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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反腐一個多月3高管落馬 放貸環節多貪腐

  • 發佈時間:2015-02-11 07:17:14  來源:新京報  作者:郭永芳  責任編輯:朱苑楨

銀行反腐一個多月3高管落馬 放貸環節多貪腐

  繼民生銀行原行長毛曉峰被查之後,2月3日,京能集團原董事長、北京銀行董事陸海軍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這是2015年以來,第3名落馬的行長、董事級別的銀行高管。

  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2014年,共有8名行長、董事級別的銀行高管(不包括支行行長)落馬。2015年以來,已有3名行長、董事級別的銀行高管被查(不包括支行行長)。

  專家分析稱,銀行業反腐的速度正在加快。在金融領域乃至經濟領域中,總資産超過160萬億元的銀行業佔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由於銀行業掌握資金放貸,在資金供求關係中往往處於強勢地位,更要加大力度進行反腐。

  落馬高管多為地方廳官

  將輿論對銀行系統腐敗的關注推向頂點的毛曉峰,並不是2015開年來落馬的首個銀行高管。1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官微發佈消息,7日,該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犯罪的內蒙古銀行副行長延城(副廳級)決定逮捕。

  延城已是內蒙古銀行七個月以來被查的第三位廳級幹部。此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均被當地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在2014年至今落馬的11名行長、董事級別的銀行高管中,多為地方銀行高管,涉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落馬的地方高管中,半數以上為廳級官員,其中多人有在當地黨政系統任職經歷。2014年9月被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主任、黨委副書記(正廳級)武文元,就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有分析稱,地方銀行高管密集落馬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地方銀行內部人控制的局面未能根本改變,導致高管權力過大;另一方面則和政商關係有關。

  “地方城商行的主要客戶是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往往存在貸款風險大,融資難等問題。”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院長謝太峰説,在地方銀行和中小企業的關係中,中小企業處於劣勢地位。為了獲得貸款,中小企業往往會選擇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從而為地方銀行尤其是城商行的高管創造了謀私的空間。

  “以城商行為主的地方銀行容易聽命于地方政府,成為政府融資的小金庫。”謝太峰分析説,地方銀行的高管往往由地方黨委直接任命,接著到董事會履行程式,再到銀監會申請資格,然後就可以上任。在這種情況下,地方銀行難以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政商關係也相應的更為緊密。

  “貪腐多集中在放貸環節”

  在新京報記者梳理的8名2014年被調查的銀行高管中,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已經於今年1月被移送審查起訴,其餘銀行高管則多處於被調查階段。

  這些銀行高管涉嫌的罪名多為受賄罪。其中較為引人關注的是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他涉嫌的罪名除了受賄罪外還包括違法發放貸款罪。

  “銀行的腐敗行為一般集中在放貸環節。”謝太峰解釋説,落馬銀行高管的罪名是否包括違法發放貸款罪,主要是看銀行高管有沒有違反貸款程式、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政策。在不平衡的資金供求關係面前,一些銀行高管會在本來就應該發放的貸款上索取賄賂。

  在新京報記者梳理的多名受賄上千萬元的銀行高管中,多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緩。刑法規定,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去年6月後銀行反腐提速

  銀監會于去年12月發文對商業銀行的違規經營和違法犯罪進行全面排查和整頓,持續長達6個月。

  2015年開年以來,短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裏,已有3名銀行高管接受組織調查(不包括支行、分行高管)。與去年落馬8名銀行高管的速度相比,銀行業反腐今年明顯提速。

  事實上,高層早已就金融領域的反腐作出安排。據媒體報道,2014年3月,中央紀委啟動新一輪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數量增至12個,其中第四監察室負責聯繫金融口單位,分析認為將加速金融反腐工作的推進。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先後4次主持會議,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他指出,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不能忘記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責任。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決不能只重業務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2014年落馬的多名銀行高管,被調查的時間集中在6月之後。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實習生 沙璐

  昨日,多位銀行人士、業內專家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銀行業“潛規則”。他們介紹,在放貸審批環節“特事特辦”輸送利益,吃貸款回扣等現象已成銀行業“潛規則”。

  揭秘1 “特事特辦”放貸輸送利益

  曾經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副行長的楊琨先後收受財物3079萬餘元。楊琨庭審記錄顯示,楊琨先後為多名貸款遇到麻煩的地産商“説好話”,或啟動“特事特辦”,幫助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順利拿到數十億元貸款。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説道,“其實上述案例的做法在業內不少見。如果前期一家房地産企業的所有業務都在一家銀行辦理,可能企業一時間因資金短缺,貸款資質上出問題。銀行裏膽子大一些的客戶經理或者高層可能就會放寬這個企業的貸款資質,於是出現‘特事特辦’。”

  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一家小微企業只要能提供營業執照、抵押物、銀行流水等,通過審核銀行就可以貸款給這家小微企業。假如這家小微企業想貸100萬,但流水覆蓋不了,一些客戶經理就可能去偽造流水來覆蓋。“同樣,這家商戶會有利益輸送辦理這項業務的客戶經理。”

  揭秘2 “默許吃貸款回扣是慣例”

  上述銀行業內人士也講了一些銀行對公業務的貓膩。

  “很多時候,搶奪對公客戶是拼支行行長或者對公大客戶經理的個人關係。”上述人士説,一個好的國企項目,“肯定很多家銀行盯著。如今銀行産品的同質化現象很嚴重,這個時候就是拼支行行長個人關係、大客戶經理個人關係,至少過年過節送卡、送酒、請吃飯是不能少的,此外支行行長層面可能就需要送錢了。”

  “銀行客戶經理吃貸款回扣現象也是屢見不鮮。就像一家企業,招聘一個銷售或者採購,很多時候是默許採購吃一部分回扣,不然工作很難展開。”上述業內人士説道。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位專家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銀行業工作人員拿好處肯定是不允許的,但是從另外一個層面來看這是體制機制的問題。按照銀行業規則來講,應該是誰提供的服務更好、效率更高企業就去用哪一家銀行。“比如現在銀行産品同質化嚴重、服務水準相當,在這樣情況下利率是不是應該放開,誰的利率高存到誰那裏、誰的貸款利率低找誰去貸款,讓市場去調節,而不是通過行政手段去定死。”

  上述專家稱,銀行層面的反腐,不僅僅是抓幾個人的問題,關鍵是這些問題如何去解決。“所以深層次的問題解決很有必要,不然下次還是出現問題,上來一批人接著清算他,這就成了一個不斷清算的過程。”

  揭秘3 “‘夫人幫’關係不好界定”

  此前,知情人士透露,民生銀行內設有“夫人俱樂部”,多位高官夫人只領工資不上班。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涂永紅向記者表示,當時有很多聲音表示有這麼多企業、高官夫人在銀行內部,會有助於民生銀行拓展各種業務,從而避免因為民營企業的身份,而使其在與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中,處於政策劣勢地位。

  “但是反過來説,這些夫人來銀行內部上班後,每個人的背後都有自己的社會關係網,這裡面哪些是直接相關的,哪些是不直接相關的,正當與不正當很多時候不好去界定的。”涂永紅表示,其實根源是市場競爭不夠再加上價格存在壟斷,如果利率市場化了,很多問題就跟著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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