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經營管理辦法或暫緩執行 民航局尚未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2-03 07:12:1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記者昨天了解到,去年12月民航局運輸司發佈的《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原計劃於今年2月1日正式執行,但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暫行辦法在徵集意見期間受到上百家無人機經營企業的反對,目前來看有可能暫緩執行。
上述暫行辦法對無人機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設置了十個準入條件,其中“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以及“購買或租賃不少於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等條款在行業內引發較大爭議。意見稿頒布後,以全球鷹(深圳)無人機有限公司為代表的上百家無人機公司1月份聯名建議,取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和“適航證”等前置條款,制定適應無人機行業特點、具備可操作性的新辦法,並建議新政策執行給予緩衝期。
有媒體報道稱,聯名意見反饋的發起人全球鷹(深圳)無人機有限公司總經理余景兵本月1日表示,自遞送反饋意見後,沒有收到民航方面回復,也沒有收到執行《暫行辦法》的通知。
截至記者發稿,民航局方面暫未發佈上述《暫行辦法》暫緩執行的消息,但是民航局也沒有發佈開始實施《暫行辦法》通知。而按照原定計劃,《暫行辦法》2月1日起就該正式執行。記者昨天還注意到,目前該條意見稿已經在民航局意見徵集欄中不再顯示。而其他實施了的徵求意見稿照常顯示。
近兩年隨著無人機的普及,無人機造成的事故越來越多,相關的監管也在逐步落地。去年11月份,民航局還發佈了《輕小型無人機運作(試行)規定》,在《規定》中,民航局把無人機進行細化分類,將無人機劃分為0-1.5公斤、1.5公斤-7公斤兩類,不同級別無人機有不同的適飛條件。
與此同時,民航局要求無人機駕駛員必須取得適航許可,按相關規定在取得執照、合格證、等級、訓練等方面符合要求才允許飛行。
很多業內人士表示,未來無人機領域“持證上崗”是一個趨勢。不過也有專業人士表示擔憂,認為如果設置過高門檻,可能不利於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