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投資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
- 發佈時間:2014-11-18 10:3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1月18日電(劉然)今天上午,國家發改委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下簡稱《目錄(2014年本)》)相關情況進行介紹,並答記者問。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在發佈會上表示,《目錄(2014年本)》共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
《目錄(2014年本)》共包括12個部分,李樸民認為,其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
一是“取消”。進一步縮減核準範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目錄(2014年本)》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均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準許可權,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內容,並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在外商投資領域,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了修訂,從11月4日起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經過去年、今年兩次修訂,使得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其中,2013年本的《核準目錄》修訂後,減少了60%;通過今年的再次修訂,再減少40%。
三是“監管”。進一步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目錄(2014年本)》明確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審批許可權,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抓緊清理、整合和規範各類前置條件及仲介服務,著力解決“事項多、效率低”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同步下移監管重心,落實地方監管責任。同時,要加快建立並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後續監管資訊共用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