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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要逐步開放道路”引熱議 專家:需居民同意

  • 發佈時間:2016-02-23 09:05:16  來源:新京報  作者:馬力 沙璐  責任編輯:吳起龍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近日印發,其中提出,加強街區的規劃和建設,分梯級明確新建街區面積,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佈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句話,昨日引發熱議,已建成小區誰有權決定開放?今後沒有封閉式小區,是否意味著小區不再有物業?小區開放後安全如何保證?對於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昨日新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現有小區為何需要拆掉圍墻?

  去一個不遠的地方,從地圖上看,明明直線距離很近,但實際上一個龐大的院子橫在眼前,要過去的話,只能繞過大院或小區,走很遠的路才能到達目的地,這是不少市民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問題。

  城市規劃專家説,其實北京的道路寬度並不比國際上其他大城市窄,甚至要更寬,但擁堵的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城市支路等毛細血管不通暢,道路微迴圈不好。

  此前在網路上流傳的一張照片也顯示,從距離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華盛頓、東京,能看到蛛網一般密布的幹路支路,而北京地區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區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宏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表示,西方國家城市發展一直是小街區,路網密,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經常出現交通毛細血管堵塞的情況,

  而封閉式的大院或小區不僅割裂了路網交通,而且從多個方面影響了城市生活。專家説,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應該有更良好的關係。人走在街道上,有一些小商店,有怡人的環境、步行空間、綠帶、休憩場所等,會讓人很舒服。而如果走在一條街上,旁邊只是圍墻,你就會覺得這條路很長。

  記者了解到,此前北京的規劃部門也對大院拆墻透綠進行了探索和努力。比如結合具體項目,如果是大院裏的項目要改擴建申請調整規劃,規劃部門就會要求其將大院裏的一些支路,隨著項目建設騰退乾淨,地上沒有建築物,將來如果拆了院墻,這些支路就有通行的可能性。

  誰有權讓小區開放內部道路?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對於已有小區是否開放,應該充分尊重小區土地的使用權人——業主的權利。

  他説,一個小區使用的土地,無論是小區內建設道路、綠地,還是建設住宅樓的土地,都先是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獲得使用權,建設完成後出售給業主,而小區使用的土地也被劃分到每個購房的業主“頭上”。同時,《物權法》中規定,小區道路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屬於市政道路的,産權屬於全體業主。因此,對於已有的小區來説,是否開放,應該由業主共同決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説,意見中提到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用了“逐步”一詞。他認為可以選擇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時再變更,或小區住宅樓已經無法居住需重建時再變更。

  昨日有人提出,小區的綠地、道路等是否計入到買房時公攤面積,如果是的話,小區開放應給買房的業主予以補償。

  專家表示,就北京而言,小區的綠地、道路等是沒有計入到買房的公攤面積中的。這些面積屬於業主共有面積,業主擁有土地使用權,但不是分攤面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認為,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推行時應尊重大家意願和需求。

  王衛國表示,小區道路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屬於市政道路的,從産權來講屬於小區業主,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小區內部業主的共有,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還有小區業主停車等其他很多功能。此外,完全打開也涉及安全和民眾觀念等問題,政府不能強行推行,要尊重《物權法》。

  開放使用小區道路如何補償?

  如何釋放小區中的道路資源?王衛國認為,從法律上講,政府要協商推進,比如與小區業主大會必要協商,還要進行補償。

  同時,要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況下,要與小區業主等各方進行協調;對於有些小區根本不存在這方面的需求,圍墻打開對於緩解交通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就應保證小區內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業主寧靜和安全的需求”。

  此外,對於單位大院,王衛國表示,比住宅小區的問題要簡單一些,很多是國有單位,但也有一些企業單位,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

  這裡面的關鍵問題是土地使用權,它包括兩類,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通常屬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而企業單位還要看看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王衛國表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於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還需要論證,並進行補償。補償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給小區居民帶來不便的補償、道路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給居民帶來不便進行的補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要統籌進行。

  街區化後小區物業將被取消?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説,新建小區街區化,從理論上講是做得到的。比如在香港、澳門,就有不少都是以單獨的樓棟為單元。

  那如果都是單獨的樓棟,沒有了小區,沒有了小區內的道路和綠地,那是否還需要物業?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對此,樓建波説,所謂物業,是負責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的維護。一棟樓內的樓道、電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也是需要維護的。所以將來也會劃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只是按照屆時的規劃來確定。

  “物業的本質不會變,只是管理服務的方式會有所變化。”樓建波説,因此物業公司不會消失,業主們仍然需要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只是服務形式的變化,如過去是一個小區封閉起來,門口有保安值守,將來物業的保安則可能是在樓門口來值守,而開放後的道路上則由警察來巡邏。

  至於道路開放後是否會切割小區,造成物業不好管理?樓建波認為這也不是問題,“現在有些小區也是被一條市政路分開了,並沒有影響到物業管理。”

  同時,樓建波建議,在具體執行時不能“一刀切”,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進。“街區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分割開。比如街區制的一大目的就是打開大院或小區,形成微迴圈的道路,那麼如果三個小區挨著,一個小區打開了,另外兩個沒有打開,道路還是迴圈不了,反而成為了斷頭路。”

  圍墻打開怎麼保障小區安全?

  推行街區制後,很多人擔心,以後小區的物業如何管理?小區的安全隱患是不是會增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王太元認為,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不是所有小區打開就會影響安全,也不是所有小區打開就對交通有利,要看小區的封閉狀態和大交通之間的關係才能確定。

  王太元表示,所有的小區全部推行街區化是不科學的,有些社區不適合開放,比如小區內道路以及周圍條件環境並不適合開放,因此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在推行時,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工作,如社會治安各種手段相互協調的工作等等。

  此外,王太元指出,小區的治安並不僅僅是靠封閉來解決,封閉也不能解決安全問題,要靠管理和防範等多個方面,如加強巡邏、守護等多種措施加強治安。

  小區打開後,通行車輛多了,噪音問題如何解決,是否會擾民?王太元認為,首先要看擾民到什麼程度,通過調查研究,判斷通行之後是否安裝隔音墻,對於不同的問題。包括噪音,涉及的問題都要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解決,不能一刀切。

  學區房劃分是否會受街區影響?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原來城市設計中,單位大院比較多,這與行政管理體制相關,單位管一切,之後逐漸由單位制管理向社區管理的方向逐漸轉變,從其他國家的城市管理經驗看,這是一個大趨勢。

  對學區房和擇校來説,與以前單位邊有個很好的學校有直接關係,如之前北京取消的共建學校,就屬於單位和學校的共建。現在,城市管理理念在逐漸的改變。

  因此,小區打開後對學區房可能會有一定影響。儲朝暉分析説:“街道和小區,是過去學區如何劃分主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未來小區打開後,如果不改變街道的管轄,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直接影響,如果打開後改變街區的管轄,可能會影響到學區房”。

  儲朝暉認為,對於學區房應總體考慮,一方面,一個好學校是長期積累起來的,周圍居民也較為穩定,除了新建小區,要改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會出現劇烈的變化;另一方面,學區房從推動教育均衡來説,屬於浮在水面上的“浮標”,顯示水位在哪,但不要把目標盯著浮標,實際問題是教育均衡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之後浮標自然會往下降,“學區房只是浮標,如果水位改變,浮標高低也會改變。水位就是指房子的價值” 。

  最後,儲朝暉表示,作為城市社區管理,從長期發展來看,從公共資源提供上應該注重公平、均衡,公共服務職能應由政府整體考慮,而不是根據社區和周圍單位部門過多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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