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解答長春“實繳0元投資公司跑路”疑問
- 發佈時間:2015-07-14 15:17: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是否合法?如何應對?怎樣監管?--國家工商總局就長春曝出“實繳0元投資公司跑路”解答三大疑問
年收益率超13%、按月分紅、穩賺不賠……聽到這些投資管理公司的“承諾”,您是否也對這麼高回報的投資項目動心了?新華社《新華調查》欄目日前播發稿件《18家投資公司集體斂財跑路,“0元公司”忽悠了誰?》,曝光了吉林長春等地一些市民將血汗錢交給一些“註冊資本數千萬元、實繳資本0元”的不法投資管理公司,卻被公司卷走錢財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怎樣看待這些現象?如何加強監管?作為企業註冊登記的主管部門,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註冊資本數千萬,實繳資本為0元”合法嗎?
答:27類企業需註冊資本實繳,其他實繳出資為0不違反規定
記者調查發現,長春這些卷錢跑路的公司大多在工商部門合法登記註冊,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金高達到三、五千萬元,但實繳資本卻為0元。
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的負責人表示,按照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修改後的公司法,企業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營業執照上載明的公司註冊資本不等於實繳資本,股東實際繳付出資並不需要到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只需要在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上自行公示即可。
據介紹,除法定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27類企業,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企業的股東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可自主決定。
“因此,所謂‘0元公司’即股東實繳出資為0,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位負責人説。
問:如何應對打著“幌子”從事非法集資的投資管理公司?
答:破除過去“註冊資本迷信”,綜合實繳資本分析,集資行為要符合金融規定並需審批
這位負責人表示,非法集資是一種非法的金融活動,其形式變幻多樣,也許是以投資公司面目出現,也許以搞種植、養殖活動出現,五花八門。對其監管,國家早已有比較完備的制度規定,也有專業部門進行監管打擊。公眾如果想參與集資等行為,需要了解集資行為是否符合相關金融業管理規定並經相關部門審批。
非法集資、投融資詐騙現象是多年來經濟領域的頑癥。從此前報道看,大多數這類公司都選擇在商業鬧市區、高檔寫字樓辦公,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註冊,證照齊全。公眾該如何看清這些公司的“真面目”,捂好自己的“錢袋子”呢?
這位負責人表示,新的商事登記制度自2014年3月在全國開始實行,公眾需要更多關注和了解,可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關注企業資訊。公眾要破除過去的“註冊資本迷信”,並不是註冊資本越大公司的實力越雄厚、對外承擔責任的能力越強,還要綜合其實繳資本進行分析。
他表示,工商部門將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細緻解剖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總結不同行業、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規律特點、蠱惑手段,提高問題發現能力,提高部門資訊共用水準,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開展對重點地區和人群的風險防範和監管措施,提前發現苗頭、打早打小,切實遏制增量、控制化解存量。
問:商事制度改革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答:要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
商事制度改革之後,隨著市場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便利了企業註冊的同時,也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新要求。
這位負責人表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要突出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核心性、基礎性作用。改變傳統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就是要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
他説,一是要創新信用監管方式,強調信用監管、行為監管、綜合執法、社會共治融為一體,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將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與其品牌聲譽緊密結合,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市場公平競爭。二是要進一步做好資訊公示工作,嚴格落實企業資訊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制度,強化信用約束,以建立企業資訊公示制度為核心構建新型市場監管模式,使信用約束成為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三是要建立執法聯動和聯合懲戒機制,推動部門間構建互聯共用的資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