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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覆蓋所有城鄉參保人:好事還應做得更好

  • 發佈時間:2015-07-24 09:16:51  來源:大洋網  作者:毛建國  責任編輯:郭偉瑩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對參保大病患者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會議指出,到2017年我國將建成比較完善的大病醫保制度。

  今天我們講“看病貴”,其實更多是針對看大病而言。特別是在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背景下,因病返貧更多發生在看大病身上。有人講,既然有保險,怎麼還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這就涉及到醫保的定位問題了。目前的醫保提供的更多是一種基本保障,而且一般有報銷限額。而大病的醫療費用,沒有最高只有更高。這就需要大病保險提供守護了。

  由此可見,大病保險為守護健康再打下一根樁。推動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醫保參保人的意義,放得再高也不為過。但要看到,有了大病保險也不是萬能的,並不是説民眾從此就再也不會有看病之憂,就再也不會發生因病致貧了。

  就現行的醫保制度來説,大病保險其實是一種補充性制度。目前的大病保險制度,並沒有一個“全國版本”,基本上是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不同的保險標準。從共性上講,現行的大病保險制度,保險病種有著嚴格限制,如果不在目錄之列,就不會報銷;而且報銷也有限額,現行的報銷標準一般在50%左右,而且有絕對數字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規定封頂線為30萬元。雖然説現行的大病醫療範圍已經擴大了,但還是有一些病,由於沒有列入名錄,從而排斥在報銷之外;而且,50%看起來好像不少,但對於不少家庭來説,依然遠遠不夠。

  這一背景下,大病保險既要“擴面”也要“提質”。就現階段而言,不妨推動從“看病”走向“看錢”。具體地講,過去是只有目錄中的“大病”才能保險,未來要更多關注看病費用,只要看病費用超過一定標準,都應該納入大病保險範圍;從報銷比例上看,也要考慮看病費用。同樣是報銷50%,治療費用10萬和100萬的意義完全不同;即便按照最高30萬補償,對於一些病來説,超出部分也是天文數字。建議提高大病保險的報銷限額,最好不設封頂線;在報銷比例上,體現越向上越高,看病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大。

  這次會議提出,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對於許多家庭來説,大病就是“災難性醫療支出”。因此,大病保險“看病”更要“看錢”,“擴面”更要“提質”。如此,再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方能發揮托底保障功能和守護健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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