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空氣品質標準擬出臺 致癌物苯等列入控制
- 發佈時間:2016-02-01 10:05:25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2.79億,平均每百戶有31輛私家車。與機動車業快速發展並未完全成正比的是,國家對於乘用車內空氣品質仍沒具有法規性質的強制性標準。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資料顯示,車內異味已經成為車主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之一。
環保部最新消息透露,有關強制標準即《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已經完成起草,並開始徵求意見。標準通過後,包括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大的物質,尤其是苯等致癌性物質將被列入強制控制範圍。
車內空氣污染問題日益凸顯
今年1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公開的數據説,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79億輛;2015年,小型載客汽車達1.36億輛,其中,以個人名義登記的小型載客汽車(私家車)達到1.24億輛,佔小型載客汽車的91.53%。與2014年相比,私家車增加1877萬輛,增長17.77%。全國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31輛私家車。
環保部指出,除了家庭和工作場所,車輛成為人類主要滯留的場所之一。同時,為滿足消費者對汽車舒適性的要求,生産企業不斷改進汽車內飾結構設計,使用更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和黏合劑的大量應用,導致車內污染物積聚,危害了人體健康。
而對於車內環境,由於缺少相關管控標準、法律依據缺失,缺少監管,導致車內空氣品質問題日益加劇。
據環保部介紹,2013年,國家質檢總局3月15日公佈的2012年汽車産品缺陷資訊投訴情況顯示,除變速器、安全氣囊、輪胎等品質問題之外,車內異味已經成為車主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之一。
“在很多情況下包括孕婦、病人和兒童等敏感個體都可能受到車內污染的影響。”環保部認為,車內空氣污染物的成分較為複雜,有關機構進行的檢測和研究情況表明,車內空氣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有幾百種之多,包括烴類、醛類、酮類物質等,主要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污染物。但是,車內空氣品質問題成因比較簡單,主要是汽車內飾材料釋放的有害物質。
老標準非強制約束性不夠
2012年3月1日起實施的《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以下簡稱老標準),係2011年環保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
據環保部介紹,老標準根據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種類、來源和車輛主要內飾材料本身揮發特性,確定了8種主要控制物質,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濃度要求。但是,老標準為推薦標準,並非強制性法規,對汽車生産企業的約束不夠。
同時,老標準2011年開始實施,考慮當時的工業水準,有一些車內污染物限值設定的比較寬泛,與國際上同類物質的限值相比還是偏高,而目前中國的工業水準有了大幅度提高,老標準應進一步加嚴。
環保部介紹稱,為此,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建議立項,將原推薦標準修訂為強制標準,增加相關強制標準要求內容覆蓋了更多受檢車輛情況,研究制定車內多環芳烴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預計單車成本增加不超200元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車內空氣中能夠檢測到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大的物質,特別是致癌性物質應嚴格控制。
環保部稱,徵求意見稿標準控制項目維持GB/T27630-2011規定的8種物質,即把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為主要控制物質,雖然受控物質也是8種,但是,據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介紹,徵求意見稿根據標準實施情況和各種物質的健康危害對限值進行了調整。
對於被列為首位控制物質苯,“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確認苯為人類致癌物,苯是WHO確認的人類致癌物質,也是標準確定的八種物質中對人類健康危害最大的物質”。環保部稱,苯是車內污染物中應該最為嚴格控制的有害組織。
此外,甲醛是毒性較高的物質,在我國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單上居第二位。甲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和致畸形物質,是潛在的強致突變物之一。
據環保部介紹,根據實車實測結果,徵求意見標準實施前,達到苯、甲醛、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醛的限值要求分別為67%、75%、67%、61%、72%、44%;標準實施後,車內空氣品質有明顯改進,上述六種污染物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乙醛除外)。標準實施主要促進綠色環保材料的使用,預計單車成本增加不超過200元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