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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公佈對高通處罰決定書 披露壟斷認定細節

  • 發佈時間:2015-03-03 07:1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素宏  責任編輯:謝淩宇

  3月2日,發改委正式發佈了對高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披露了對高通壟斷行為認定的細節。

  “公佈全文值得點讚”

  昨日,發改委網站公佈了對高通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共10800余字。“發改委公佈判決書全文,實現資訊公開,值得點讚。這是今年發改委首次公佈判決書,這樣的公開並不多,過去只公佈過保險協會的案子”。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副組長黃勇告訴新京報記者。

  2月10日,發改委對高通開出超60億元人民幣的罰單,相當於高通2013年度在華銷售額的8%,並責令高通進行五方面整改。

  昨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包括三部分:高通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出發改委對高通調查的流程以及一些細節。例如:發改委提出高通佔有市場支配地位,高通則提出其在WCDMA基帶晶片市場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理由是所佔市場份額不到50%。

  對此,發改委表示,2013年高通WCDMA基帶晶片銷量不到50%,但其銷售額市場份額超過50%,“平均售價高於其他經營者的平均售價”,“進一步證明了當事人在WCDMA基帶晶片市場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發改委反駁高通意見

  反壟斷律師方正宇告訴新京報記者,從判決書中的一些細節來看,其大致思路是首先確認高通佔有市場支配地位,對市場份額、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並對高通提出的一些質疑進行了反駁。業內有觀點認為該判罰流程將成國內反壟斷案的標桿。

  決定書稱,經查明,在CDMA、WCDMA和LTE(分別為2G、3G、4G標準)無線通信技術標準中,當事人持有的每一項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獨立構成的相關産品市場,當事每人平均佔有100%的市場份額;當事人具有控制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能力;無線通信終端製造商對當事人的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組合許可高度依賴。此外,高通還在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透露了一些博弈的過程。

  據媒體報道,在長達14個月的博弈時間裏,包括總統、商務部長在內的美國政要,都曾出面干預此次調查,高通董事長、CEO與總裁也曾多次前往中國遊説。

  此前2月10日,中國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透露,期間發改委和高通公司一共進行了28次溝通。

  發改委與高通博弈細節

  1

  在WCDMA是否佔支配地位

  高通:在WCDMA基帶晶片市場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按銷售量計算,高通在WCDMA基帶晶片市場所佔市場份額不到50%。

  發改委:2013年,高通WCDMA基帶晶片銷售額市場份額超過50%、銷售量市場份額不到50%,表明高通WCDMA基帶晶片平均售價高於其他經營者的平均售價,更高的平均售價進一步證明了高通在WCDMA基帶晶片市場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2

  對過期專利是否收許可費

  高通:不存在對過期專利收取專利許可費的問題。理由是,雖然每年都有一些專利到期,但有更大數量的新專利進入到專利包中。

  發改委:儘管高通不斷有新的專利加入到專利組合中,但高通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新增專利價值與過期無線標準必要專利價值相當。同時,高通不向被許可人提供專利清單,且與被許可人簽訂的長期甚至無固定期限的許可協議中約定了一直不變的專利許可費標準。

  3

  反向專利是否公平

  高通:免費獲得被許可人的專利反向許可有三方面理由:為保護自身業務及基帶晶片客戶免受專利侵權的困擾;是高通與被許可人總體價值交換的一部分;許多中國被許可人不擁有在實質價值上能夠交換的專利組合。

  發改委:高通直接或者間接地收取了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高通要求專利免費反向許可,抑制了被許可人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排除、限制了無線通信技術市場的競爭。高通收取不公平高價專利許可費增加了無線通信終端製造商的成本,並最終傳導到消費終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4

  晶片銷售附加不合理條件

  高通:對於將簽訂和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片的條件,該行為具有合理性。

  發改委:由於當事人在基帶晶片市場具有支配地位,潛在的和實際的被許可人對當事人的基帶晶片高度依賴,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基帶晶片,則潛在的或者實際的被許可人可能無法進入或者必須退出相關市場,無法有效參與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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