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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索賠九百五十萬

  • 發佈時間:2015-07-17 09:05:31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郄建榮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日(7月16日),北京一家環保組織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針對北京市昌平區都市芳園小區湖泊被非法傾倒垃圾問題,其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今天法院方面已經收下起訴狀。

  據介紹,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的都市芳園小區,有一個總面積約200畝的湖泊濕地。5米深的湖底蘆葦搖曳,湖濱柳樹成蔭,野鴨出沒棲息,還生活著刺猬、青蛙等野生動物,生長著多個種類的植物群落。這片濕地是小區及周邊地區的天然“綠肺”,生態服務功能豐富,還承擔著雨水蓄集和排出的作用,對防洪排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2014年10月起,都市芳園小區原有的湖泊區域開始陷入危機。”這家環保組織稱,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顧居民的反對,在沒有辦理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組織施工作業,將來路不明的建築垃圾和建築開槽土等傾倒入湖。至今,傾倒建築垃圾等填湖行為仍在進行,原有湖泊區域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積被渣土填滿,連接社區東西兩岸的橋梁隨之拆除,天然植被遭到毀壞,原來的良好生態環境消失殆盡。

  這家環保組織負責人説,為保護都市芳園小區原有湖泊濕地,制止違法處置建築垃圾的行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依照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和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其對被告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要求立即停止在昌平區都市芳園小區湖泊的施工作業,不得繼續破壞原有生態,並且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950萬元。同時,被告需賠償期間損失,用於昌平區濕地保護等公益事業。

  這家環保組織表示,就都市芳園小區湖泊被污染問題,2014年10月,該小區業主多次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舉報,昌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經調查,曾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2015年3月,為了應付行政部門和社會輿論,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操作了一次虛假、非法的民意調查,聲稱73%的小區居民同意將現有湖區填埋建公園,企圖掩蓋二被告破壞生態的違法行徑。”這家環保組織認為,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嚴重破壞相關生態系統,已經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新環保法、濕地保護管理規定、侵權責任法、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以及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多項法律法規。

  據介紹,這起公益訴訟係北京市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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