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市場成監管空白 輾轉投訴屢被“踢皮球”
- 發佈時間:2015-08-21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暑期是培訓旺季。“望子成龍”心切和對下一代“輸在起跑線”上擔憂,使許多父母日益重視對孩子的早期教育,也造就了龐大而蓬勃的早教市場。
近期北京一家知名早教培訓機構“毫無徵兆”地驟然關停,給200多名家長澆了個“透心涼”——預付的數百萬高額學費或將難以討回。被騙家長四處投訴,但似乎無解,“我們堅持討個説法,不能讓早教市場成為監管空白。”
號稱“全球品牌”早教機構突關停
7月18日,余慧像往常一樣帶著3歲兒子來到位於朝陽區新奧購物中心的“藝術才謎”奧體店上課,驚訝地發現大門緊閉。她趕緊撥打一位老師電話,老師説自己也剛被通知“停薪留職,不再授課”。
不久前剛在此機構預付過112課時共1.8萬多元學費的余慧,多方問詢,核實了前一天還在正常營業的培訓班已“人去樓空”。
“我們都繳了上萬元學費,這培訓班怎麼説關就關呢?”余慧很氣憤。
“前兩天工作人員説最近搞活動,多報課時會有折扣,我就又為孩子續繳了16000多課時費,沒想到會這樣。”另一位家長賴茵慧後悔不已。
記者在“藝術才謎”官網上查到,該機構聲稱“是一個全球化的教育品牌,在南韓本土擁有120家連鎖機構,在美國、菲律賓等國家都設有分支連鎖機構”……
“藝術才謎”自2010年進入中國以來,先後在北京發展了6家分店,北京睿智豐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其中國運營中心。記者通過受騙家長和親身探訪獲悉,目前這些分店已全部關門停課。
另一家位於朝陽區的分店悠唐店也是在奧體店關門的同一天突然歇業。記者現場看到,這家分店店門上鎖,店內還留有一些玩具設施。此前西直門分店今年4月關門,而海澱區的萬柳分店早已于去年12月關閉。
對於為何突然關停,北京睿智豐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閆明福説:“當初覺得做早教前景好,就接了這家公司,也沒仔細看賬目,不久前才知道企業已嚴重虧損,長期負債經營,而之前負責出資和經營的南韓合夥人又找不到人了,公司實在沒法繼續經營,只好停業。”
據他初步估算,目前因機構停課受損的家長近400人,需要賠付的各類費用300多萬元。在生源較好的奧體分店,家長們自行估算受損人數共200多人,每人預付學費少則一萬多,多則5萬元,損失學費高達260多萬元。
閆明福表示,他正設法聯繫有意向收購“藝術才謎”的企業,爭取讓孩子早日復課。至於賠償,“還要等聯繫上公司實際運作人,目前個人實在賠不起”。
“證據確鑿”維權犯難
為討回學費,這些天心急如焚的家長們輾轉公安、教育和工商等多部門反映投訴,得到的回復均是“不屬於管轄範圍,建議去法院”。被家長們寄予厚望的朝陽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對家長回應表示,由於此機構有實體店舖與課程,只是經營不善,不能認定為詐騙,無法立案,建議以民事訴訟方式進行維權。
據了解,儘管近年來我國在部分地區推行嬰幼兒早期教育試點,但0到3歲的早期教育還未納入現有教育體系。市場不規範、監管缺失,導致早教辦學標準、師資準入、監督考核等制度處於無序狀態。
朝陽區教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教委對家長的遭遇很同情,但“確實是管不了”。她解釋,類似這樣的培訓機構都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是經營類的公司性質,不歸屬教育部門管理和指導。
據介紹,成立教育培訓機構需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註冊登記,並需要符合多項條件。北京一家培訓機構經營者孫先生向記者透露,由於教育部門註冊門檻高,業內慣常做法是以諮詢、文化或科技等公司名義向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經營。
例如,北京睿智豐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並註明主營産品為“教育諮詢”“技術推廣服務”等。“沒在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管不著,而工商部門平時只管經營,對教學內容不管,培訓機構操作空間較大。”孫先生説。
此外,早教機構通常都是以“預付費”形式收取學費,在準入便捷、監管缺失情況下,一旦培訓機構因師資、資金、安全等各種問題難以經營,往往會出現“卷錢跑路”的情況,而被騙家長通常很難維權。
記者搜索發現,僅去年全國就有多家早教機構被曝光“無徵兆關門”。北京律師李響説,遭遇這種情形的消費者,明明被侵權並握有“確鑿”證據卻很難維權,且預付款大多數難以討回。
“打官司時間長、費用高,不少家長覺得得不償失,也許培訓機構就是鑽了這個空子才明知故犯。”余慧説。
讓這些家長不願對簿公堂的一個“前車之鑒”是:去年底關閉的“藝術才謎”萬柳店,雖然被騙家長們最終走了法律程式,也打贏了官司,但直至現在還沒有拿到賠償,耗時耗力耗金錢,家長們身心俱疲。
應加快制定教育培訓行業服務標準
面對日益龐大的早教市場和群眾日趨強烈的需求,相關專家建議,我國應加大重視、研究早期教育,儘快建立起完善的行業監督管理機制,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聖足表示,我國首先應從立法上嚴控培訓機構的行業準入、細分標準,加強日常管理和規範。同時在教育、人力社保、工商等多部門間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操作性強的監督保障制度,加強行業自控。
華南師範大學學前教育專業教授袁愛玲建議,明確教育部門作為管理責任主體,對早教機構的設立、收費、教育標準、師資品質、安全設施等方面承擔審批監督考核責任,執行早教機構須經教育局審批備案方可營業的準入制度,提高準入門檻,降低營運風險。
記者了解到,由於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許多早教機構可對教育産品隨意定價。從“藝術才謎”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看,培訓機構單方制定的合同中就加入了“中途不退費”“預付學費”等霸王條款。
“為使預付費制度不成為‘套牢’消費者的工具,還應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條件下的解約權。當企業挪用預交款進行轉投資或出現經營不善等信號,消費者有權解約,得到退款。”董聖足説。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建議,我國還應加快制定教育培訓行業的服務標準,建立起相應的規範和法律體系。家長也應更理性看待並選擇早期教育,尤其是在簽訂合同前要對機構資質進行甄別,拒絕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