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棚改540萬套 總理放話"滯後地方將被收回資金"
- 發佈時間:2015-09-18 08:39: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棚改資金是‘救急’資金,既有利於‘惠民生’,又有利於‘穩增長’,還能帶動新型城鎮化。結果中央資金下撥了,一些地方的工作進度卻遠遠滯後,導致專項資金閒置超過一年!”
在9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説,“棚戶區我們都去過,老百姓住在那裏沒有最基本的安全感,對棚戶區改造是翹首以盼。有關部門要嚴肅督查,對進展滯後的地方,要堅決收回資金!”
總理上述話語的核心精神也都體現在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
財政部明確,2015年全國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已確定為540萬套。通知要求,要科學編制2016年至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計劃。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棚改問題是本屆政府最注重的民生工程之一,與解決整個中國人的住房問題以及穩定商品房房價都有很強關聯,在樓市庫存整體偏高的背景下,棚改施行因地制宜的差異化是順勢之舉。
因地制宜推貨幣化安置
6月底,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推動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財政部新發佈的意見明確,2015年全國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已確定為540萬套,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
通知明確提出,市縣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摸清本地區存量商品住房底數,根據本地區房地産市場狀況,主動參與研究制定本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確定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方式。
具體而言,對於人口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價不高、市場房源較多的城市,應當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方式,將貨幣安置補償款發放給被拆遷居民,由被拆遷居民自主到市場購買安置住房;或通過政府部門搭橋組織房源,嚴格審核商品住房價格,由被拆遷居民與開發企業按核定的價格簽訂購買安置住房合同或協議,政府部門根據合同或協議將貨幣安置補償款支付給開發企業。
而對於人口較多、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較高、市場房源短缺的城市,確需新建安置住房的,要督促相關部門抓緊做好項目選址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各地也陸續佈局貨幣化安置工作。陜西住建部門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陜西對存量商品房量大或在建商品房較多、建設用地較少的市縣,原則上不得新建棚改安置房,全部實施貨幣化安置,確保今年棚改貨幣化安置率達40%以上。
此前吉林省住建廳提出,要加大回購普通商品房用於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工作力度,通過棚戶區改造促進存量商品房的銷售,力爭貨幣化安置達到20%以上,消化2.6萬套60平方米以下存量商品房。
多種措施應對資金難題
由於北上廣深等地樓市供需矛盾仍較為突出,棚改對解決樓市問題也有幫助。嚴躍進説,很多棚戶區、城市危房區所處位置都非常不錯,土地價格高,棚改可以採取提高容積率等方式盤活城市存量資産,吸引企業和社會資本進入,起到拉動有效投資的作用。
按照此次意見部署,對於已經簽訂合同並實施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合同和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財政資金,確保項目資金需要。
此次財政部還特別明確了三條稅費優惠政策,其中包含落實免收土地出讓收入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
其餘兩條為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收費基金優惠政策以及落實印花稅等稅收減免政策。
為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財政部還要求各地區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印發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補貼。
政策性金融也在發力,今年上半年,國開行共發放棚戶區改造貸款4198億元,佔上半年人民幣貸款發放的39%,超過2014年全年發放額。
而事情的另一面,很多應該被用於棚改的財政資金卻存在“趴窩”,甚至被挪用的情況。
審計署8月發佈的報告稱,去年一些地方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
總理對此都十分關注,這才有了前述表態。李克強還表示,對於第三方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立即整改,年底之前要就整改結果向國務院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