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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津渝川4省國企老總限薪 績效差最高降50%

  • 發佈時間:2015-08-15 11:39: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為  責任編輯:湯婧

  粵浙魯鄂先後公佈方案大幅降國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引入任期激勵收入;高管收入與職工掛鉤

  四省國企老總限薪績效差最高降50%

  8月13日,湖北出臺《關於深化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啟動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自年初中央實施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以來,目前已有22個省市明確今年將啟動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截至記者發稿,廣東、浙江、山東、湖北4省已先後公佈實施方案。

  在各省改革方案中,除決定大幅降低國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外,還引入了任期激勵收入,明確企業負責人收入與職工平均收入和其本人績效考核掛鉤,考核較差的最高可降薪50%。

  除上述公佈方案的4省,上海、天津、重慶、四川等地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實施內容也已陸續向社會透露,北京市也已將此事項列入2015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據相關部門透露,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准,報中央同意後即可實施。

  此外,還有省以下城市根據中央和該省的改革方案提前部署市屬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湖南省長沙市目前已實施“限薪令”,市屬國企負責人年薪將不超過60萬元。

  焦點1

  基本年薪不高於職工平均工資2倍

  在中央層面,央企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差距從12倍調整至8倍,而地方層面的改革除參照中央執行外,一些省市“卡得更嚴”。

  4省份已公佈的方案規定,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3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準的30%。

  對於績效年薪,浙江省規定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乘以年度考核系數、調節系數確定;而廣東省則在方案中明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在崗職工當年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國企負責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將達30%左右。

  以浙江為例,該省經國務院核定的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71萬元。照此,該省省管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據初步測算,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30%,與職工薪酬差距縮小至6.5倍。

  焦點2

  企業重大虧損將索扣高管已發年薪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

  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績效考核,避免“幹好幹壞一個樣”。

  廣東、湖北兩省的方案都明確規定,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其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並規定索扣辦法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的省管企業負責人。

  廣東方案中還明確,經營性虧損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年度綜合考評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及任期激勵收入。“如績效完成優異,按照方案規定的最上限計算,則總薪酬能與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績效較差或不及格,則總薪酬下降幅度可能達到50%。”廣東省屬某企業負責人介紹。

  記者了解到,在廣東,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廣東省國資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薪酬從2013年的110.74萬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萬元,降幅超過了50%。

  看點

  “封殺”國企高管隱性福利

  記者發現,工資收入只是國企高管總收入的一部分,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國企普遍按級別設有職務消費,部分消費額度、隱性福利高過工資。

  今年5月,中紀委公佈巡視整改情況通報時指出,中國石化、神華集團、中國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職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職務消費超標方面存在問題。

  去年6月的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煙草總公司等11戶央業合併財務報表反映,7戶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

  媒體曾報道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日均揮霍超4萬元。他曾説:“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麼,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此次,規範國企高管隱性福利也納入到各地改革範疇。

  湖北省要求,省管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福利性收入要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河南、廣東、山西都在相關文件中提出規範履職待遇、職務消費或業務支出。廣東省對職務消費作出規定: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之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嚴禁企業負責人對外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等。同時,廣東還規定,企業負責人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兼職或在本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兼職的,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形式的報酬。

  增加市場化選聘的高管比例

  記者注意到,隨著高管降薪,也曝出引發人才流失現象。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銀行薪酬最高的信貸風險總監詹偉堅於今年3月離職。但中國銀行回應,詹偉堅離職與降薪無關。據悉,詹偉堅此前在中國銀行領取的基本年薪522.88萬元,績效年薪276.14萬元,加上各類社會福利,稅前年薪850.18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市場化選聘的高管就當給予行業內同級別企業相當的薪酬。“中國銀行這樣一個全球性經營的銀行,其首席風險官如果年薪跟匯豐、渣打等銀行不相匹配,就聘不到人才,也留不住人才。”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曾對此次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指出,改革的重點是規範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而此次地方改革內容中,上海、廣東等4省市都明確將推進包括“選聘職業經理人試點”在內的用人制度調整。

  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規範組織任命管理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同時,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依然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本次薪酬改革並不是淡化市場化,而是通過分級分類管理,在規範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同時,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勵逐步增加市場化選聘人員比例。

  同時,中央也明確,由組織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市場化的薪資,其薪酬應參考國家相應級別的公務員薪酬和國企的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後決定。

  降薪不涉及企業中層及以下員工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表示,企業內部職工的分配還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由企業自主決定。“國企應該完善激勵約束制度,合理拉開內部分配差距。改革不能對國企內部職工不加區別地層層降薪。”

  在此次各省出臺的改革方案中,都明確規定國企高管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掛鉤,湖北省還提出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情況下,企業高管不能漲薪。但降薪是否會影響到企業的積極性,是否有企業借薪酬改革對員工降薪?

  記者了解到,此次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對像是由組織任命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及其他副職負責人,因此降薪不涉及企業中層及以下員工。

  同時,據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透露,除了對省屬企業領導人員、集團本部等收入相對較高人員的薪酬“限高”之外,也會對一線員工收入進行“提低”,確保收入分配向一線企業和基層員工傾斜。

  “薪酬分配市場化、透明化才是改革核心所在,薪酬分配向一線勞動者傾斜應成大趨勢。”許光建表示。

  專家觀點

  須對企業高管收入全口徑監管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在此次改革中,規定了企業高管的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但其薪酬除了這三部分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待遇。

  “要堵住改革實施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就必須統一監管規範好三項工資和其他福利性待遇這兩部分,實現全口徑的監管。從而使國企負責人的激勵約束機製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更好發揮功效。”蘇海南介紹。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表示,除職務消費外,長期形成的國企高管的隱性福利也需要在這次改革中進行規範。“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國企高管的因公接待、出行和職務消費等問題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規範。未來,國企可參照機關公開‘三公經費’的方法,公開其高管的消費和福利收入。”

  同時,許光建也表示,除組織任命的高管,一些具有競爭性質的企業,選聘市場化的管理人員,其工資待遇還應當給予董事會更大自主權。“但有一條,就是福利待遇拿到臺面上説清楚,一是一,二是二,規定了,就不能再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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