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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一副主任涉賄獲刑 辯稱錢款屬於禮金

  • 發佈時間:2015-08-19 07:32:33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吳起龍

  58歲的胡某曾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在主持工作期間,胡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幹部競聘、承租單位附屬餐廳和賓館過程中,為王某等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6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胡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指控

  三次收受他人錢財

  據檢方指控,胡某于2009年間,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該單位一號倉庫工程項目中,為王某謀取利益,並收受其2萬元。在此後的2010年間,胡某在該單位幹部競聘過程中及在該單位金龍源賓館及附屬餐廳承租過程中,為趙某、吳某謀取利益,收受趙某1萬元、吳某3萬元。

  2014年5月21日胡某被抓獲歸案,贓款已被其揮霍。檢方認為,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辯稱錢款屬於禮金

  面對檢方的指控,胡某當庭辯稱,其雖然收取了起訴書中所指控的錢款,但並未為他人謀取利益。胡某的辯護人則提出,胡某收取的錢款屬於禮金性質,不構成受賄罪。

  據胡某交代,2009年他因突發腦梗住院,其間承包他們單位下屬小湯山農場檔案管理用房建設項目的王某和妻子到醫院探望,並送來果籃表示一下感謝。“我發現果籃中有錢,追出去要退還,但對方不要,後來我就把錢存在自己的銀行卡裏日常花費了。”不過王某作證稱,他給胡某錢一是因為胡某是單位領導,同意他承包這個項目想表示感謝;二是希望儘快結算尾款;再有就是希望和胡某拉近關係,以後有機會再有項目可以關照他。

  2010年,財務處幹部趙某想競聘財務處副處長一職,此後趙某到辦公室找胡某,希望在競聘中得到關照,並給其1萬元的好處費,此後趙某果然競聘上了副處長,雖然胡某幫沒幫忙趙某稱並不清楚,“但他是服務中心的實際負責人, 在任命上肯定是有權力的”,趙某作證稱。同年,胡某在單位下屬的賓館及附屬餐廳承租過程中,又承諾為吳某謀取利益,收受了吳某的3萬元。

  判決

  一審獲刑五年半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關於胡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沒有為他人謀利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理由及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但鋻於胡某的家屬已代為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結合本案其他情況,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胡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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