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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授予網際網路醫療行業資質許可

  • 發佈時間:2015-02-11 10:46:5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針對網際網路醫療産業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建議,有關部門對此既不能放而任之,也不可因噎廢食,宜儘快出臺相應的政策法律法規,填補對這一産業的監管空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創新,鼓勵公立醫院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推動網際網路醫療與傳統醫療融合發展。

  填補監管空白

  記者採訪了解到,網際網路醫療産業關係到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國宜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在保護患者權益和鼓勵創新之間尋找平衡點。2013年9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移動醫療應用監管指南》,對網際網路醫療應用進行風險評估和重點監管,並對網際網路醫療企業的準入審批、經營範圍等做出標準化要求。

  美國《指南》規定,手機等移動平臺在一定情況下可作為醫療設備使用,允許醫療保健人員通過網路平臺查看醫療圖片做出具體診斷等。英國衛生署也于去年3月推出了針對網際網路醫療應用的審核制度,所有的醫療應用必須通過衛生署的安全審核,進入其官方網站後才能向用戶發佈。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譚啟平建議,我國宜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出臺相關政策並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對網上醫療疾病的適應症、網際網路醫療企業的審查備案、設備技術標準、醫生資質註冊、網上醫療如何納入醫療保障體系、醫療糾紛處理、患者維權一系列關鍵問題予以明確規定,規範行業秩序,逐步改變該行業“野蠻生長”“魚龍混雜”的狀態。

  以一些網際網路“輕問診”平臺為例,首先應對其可涉及的疾病種類予以限定,其次對平臺上的醫生應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和註冊備案,應對醫生的線上諮詢行為進行規範,應充分發揮網際網路醫療“輕問診”的優勢,對於相關疾病種類和診療規範予以明確,儘量降低誤診風險。同時,還應明確發生醫療糾紛後的責任主體及處置方式,避免患者維權無門。

  一些網際網路企業負責人表示,網際網路醫療與生命健康密切相關,放而任之絕對不行,但矯枉過正也容易扼殺創新,甚至將新興産業“管死”,相關政策應努力在保護患者權益和鼓勵創新之間找到平衡點。

  授予資質認證

  針對企業無法與現有醫療資源對接的問題,業內人士建議,我國宜授予網際網路醫療行業資質許可,並將其納入健康産業扶持範圍。鼓勵引導公立醫院轉變觀念,推動網際網路醫療和傳統醫療的互補和對接。

  上海申銀萬國證券公司分析師錢正昊建議,網際網路醫療屬於涉及群眾生命健康的醫療健康保健行業,作為牌照性準入行業,資質認證對於産業發展至關重要。在當前難以取得醫療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宜將網際網路醫療行業納入健康服務業範疇進行扶持鼓勵,明確醫生參與網際網路企業業務的合法性,將網際網路醫療企業從“散兵遊勇”收編為“正規軍”,解決其“身份焦慮”和資質缺失的問題。

  錢正昊説,由於公立醫院不願意與企業合作,網際網路企業想要深度發展,目前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從政府渠道獲取同當地公立醫院合作的資格;二是採用市場方式參股公立或民營醫院,如投資醫院的基建或購買大型診療設備等。“但這兩種方式只有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背景的企業才能做到,不利於鼓勵創業”。

  掛號網CEO廖傑遠、益體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周钷等企業負責人呼籲,網際網路醫療和傳統醫療各有優勢,是互補關係,而絕非簡單的競爭關係。宜從國家層面認可網際網路醫療在預約掛號、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引導公立醫院轉變觀念。

  四川省衛計委主任沈驥建議,政府部門可首先引導公立醫院放開慢病管理、康復項目等部分安全性可控的醫療服務項目,讓企業能夠參與進來,讓非專業的患者和家屬都可以借助網際網路醫療設備做專業管理。四川省將在2015年確定兩家大醫院,選擇一些容易在網上管理的常見病進行網上診療試點,根據試點情況推廣至其他醫院。在基層醫療機構,可以將一些網際網路醫療産品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充予以扶持。

  推動資訊共用

  寧波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朱春倫認為,很多疾病的症狀和原因複雜且患者個體差異明顯,面對面診斷都有30%的誤診率,單靠網際網路平臺的簡單交流很可能導致誤診,引發醫療糾紛。因此,傳統醫療手段依然不能放棄。

  業內人士表示,網際網路醫療産業發展離不開資訊共用。鋻於醫療資訊的敏感性和私密性,有關部門宜通過出臺政策,建立標準體系,在平衡各方利益前提下,逐步推動醫療資訊共用。同時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倒逼網際網路企業加強安全投入,嚴格保障資訊安全。

  浙江省人民醫院院長黃東勝建議,有關部門宜出臺明確政策,清晰界定醫療資訊共用的範圍、條件,並統一數據介面和標準,逐步推動醫院醫療資訊的開放和共用。

  廣東省衛計委巡視員廖新波認為,多數網際網路醫療企業處於起步階段,在資訊安全方面的投入非常薄弱,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往往讓出現資訊安全事故的企業免於處罰,無法倒逼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專家建議有關部門以具體政策或法規的形式,設立資訊安全的“高壓線”,明確醫療資訊的安全標準,對發生資訊洩露的企業予以嚴厲處罰,倒逼企業提高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護水準,也打消公立醫院資訊共用的後顧之憂。

  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馬小駒建議有關部門出臺政策,支援傳統醫療機構加強網際網路醫療人才培養,加大投入、採取各種措施增加人才供給,完善網上健康服務管理學科體系,完善網上健康服務職業培訓體系,培養一支既懂醫療、又懂網際網路的複合型人才隊伍,推動傳統醫療與網際網路醫療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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