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聯合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
- 發佈時間:2015-01-08 12:10:31 來源:銀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聯合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
近日,為優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機制,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偵查工作順利開展,銀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近年來,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新業務快速發展,銀行劃轉資金效率明顯提升,在給人民群眾帶來便利的同時,客觀上也對刑事偵查機關查控涉案資金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以偵查機關到涉案賬戶開戶網點現場辦理為基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工作機制已不適應刑事偵查工作需要。
2013年7月以來,銀監會牽頭組成專門工作組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開始《規定》調研、起草工作,反覆徵求和吸收了各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數易其稿,達成廣泛共識。
制定《規定》的主要目的是:
一是優化查詢、凍結工作方式,適應當前刑事偵查機關辦案需要。《規定》提出廣泛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利用跨地區協作查詢、大規模集中查詢、銀行內部協作查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資金查控效率。同時,逐步建立兩級快速查詢、凍結工作機制(即網路查控機制)。
二是梳理、規範原有文件,有利於法制統一和執行。目前依然有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刑事偵查機關查詢凍結的文件多達10余個,且存在內容重復、程式繁雜等問題。《規定》發佈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只須適用此《規定》,有利於法制統一和金融機構執行,節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助成本和偵查機關的辦案成本。
三是切實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定》對刑事偵查機關查詢、凍結工作制定了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的流程。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的資訊僅限于涉案財産資訊,不得違反法定程式和超範圍查詢、凍結財産和賬戶。
《規定》共三十五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