定藥品價格。

  但有關“藥價虛高”的質疑聲越來越高,按照我國目前的藥品定價機制, 國家發改委已經實施了20多次降價,卻沒有阻止藥價虛高,還陷入了“降價—部分藥品消失—改頭換面(換包裝、藥名、不重要成分等)提價—招標進醫院—高價賣—再降價”的怪圈。

  隨著醫保體系和藥品招標採購機制漸趨完善,以省為單位的藥品招標採購和調控開始普及,採用政府最高限價的行政干預方式已不合時宜。

  《光明日報》報道,關於藥價改革的呼聲早已出現。“此次藥價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是藥價管理方式的轉變與升級。”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張振忠説。

  按照市場規律,如果沒有行政限價,企業就有了自主定價權。一種普遍的擔心是,藥品價格會不會有大的波動。新華社早在2014年就發文分析稱,即便放開了自主定價權,企業也不會一擁而上大幅提價,過高的價格可能減少銷量。

  《光明日報》援引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的話説:“我國目前的藥品市場供過於求,多家企業生産同一種仿製藥的現象很普遍。在市場競爭下,藥價不可能隨便上漲——除了受資源制約比較嚴重的藥品如以血液為原料的藥品外。”

  同時,目前的“市場競爭”,是建立在醫保控費和各省招標基礎之上的,這意味著即使放開,在這兩個繩索的捆綁下,藥價也不會一飛沖天。而《南方週末》的分析也認為,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不會上漲,特別是改革後建立了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醫院有動力壓低採購價格。

  當然,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會零售藥店銷售的部分藥品價格會有所上漲。

  況且,一旦藥品價格放開了,政府並非什麼都不管。即使政府放棄藥品定價權、交由市場調節也很難降低藥品價格。要推行藥價改革,一方面,需要政府增加醫療衛生的財政支出;另一方面,政府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力量,建立規範、健康的藥品市場秩序。

  事實上,由於藥品複雜的流通機制,藥價改革追根溯源還是要回歸到公立醫院改革上。儘管藥企可以自主定價,但是處方權在醫院醫生手裏,醫生支配藥品的權力過大,就難以避免藥企與醫院、醫生之間的暗箱操作。可能一些好的藥品因為利潤低很難賣出去,而一些利潤高、成效一般的藥反而暢銷,出現“劣幣逐良幣”現象。

  因此,醫療服務價格也需要在藥價放開後有所調整,這有利於理順醫藥價格機制,對於破除“以藥養醫”能起到積極作用。“此次藥價改革給醫療服務價格的放開提供了一個樣本,醫療服務的價格將來勢必也要改。”于明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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