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一份《專利侵權糾 紛處理決定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北京智慧財産權局在這份決定書中認定 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專利權,並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産 品。
國産手機認為蘋果侵權
此前,一家名為佰利的公司向北京智慧財産權局提出,該公司是專利號為 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公司認為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6和 iPhone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請求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審理後,作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
知産局責令停止銷售
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認為,經過比對,蘋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與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二者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據此,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即“……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 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決定,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 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産品。
蘋果公司起訴知産局
決定作出後,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表示不服,並依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宣告被控侵權産品iPhone6、iPhone6 Plus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認為,蘋果的兩款手機和佰利公司的手機存在眾多顯著區別,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訴訟的專利無效復審行政訴訟中的主張有悖于本案的相關意見,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要求宣告被控侵權産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記者昨天從智慧財産權法院獲悉,該院已向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送達了應訴通知書。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專家解讀
蘋果6會禁售嗎?
那麼,依照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的決定,這是不是意味著,今後涉訴的iPhone6、iPhone6 Plus將禁止銷售了呢?記者也就此採訪了北京市通商 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專業律師陸兆文,陸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如果法院生效判決支援了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決定,那麼,蘋果公司的兩款 被控侵權手機則不能繼續在北京地域範圍內進行銷售。
但是由於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僅在北京市地域範圍內有效,所以北 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決定,在除北京之外的國內其他地方並不會直接産生禁售的法律後果。不過陸律師表示,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生效決定,對國內其他地方 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具有參照意義。此外,由於目前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對本案的審理只是一審程式,如果當事人敗訴,仍可繼續上訴,因此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的一 審判決,也不必然導致蘋果公司的兩款被控侵權手機在京禁售的法律後果。
(責任編輯:張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