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印發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若干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3-05 07:31:33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王斌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4日發佈的消息,近日,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印發《關於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若干意見》,加快推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政策措施落地,促進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意見》指出,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是推進汽車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汽車流通體制創新發展,激發汽車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
《意見》明確,簡化汽車自動進口許可證申領管理制度。試點企業進口汽車和建立分銷網路無需獲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可以按照經營活動實際需求,申領汽車産品自動進口許可證。
《意見》提出,深化平行進口汽車強制性産品認證改革。對已建立了完善的家用汽車“三包”和召回體系的試點企業,可放寬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認證)申請需提供原廠授權文件的相關要求;對已有效保證車輛一致性的試點企業,可取消非量産車認證模式的數量要求;對符合産業政策、海關和檢驗檢疫相關規定、已有效保證車輛一致性且在自貿試驗區內僅進行標準符合性整改的試點企業,可視情況僅對其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整改場所進行CCC認證工廠檢查。
《意見》要求,進一步提高汽車平行進口貿易便利化水準。優化平行進口汽車報關、通關、查驗等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優化平行進口汽車審價機制。在經批准進行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自貿試驗區,允許試點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汽車整車保稅倉儲業務,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期。
《意見》明確,積極推動平行進口汽車環保和維修資訊公開。試點企業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其進口車型的機動車污染控制技術資訊、排放檢驗資訊和有關維修技術資訊,同時應註明符合我國排放標準的階段水準。不得進口和銷售達不到我國現行排放標準的車輛。
《意見》要求,加強平行進口汽車註冊登記管理服務。各地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重點檢查平行進口汽車車輛識別代號、産品標牌、里程錶、外部燈具和信號裝置等。對發現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平行進口汽車産品,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對符合規定的,要優化服務、提高效率,方便快捷予以辦理。
《意見》要求,各試點地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創新制度設計及機制建設,為試點工作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要認真總結有益做法,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