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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外反腐成績單:追捕勸返21名外逃貪官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27:00  來源:國際線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原標題:北京去年追捕勸返21名外逃貪官

  “在連續兩年狠抓嚴格規範司法的基礎上,再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池強

  2014年是中國海外反腐年。去年,北京追捕、勸返21名外逃人員歸案,為近10年之最。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向大會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首次披露北京“海外反腐”成績單。

  “有腐必反、有貪必肅”,2014年高壓反腐持續。池強介紹,2014年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505人,縣處級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137人,其中百萬元以上的案件120件。三項數字均高於2013年,縣處級立案比例上升85.1%。

  “2014年,我們先後查辦了上級交辦的國家發改委、信訪局等13個系列專案,是歷史上最多的一年。”報告指出,目前已經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級2人、廳局級20人,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2人,依法審查起訴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等省部級職務犯罪4件。

  依法嚴懲重大職務犯罪,同時,“絕不能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池強指出,2014年,北京市對潛逃的95名職務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資訊庫,持續查明犯罪事實、贓款去向,通過網上通緝、邊防控制等多種方式,追捕、勸返21名外逃人員歸案。

  “始終保持懲治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的高壓態勢。”池強表示,今年將深入查辦涉及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重點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加大懲治行賄犯罪的力度。

  池強坦承,2014年,各級院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務公開等改革的進展不平衡,司法不規範現象仍然存在,司法能力亟待提高。他表示,今年將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落實司法改革中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等改革任務。

  解讀

  職務犯罪

  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

  報告原文:依法堅決懲治職務犯罪,依法查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犯罪,深入查辦涉及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加大懲治行賄犯罪的力度。

  解讀:2014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搭建行賄犯罪檔案便捷查詢平臺,推動納入政府採購、工程建設廉潔準入制度,把缺乏誠信的企業擋在招投標公平競爭的門檻之外,全市共查詢並出具結果告知函76506次。

  “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是十八大以來重治貪腐下的必然選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1月21日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就提出深化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洪道德説,“過去對行賄人,在罪與非罪之間,重罰與輕罰之間,一般選擇非罪、輕罰,這樣的局面將改變。”

  “行賄是受賄的必要條件,部分受賄直接由行賄人謀取個人利益導致。”洪道德指出,過去由於受賄罪的證據較難收集認定,所以不得不與行賄人達成協定取證。未來如果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要注意不能因為懲治行賄人而放鬆了對受賄人的追查。

  冤假錯案

  健全非法證據排除機制

  報告原文:對於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決定,並督促偵查機關完善證據、查清事實。對偵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證據55件。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制度,做到凡接觸犯罪嫌疑人必錄、凡訊問必錄、凡搜查必錄。

  解讀:北京市檢察院針對偵查活動中的辨認、同步錄音錄影、技術偵查等工作開展專項調研,實現源頭監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表示,過去因程式、證據出問題,或辦案人員素質、責任心不強導致的一批冤假錯案,近兩年正逐漸得到糾正。“對冤假錯案的認識從過去的‘亡者歸來,真兇歸案’已逐漸發展成‘疑罪從無’。”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證據不夠,定也定不了,否也否不了的案件,都屬於糾正範圍,冤假錯案的認定範圍還要擴大。”樊崇義認為,由此非法證據的排除機制就非常重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非法證據從源頭上禁止,需要嚴防刑訊逼供、暴力偵查。

  北京市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北京市已實現審訊室的門與錄影設備開關相連,“門一開,錄影設備即打開,避免過去審訊人員提前詢問,獲得自己想要的內容後,才叫技術人員打開錄影設備。”

   檢察改革

  完善錯案責任倒查問責

  報告原文:完善案件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機制,健全乾預查辦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建設,積極探索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解讀:自1980年至今,“三級審批制”是我國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基本模式,案件處理由檢察人員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最後由主管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市檢副檢察長甄貞在做客千龍網訪談時曾表示,由於部門負責人的參與,有時承辦人所提出的意見和案件辦理最終結果並不一致。若要推進責任追究制,誰辦案誰負責,誰負責追究誰,這樣的機制並不合理。2013年12月起,北京市檢察機關選定西城、朝陽、昌平院三個區檢察院整建制試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按照誰辦案誰負責的要求,明確除應由檢委會、檢察長決定的案件、事項外,主任檢察官對承辦的所有案件、事項全面負責。

  北京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明晰“誰負責”後,北京市試點檢察院在列明權力清單的基礎上,落實案件品質終身負責制,將責任調查作為追責的前置程式,由檢委會在此基礎上作出專業認定,綜合考慮過錯事實、情節、後果等,作出免職、調整崗位、紀律處分等處理。據介紹,“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有望在北京市各級檢察機關推廣。

   反腐提速

  貪污賄賂案件辦案時效明顯提速

  報告原文:堅決貫徹中央依法懲治腐敗的重大部署,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

  解讀:在去年的反腐風暴下,檢察機關和紀委究竟怎麼分工?二者是什麼關係?市檢察院一分院紀檢組組長祁治國表示,在反腐工作中,整體的工作機制是紀委組織協調,檢察機關分工負責。針對違法違紀行為,違紀行為由紀檢部門處理,違法行為則需轉交檢察機關。

  “最近幾年,紀委反腐力度加大,社會媒體曝光的重大反腐案件基本都由紀委曝出,所以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紀委是反腐的主力軍。”祁治國表示,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仍是反腐工作的生力軍,“2014年,由紀檢監察移送的線索佔到檢察機關立案總數的14%”。

  祁治國表示,在今年的形勢下,對於反腐案件的查辦有了新的要求,“以往對一個貪污賄賂案件的要求和時限,和今天遠遠不能比。以前辦幾個月、半年,甚至一年的案子,現在要求幾個月就得拿下。因為案件數量多,所以檢察機關現在面臨的壓力更大,責任更重”。文/本報記者 林艷

  對話

  “去年從海外抓回的貪官是近年來最多的”

  對話人: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高祥陽

  對於追逃追贓,市檢要“情況清、底數明、上臺賬”

  北青報: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勸返、抓獲歸案49名貪官,其中北京是21名,是近年來最多的,為什麼成果這麼顯著?

  高祥陽:國家反腐敗的決心營造了一個大的環境,讓犯罪嫌疑人和家屬認識到,無論逃到哪都不能逃逸。北京市檢察院對追逃追贓的要求是“情況清、底數明、上臺賬”,對潛逃的95名職務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資訊庫。我們採取多元聯動,紀檢公安聯合施力,擠壓外逃貪官在境外的生活空間,同時給自首的留出路,動員家屬做工作,21人中有不少就是自首回國的。

  北青報:如何從源頭預防職務犯罪?

  高祥陽:我們一方面是“有腐必反、有貪必訴”,另一方面,按照習總書記的説法,“預防也出生産力”,我們一直在加強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的偵辦中,不是為辦案而辦案。我們對辦理的每一個案件,都會回頭進行法律調查和社會調查,形成一案一報告。目前已形成金融領域、國有企業、教育、醫療衛生等11個案件易發高發領域的報告,在報告中有針對性地提出堵漏措施。

  北青報:對“小官巨腐”有針對性的措施嗎?

  高祥陽: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問題我們高度重視。我們進一步加強案件線索的集中管理,關注一線群眾對職務犯罪的舉報,提升線索評估、分析、利用、成案率,使案件的初查、偵辦工作更加規範。在預防上,我們對農村、城鄉結合部工作的小官開展專項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官員插手案件的數量“陡降”

  北青報:在職務犯罪案件辦理中,如何避免地方政府干預?

  高祥陽: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干預案件、不該過問過問,都要留痕跡。四中全會以後,官員過問案件的數量“陡降”至幾乎沒有。

  只要國家法律法規明確後,黨員領導幹部是有自律自覺的。這方面不是一般的工作責任,而是法律責任,甚至有些越了界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讓有些人不敢越雷池半步。另外,我們要求所有不當的違法違規案件都要留軌跡、入卷宗,讓基層的執法人員知道,這是依法推進工作的規範,也是有效自我保護的規範。

  北青報:涉及人情案的檢察人員,檢察機關內部有問責機制嗎?

  高祥陽:有。檢察機關內部問責機制有嚴格的規範體系。違法違紀的各種類型、應該承擔的責任、問責的程式,都有非常明確的規範。我們有制度和規範體系,來保證問責的啟動。

  另外,檢察機關雖然是法律監督機關,但紀檢部門仍然有派駐檢察機關的力量,有開展工作的相對獨立性。目前,北京市檢察院對涉及檢察權行使容易出現問題的18類案件全部納入檢察機關監督,可以對辦案全過程、辦案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

  現在檢察院網站是個有親和力的服務平臺

  北青報:2014年的工作報告中,檢務公開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去年檢務公開都做了什麼?

  高祥陽:2014年檢務公開落在3個方面。一是程式依法公開,同時利用網際網路平臺提供及時、通暢、資訊化支撐的公開服務,律師可直接在網際網路上查案件資訊;二是司法文書公開,檢務方面大大小小的文書加在一起有17種以上,自2014年9月1日開始全面公開,僅對銀行賬號等涉密資訊進行技術處理;三是重大檢察業務的重大事項公開,是向相對參與人和社會進行公開。

  我們強調除了涉及個人隱私、國家安全、未成年人資訊的都應公開。現在已經形成“以公開為一般、不公開為特殊”的公開原則,如果不公開,需要有檢察長來審批。“灰頭土臉當中透露著傲慢與距離”,這是過去人們對檢察院網站的評價,現在我們的網站是有貼近性、有親和力的服務平臺。

  本版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除署名外)

  數説

  16086 依法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破壞公共秩序和經濟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

  55 對偵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證據55件。

  253 針對偵查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提出書面監督意見253件。

  17 重點對職務、金融、涉黑犯罪人員進行專項檢查,17名違法保外就醫罪犯重新收監。

  13 查辦13個系列專案,是歷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經立案114人。

  21 通過網上通緝、國際合作、敦促自首等方式,追捕、勸返21名外逃人員歸案。

  127 對127件有較大爭議和社會影響的擬作不捕、不訴決定的案件,公開聽證、公開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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