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和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 發佈時間:2014-11-19 11:30:20 來源:國資委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繼續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創新輝煌
——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黃淑和
(2014年11月4日)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總結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完成情況,回顧九年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連續實施三個三年目標所取得的成效,部署今後五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國資委將這次會議作為指導推動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張毅主任專門作出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成績的基礎上,明確要求中央企業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圍繞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中心任務,進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水準,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順利實現
三年來,中央企業按照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完善提高”的核心要求,圓滿完成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各項任務。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業全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戶數達到2584家。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接近8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超過2萬人,其中持證上崗率達到83%。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9.98%、99.68%和99.6%,企業因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明顯減少。通過順利完成第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為打造世界一流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一)企業法制工作重視程度明顯增強,依法治企合力初步形成。
中央企業領導普遍加大了對法制工作的重視支援力度。許多企業領導將落實三年目標作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施有效經營管理的重要實踐。超過三分之二的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專門開會研究三年目標的落實辦法和推進措施。中航工業、中船集團、中國石油、中國有色等許多企業主要領導親自出席法制工作會議,部署工作任務。神華集團、中國電子、哈電集團、中國中紡、冶金地質總局等30多戶企業主要負責同志直接擔任三年目標領導小組組長。中國建築、中國石化主要領導專門出席企業法律競賽並進行點評鼓勵。東航集團、中國鐵建主要領導發表署名文章,宣傳企業法制工作。中國中鐵、外運長航主要領導還主動參加三年目標檢查驗收座談。中央企業領導的重視和支援,為三年目標的順利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企業法制工作呈現出集團系統上下聯動的新局面。不少企業專門下發文件,明確專項措施,強化子企業一把手責任。69戶中央企業將法制工作納入對子企業的業績考核。兵器裝備將落實三年目標列為集團重點督辦事項。兵器工業每年與全部42家子企業簽訂《法律風險管理目標責任書》。航太科技明確了85家三級企業落實三年目標的任務。南方電網建立法律工作聯繫點制度,對進展較慢的企業開展點對點指導。許多中央企業注意發揮集團各部門的積極性和協同性。武鋼、中廣核等不少企業加強法律部與人力、財務、運營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從機構編制、人員資金、管理流程等方面保障三年目標落實。中央企業形成的上下聯動的系統合力,為全面完成三年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完善,隊伍整體素質大幅提升。
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新突破。三年來,中央企業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共增加1409家。中國鐵建在全部二級企業和285家三級企業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國有色分步推進重要子企業、境外出資企業和所有出資企業全面設置總法律顧問。與此同時,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國投、中交集團、中國海油等23戶中央企業成功實現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100%。中航工業通過內部選拔、公開招聘和考前培訓等方式,推動67家重要子企業設置了專職總法律顧問。中化集團、東方電氣、中煤集團、中國節能、中儲糧等38戶中央企業明確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公司章程,為總法律顧問行權履職提供了制度保障。
企業法律人才培養激勵機制進一步健全。按照三年目標“兩個80%”的要求,國家電網、中國電科、招商局、中國海運、東風汽車、鋼研科技、中國一重等許多中央企業開展了全系統法律顧問集中培訓。神華集團、中化集團等定期組織法律顧問參加國外知名律師事務所脫産實習,加快培養精通國際法律實務的高端人才。不少企業專門設置法律事務專家、法律事務主任師等專業技術職位,有效解決了法律顧問職級晉陞問題。航太科工規定凡是集團評聘的法律顧問,應當享受不低於業務處室副職待遇。中央企業法律人才培養激勵機制的健全完善,較好解決了法律人才“用不好”、“留不住”等突出問題。
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專業化水準明顯提高。三年來,中央企業有3826名法律人員取得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持證上崗比例增幅超過30%。中船重工、中國一汽、中國南車、中國電建等25戶中央企業開展了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共評出一級法律顧問291名,比2011年增加了209名。不少中央企業法律顧問成為引領本行業法律業務發展的重要力量。東航集團積極促成了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的設立。外運長航總法律顧問擔任了國際貨代協會法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移動、中遠集團法律部門就國企涉外相關議題積極提出法律意見,得到有關部門肯定。中核集團受全國人大委託,起草了《核安全法》草案。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專業素質的全面提升,成為第三個三年目標成效的一大亮點。
(三)企業法律工作體系更加系統規範,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實現深度融合。
中央企業法律管理普遍納入制度化、資訊化軌道。三年來,中央企業堅持“抓工作從制度入手、抓制度從工作出發”,加快完善法律工作制度體系。中航集團、中國電建、新興際華等企業在綜合性法律管理制度中,將三年目標的核心要求固化為企業長遠管理的規定。中國華能、中國航油等企業建立了以法律管理辦法為龍頭,以合同管理、授權管理、案件管理等專項規定為內容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國家核電、國藥集團、中國華電等不少企業建立健全跨地區、分板塊的法律工作協作制度。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中央企業法律管理資訊化建設也邁上了新臺階。目前已有60%的中央企業建立了法律管理資訊系統。中國大唐通過打造規章制度、法律風險、普法宣傳等7大模組資訊系統,使其有效成為法律管理平臺、決策監控平臺和學習交流平臺。中國石化強化合同法律審核,建立了統一的合同管理資訊系統,實現了全系統合同全部線上運作,線上合同132萬份,涉及金額近4萬億元。中央企業法律工作體系的制度化、資訊化,大大提升了法律管理的層次和水準。
企業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的融合更加緊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圍繞經營戰略和管理業務,有效發揮支撐保障作用。國家電網法律部根據公司管理體系扁平化戰略,全面組織梳理從總部到基層的通用制度體系,將制度總數從14萬件精簡到2萬件。中國建築法律部及時提供法律服務,保障了中央企業首只優先股發行方案成功發佈。鞍鋼法律部在參與重組改革工作中,就子企業設立模式、改制流程等積極提出法律建議,推動了重組改革的順利進行。中國五礦法律顧問團隊全程參與秘魯銅礦收購項目,被全球知名雜誌評為2014年度最佳法律實踐並購交易獎。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法律部門深入開展前瞻性法律問題研究,支援企業開拓大數據應用、網際網路金融等新興業務。中船集團、武鋼等中央企業為應對造船行業低迷形勢和華東鋼貿等突發事件,提前制訂法律風險防範預案,有效發揮了法律預警功能。隨著法律管理深度融入企業經營管理,法律與經營“兩張皮”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
(四)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逐步健全完善,價值創造作用進一步顯現。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完整鏈條基本形成。許多企業按照“業務工作誰主管,風險防範誰負責”的原則,推動落實各部門、各子企業領導幹部的法律風險防範責任。中國石油在全系統梳理了近3萬個重要涉法崗位,制訂了超過11萬條防範措施。電信科研院改變“坐堂行醫”的法律風險防範模式,實行“前線法律顧問”、“派駐法律顧問”制度,把法律風險防範觸角伸到基層。為適應“走出去”的需要,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向境外延伸。中國核建、國機集團、通用技術等30多戶中央企業專門編印了境外法律風險防範指引。南航集團對境外不同區域法律風險實行“紅、黃、綠”標識管理,取得了“查色識險,按色控險”的管理效果。
法律審核品質和效果明顯提升。按照“三個100%”的要求,中央企業三項法律審核工作深入開展。中電投規定二級單位提請集團公司決策的事項,必須附有法律部門出具的法律審核意見書。中國石化通過加強合同法律審核,三年來發生糾紛的合同份數同比下降近一半,涉及合同金額比例從萬分之三下降到萬分之零點二。中國建築不斷提升法律審核水準,在營業收入增長300%的情況下,法律糾紛案件減少了35%。中煤集團法律部在合同審核中,加強客戶信用評估,確保了數千億煤炭銷售合同未發生對方重大違約和貨款拖欠。中糧集團法律部在糧食進口合同中統一增設入境檢驗、轉基因無條件退貨等關鍵條款,避免了進口玉米轉基因糾紛事件中的上億元損失。中國商飛法律部在C919大型客機、ARJ21支線飛機等重大項目中,下大力氣抓好商務談判與合同的法律審核,妥善解決了智慧財産權限制、法律適用等難點問題。
法律糾紛案件管控成效顯著。三年來,中央企業加大法律糾紛案件處理力度,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中國國電、中國三峽、華潤集團、港中旅、中國誠通等不少企業法律部門積極應對各種糾紛訴訟,有效保障了合法權益,創造了新的價值。寶鋼法律部在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家地區的反傾銷案件中獲得勝訴,為公司的産品出口保住了市場。南方電網依法化解了一批久拖不決的勞動糾紛,清理和處置對外擔保項目95個。東航集團成功將包頭空難在美訴訟案件轉回國內法院審理,爭取了有效應對的主動權。中糧集團、華僑城通過工商執法和司法訴訟等法律途徑,依法打擊侵犯本企業商標字號專用權的行為。法律糾紛案件的妥善處理,不僅築牢了企業權益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且維護了中央企業的品牌、信譽和形象。
第三個三年目標的順利完成,標誌著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回顧九年前,為了儘快建立中央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和法律顧問制度,國資委明確提出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即:第一個三年要“建立機制”,第二個三年要“發揮作用”,第三個三年要“完善提高”。過去九年來,我們根據中央企業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按照“建立機制、發揮作用、完善提高”的總體思路,連續九年推動實施了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戰線的同志們凝心聚力,攻堅克難,順利完成了這三個三年目標,在我國企業法制建設進程中寫下了濃墨重彩、意義深遠的歷史篇章!
這九年,通過連續實施三個三年目標,我們開創了企業法制工作的全新大格局。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實現了組織體系、業務領域、工作層次的“三大跨越”。在組織體系上,2005-2014年,中央企業全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戶數從90余家增加到2584家,法律顧問隊伍從7000人發展到2萬餘人,集團及其重要子企業法律事務機構逐步健全,一支“內心忠誠于企業、能力聚焦于專業”的高素質法律顧問隊伍打造形成。在業務領域上,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從傳統的“救火隊”,主要負責審合同、打官司,逐步轉變為深入經營管理開展法律審核的“防火隊”和“參謀部”;從以前通過案件管理避免挽回經濟損失,逐步轉變為通過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企業價值。在工作層次上,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實現了從中低端向中高端的提升,法律管理規範化、系統化、資訊化深入推進,“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風險防範完整鏈條基本形成。
這九年,通過連續實施三個三年目標,我們助力企業大幅提升了改革發展的核心軟實力。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始終服務於企業改革發展、做強做優的總體目標,企業法律管理能力已經成為中央企業參與全球競爭、躋身世界一流的重要軟實力。“守法誠信是第一生命,違法經營是最大風險”、“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等觀念深入人心,法律審核成為董事會決策、管理層議事的必經程式。企業法制工作全面融入改制重組、上市並購、轉型升級、國際化經營等重點領域,在保障企業改革發展、維護國有資産安全方面的效果充分顯現。九年來中央企業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實現利潤成倍增長,但因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大幅減少。
這九年,通過連續實施三個三年目標,我們打造了一支國家法治建設的企業生力軍。通過推動三個三年目標建設,中央企業爭當模範守法的“企業公民”,涌現了一批依法治企的先進典型。企業積極踐行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傳承“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約精神,恪守市場規則,公平參與競爭,依法維護權益,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貢獻了力量。中央企業廣泛傳播法治文化正能量,通過持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促進法治社會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回顧過去九年走過的不平凡歷程,三個三年目標就像解放戰爭的“三大戰役”,奠定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向國際先進行列邁進的堅實基礎。這“三大戰役”的勝利取得,既是國資委和中央企業上下一心、真抓實幹的結果,也是廣大企業法律顧問勇於開拓、無私奉獻的結果,同時也是社會各界、各部門大力支援、共同推進的結果。借此機會,我代表國資委和國資委黨委,向長期以來支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中組部、國務院法制辦、人社部、司法部和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普法辦等有關部門,表示衷心的感謝!向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戰線的同志們,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以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
剛剛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必將對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中央企業要把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深入推進依法治企的各項工作。
(一)高度認識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第一,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選擇。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必將為中央企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發展産生強大推動力。在全會精神的指引下,我國市場經濟立法進程將不斷加快,保障公平競爭的法律規範將更加完備;依法行政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深度和廣度將進一步加大;公正司法通過一系列體制機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將明顯提高;全民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各類社會主體的依法治理能力也勢必大幅提升。所有這些,都將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也對中央企業平等適用法律、公平參與競爭、依法合規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挑戰。
第二,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內在要求。隨著國資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大都是比較難啃的硬骨頭,包括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和授權運作,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規範發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等等。全面深化改革的艱巨性和複雜性前所未有。改革必然帶來利益關係的調整和法律關係的重構,因此,改革越是艱難,越要依法合規。中央企業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自覺將改革精神與法治思維有機結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制度,規範運作,才能落實好各項改革措施,有效避免在實踐中出現重大矛盾和問題。
第三,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近十幾年來,中央企業經過跨越式發展,資産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指標大幅攀升,經濟效益顯著增加。而國內外大企業經驗教訓表明,企業越大,其經營發展就越依賴法治。正如一艘巨輪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壓艙石。如果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很有可能帶來巨輪傾覆的大風險。未來一個時期,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任務很重,提質增效和保增長的壓力也不小。面對宏觀經濟下行、市場需求不足、産能過剩以及融資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業平衡短期增長與長期發展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與此同時,中央企業還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內外部法律挑戰。從國內市場監管看,有關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的統一規範更加嚴格;從國際經貿規則看,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約束將逐步加大。在這些挑戰面前,中央企業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業巨輪在市場經濟中乘風破浪駛向遠方,才能在全球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第四,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企業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標邁進的強大動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業依法治企的升級版,代表著企業法制工作的新高度。我過去常講,法制工作的價值,始終體現在保障和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大局上。當前,中央企業主營業務伴生的傳統風險依然很多,重組整合遇到的風險問題錯綜複雜,國際化經營中的境外風險更加凸顯,社會各界對央企廣泛關注期待的輿情風險交織呈現。可以説,各種風險“警報聲”不絕於耳,中央企業對風險防範的需求比任何一個時期都更加迫切。然而,當前中央企業一些領導幹部運用法治化解風險的能力仍然不強,對法制工作的重視程度仍有待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配備比例不足,隊伍的能力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企業快速增長的法律需求。因此,在順利完成三個三年目標基礎上,將央企法制建設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設,這既是企業應對法律風險挑戰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是企業法治建設進程中要實現的一次新飛躍。
(二)準確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內涵。
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要求中央企業根據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任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努力將企業打造成為對外依法經營、對內依法治理的法治社會模範成員。要深入理解法治央企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內涵。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業法人。要使法治成為企業各級領導幹部內化於心、外化于行的價值觀。企業治理結構要依法構造,各治理主體要按規履職。企業規章制度體系要健全完備,制度執行要嚴格有效。全員合規意識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和按章操作要成為廣大員工高度自覺的行為習慣。
其次,法治央企是誠信守法的經營實體。要帶頭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法牟利現象,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崇尚契約精神和誠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支援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善於依法維護企業權益,切實保障國有資産安全。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充分發揮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作用,確保法律審核全面到位,企業經營發展的法律支撐和保障堅強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競爭的市場主體。要在遵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自主平等、規範有序的市場行為,引領帶動各類所有制企業共同營造法治化的市場環境。要重視倡導公平正義,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要進一步增強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意識,熟練掌握國際規則和東道國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關國際規則制訂的話語權。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國家如此,企業亦如此。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使法治成為中央企業實現做強做優、世界一流目標的基本遵循和保障,這是中央企業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承擔的神聖使命和重要職責。我們一定要大力彰顯法治精神,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踐行者、推進者和帶動者。
三、今後一個時期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必然要求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在順利完成三個三年目標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再深化、再提升、再創輝煌”。今後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按照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總體要求,力爭再通過五年努力,進一步深化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全面實現專職化,法律人員配備比例接近國際同行業標準,全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達到國內領先水準,三分之一以上企業力爭進入世界先進行列,努力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做強做優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根據上述總體目標,下一階段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任務是:
(一)繼續推動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再深化。
這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服務企業改革發展、更好發揮作用的核心要求。要圍繞法治央企建設,進一步拓寬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領域。結合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規範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重點改革任務,嚴格開展法律審核,確保企業各項改革于法有據,切實加強産權保護,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要著力將法律服務全面融入企業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和國際化經營,重視處理好風險與商機的平衡,以更加完備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促進中央企業提質增效升級。要加快建立全集團統一的法律管理資訊系統,運用資訊化手段使法律審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剛性約束,從而有效實現法律風險防範的全覆蓋。要針對境外企業法律風險高發頻發領域,深入研究制訂法律風險防範的具體措施,妥善應對境外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堅持獨立法人地位,有效防範因“刺破公司面紗”帶來的法律風險。
(二)繼續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再深化。
加強和深化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是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的重要組織保障。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要求,切實把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在組織建設方面的重點任務。要繼續推進總法律顧問的專職化和專業化,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職責。在業務規模大、國際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機制完備的企業,積極探索推動專業素質高、管理能力強的總法律顧問進入核心決策層。要適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企業法律顧問能力評價機制,抓緊推動建立並積極發揮全國性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大企業法律顧問培養力度,健全保障激勵機制,拓寬職務職級和專業技術晉陞通道,深入開展企業法律顧問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適應法治央企建設需要、能與國際法律同行同臺過招的優秀法律顧問隊伍。
(三)繼續推動企業法律工作體系建設再深化。
健全完備的法律工作體系,是進一步提升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層次水準的重要基礎。要全面促進法律工作體系不斷完善提高,確保在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作用發揮三個方面同步推進。要科學界定企業法律部門承擔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務、法律監督等職責,深入推動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效融合。要加快健全中央企業境外法律工作體系,大力推動在境外重要子企業全面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職法律顧問。要積極開展與國際跨國公司法律工作的對標,加快制定本企業法律工作規範和指引,全面明確法律工作內容、程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業法律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準。
(四)努力實現企業合規管理能力再提升。
大力加強合規管理,是未來一個時期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應對法律規則變化、支撐企業穩健發展的重要著力點。所有中央企業都要堅持把依法合規作為業務開展的前提、檢驗結果的標準,在處理合規管理與經營業務的關係上,要始終堅持合規要求高於經濟利益,業務活動遵守合規制度,對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要儘快建立統一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的合規制度準則,健全企業前期防範、過程式控制制及違規懲處機制。要結合各企業實際,探索建立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合規管理工作體系,明確由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作為合規管理綜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和紀檢審計監察等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要突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商業賄賂以及環境資源、稅務、勞工、智慧財産權等合規管理的重點領域,面向企業領導幹部、關鍵崗位人員、海外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加強合規教育培訓,加快形成全員合規的良性機制。
(五)努力實現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不斷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是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最終目標。未來五年,要持續強化企業各級領導的法治思維,將企業領導幹部集中學法制度化、常態化,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指標。要深入推動將依法治企成效納入所屬子企業考核體系,積極探索具體有效的考核辦法。要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依法治理水準,高度重視公司章程作為企業內部憲章的統領性、基礎性規範作用,依法明確公司治理各主體間的職責許可權。要依法規範中央企業對子企業行使股東權,加快完善授權委託制度,正確處理好維護出資人權益與尊重子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關係。要深入培育中央企業法治文化,努力為依法治企能力的再提升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
四、推動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工作要求
上述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為確保完成,我再提出五點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中央企業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實施新的五年規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我們要從推動國資國企改革、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研究明確新五年規劃的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實行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健全相關督促檢查和獎懲機制,確保這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制定計劃,落實方案。
所有中央企業都要以新五年規劃為依據,結合本企業實際,認真抓緊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把準時間節點,細化分解任務。要在制定方案中注重鞏固三個三年目標成果,防止工作滑坡。要突出問題導向,將解決本企業法制工作的薄弱環節作為下一步工作的落腳點。要加強調研論證,切實摸清底數,明確對照指標,確保各項措施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要在實施方案中注重將落實新五年規劃與支撐企業重點業務、保障企業重大項目結合起來,把能否依法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升級作為檢驗法制工作的重要標準,爭取做到邊實施邊見成效。
(三)突出重點,深化提升。
新五年規劃的重點任務,概括起來就是“繼續推動三項建設再深化,努力實現兩種能力再提升”。要準確把握各項重點任務的內在聯繫,做到環環相扣、協同推進。要始終以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核心,以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為抓手,以深化完善法律工作體系為基礎,全面提高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水準。要將合規管理能力的提升,作為當前推進依法治企的重中之重,儘快建機制、定規則、成體系。要重視總結實踐成果,通過規範化、制度化、資訊化手段,將依法治企的工作要求切實轉化為企業各部門、各業務板塊的行為準則和規範。
(四)大膽探索,分類指導。
中央企業在實施新五年規劃中,要堅持區分不同子企業的法律需求,因企施策,分類指導。要針對上市企業與非上市企業的不同特點,將證券市場準則和有關監管要求,融入上市企業的法律管理。要區分境外子企業與國內子企業面臨的不同法律環境,注重將國際經貿規則、東道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納入境外子企業投資並購、開展國際貿易法律審核的重點內容。要根據資本運營企業與實體企業的區別,針對資本運作法律風險防範的特點,著重加強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和決策的法律程式監督。要區別混合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對混合所有制企業重點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行使股東權利等方面把好關。
(五)廣泛宣傳,營造環境。
中央企業要以全面建設法治央企為契機,積極宣傳落實新五年規劃的重要意義,努力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援。要重視調動企業各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凝聚合力,協同推進。要按照四中全會要求,深入開展企業全員法治教育,持續推進普法工作,積極創新法治宣傳形式,進一步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今年10月1日,《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正式施行,中央企業要依據條例及時公示資訊,維護企業信用,努力在全社會展示誠信央企、陽光央企的良好形象。
為切實做好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指導推動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將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強化兩類指導。一是貫徹四中全會精神,結合中央企業實際,研究制訂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落實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各項目標任務。二是針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中有關法律風險防範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出臺有關工作指引,進一步發揮法治在企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中的支撐保障作用。
第二,完善兩項制度。一是繼續推動完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制度,積極參與“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相關改革任務的落實工作,努力爭取在立法層面進一步明確企業法律顧問的組織體系、職責範圍和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定位、職級待遇等。二是探索完善企業法律顧問評價制度,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研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能力評價體系,逐步構建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晉陞渠道,統籌發揮全國性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作用。
第三,推動兩個交流。一是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跨行業、跨區域的學習交流,樹立國內先進、世界領先的標桿企業,宣傳推廣法制工作的好經驗和好做法。二是積極推動中央企業與地方國有重點企業的廣泛交流,在法制工作領域互相取長補短、加強“央地合作”,充分發揮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示範帶動作用。
最後,關於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我再強調三點:
第一,四中全會的召開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迎來了又一個春天。面對法治建設的大好形勢,中央企業法治工作隊伍要抓住機遇,借力發力,突破重點、攻克難點。關於四中全會提出的剛性要求和國資委作出的明確部署,中央企業要逐條對照、加以落實。
第二,國資委明確提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是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標邁進的重要指引和強大動力。中央企業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部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完成目標,以實際行動為推進依法治國、打造法治央企作出新貢獻。
第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為中央企業法律顧問施展才能、發揮作用、建功立業提供了一個大舞臺。廣大法律顧問要熱愛、維護和裝點好這個舞臺,努力在這個舞臺上展示才華,成就事業,實現自身價值,展現人生精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指明瞭方向,我們的責任更加重大,舞臺更加廣闊,前景更加光明。讓我們秉承法治的信仰,保持昂揚奮進的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努力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再創新輝煌,在建設法治國家、踐行法治經濟、打造法治央企的進程中譜寫更加壯麗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