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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改革取消政府限價 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 發佈時間:2015-05-05 16:24: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安蓓 胡浩  責任編輯:吳起龍

  發展改革委5日在京宣佈,我國將於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藥品價格關係百姓切身利益。取消政府限價後,藥價會大幅上漲嗎?政府怎麼管藥價?藥價改革能否革除“以藥養醫”弊端?

  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尤卓爾是天津藥業集團開發的首倣藥,剛上市時每支17元左右。但隨著越來越多廠家開始生産,價格不斷降低。

  “最近一次政府採購把價格壓到最高時期的一半。如果不接受這個價格,只能在零售藥店賣,但失去了公立醫院這一主渠道,藥店銷售也會受影響;如果接受這一價格,意味著藥店零售價格也要下調,沒有患者會到藥店買比公立醫院貴的藥。”該集團董事長李靜説。

  李靜認為,制藥企業若想充分享受藥價改革的紅利,只能靠加強研發。“取消政府限價後,對於競爭充分的藥品,企業盈利空間會進一步壓縮;只有專利藥和獨家藥,企業才可能有更多議價空間。”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從現有制度設計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於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

  天津市正探索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泰達國際心血管醫院副院長劉亞平説,在總額預付控制下,藥價佔醫院成本的比例越低,醫院越有空間優化醫療服務,主觀上也願意把藥價壓下來。

  “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能保持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總體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

  取消限價後,政府怎麼管?

  此次藥價改革中,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全部取消。

  我國自2000年開始由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隨著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化競爭越來越充分,讓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成為大勢所趨。

  數據顯示,當前國內市場流通的藥品大約8000多種,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種。我國有4000多家藥品生産企業,1萬多家藥品批發企業,一些藥品有多達數百家企業生産。

  從國際上看,在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相對成熟統一的國家和地區,不直接限制市場交易價格,通過強化醫保、採購和價格行為等綜合監管逐漸成為主流。

  根據方案,對於2000多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於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方案從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監管、強化價格行為監管等四方面明確了在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政府如何發揮監管作用。同時強調,要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品質和用藥安全。

  “此次價格改革為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做好了頂層設計,政府的角色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常峰説,但能否實現改革目標,實現多方共贏,還要取決於各項政策的銜接、細化和落實。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預計于9月底前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今年年初,我國已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能否破除“以藥養醫”弊端?

  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藥價改革能否推動破除“以藥養醫”弊端,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

  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為,一方面,藥價放開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惡性招標“唯低價是取”的弊端,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另一方面,通過藥品採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作用,有可能促使藥品市場“良幣驅逐劣幣”,將品質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事實上,為了不讓低價藥“一藥難求”,去年發改委已放開700多種低價藥政府限價。濟南市歷下區和平路社區居民李偉民説,他現在開藥比以前便宜了40多塊錢,“以前每瓶9.2元的羅通片常買不到,只能用50多塊錢一瓶的氨酚羥考酮。”

  “藥品價格天秤的兩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一端是産業的利益。”常峰説,在保證患者對於藥品可及性的同時鼓勵藥品企業的生産、創新研發積極性,是藥價改革的重要議題,也是醫藥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説,此項改革一個重要意義是逐漸讓醫保發揮更大作用。“由於醫療服務價格過低,促使醫院以過度檢查、‘以藥養醫’等方式補償。長遠看,藥品價格放開後,醫療服務價格也會有所調整,這有利於理順醫藥價格機制,對於破除‘以藥養醫’有積極作用。”

  史錄文説,藥品從生産上市、進入醫保報銷體系、到醫院處方使用,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制度設計。“真正破除‘以藥養醫’怪圈,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還需要公立醫院改革、醫保體系完善等各項措施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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