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O2O陷"無證配送"風波 美團反稱"等明確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8-24 08:49:2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前幾年風頭最勁的是團購網站,而風水輪流轉,最近最火的則非外賣O2O莫屬。人們隨處可見穿著統一制服、背著統一外賣箱的配送員行走在大街小巷。
不過,與紅火並不那麼相稱的是,外賣O2O合作商家時常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及無照配送等問題。
對此,美團外賣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相關配送資質方面,美團外賣也希望有關部門給一個比較明確的規範。”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傳統餐館,對新興的外賣O2O平臺並沒有明確的證照要求或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O2O分析師、億歐網聯合創始人黃淵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從監管方來看,政府整體支援創業創新,外賣O2O自配只要不引起市場衝突和引發食品安全事件,問題就不大”。
美團網撇清自身責任
有消費者日前向媒體表示,美團外賣早餐業務在配送時,遭到了屬地城管查抄。據了解,與日常送餐到戶不同,美團早餐配送一般都採取統一送達寫字樓下,由用戶自提的方式。而這一個無證的樓下攤點便成為了“私自擺攤”。
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包括美團外賣在內的大部分外賣O2O企業經營範圍是網際網路技術,並無餐飲相關配送業務。
而根據北京市《生産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進入市場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在劃定的地點亮照(證)經營。任何經營者不得在市場外隨意擺攤設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産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對此,美團外賣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美團外賣的配送,以合作商家工作人員配送給用戶為主,美團外賣只是一個資訊與交易平臺。
外賣O2O等待規則明確
事實上,不僅是早餐業務,外賣O2O平臺配送餐飲都面臨沒有資質的問題。而儘管美團聲稱外賣以合作商家工作人員配送為主,其實,包括其在內的諸多外賣O2O都建立了自己的物流團隊,且均不具有食品配送資質。
有律師認為,上述《生産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當初規定時主要的對像是傳統的餐飲行業,對於網路外賣平臺並沒有明確的證照要求或者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對此,美團外賣相關負責人表示,關於相關配送資質方面,美團外賣也希望有關部門給一個比較明確的規範。
除無證配送外,外賣O2O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也甚為棘手。早在去年11月份,杭州市工商局就對杭州網路訂餐平臺檢查整治情況進行了通報,對“美團外賣”開出了28000元的行政處罰,“餓了麼”網站被立案調查。
有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外賣O2O平臺作為平臺商與餐飲商戶簽訂合約,應該盡到審核的義務,監管好餐館來源,做好對營業執照和資格的審核工作。而消費者在外賣O2O平臺上點餐,合同是在消費者與平臺之間發生,如果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第一責任人是外賣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