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生態受損終身追責”還需配套跟進
- 發佈時間:2015-07-08 08:34: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據報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文件,創造性地提出“黨政同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責等。
網民認為,實行嚴格的終身追責制度,將倒逼決策者的責任意識,擊中某些在環境保護上亂作為、濫作為或不作為領導幹部的“七寸”。但要讓追責制度落到實處,還需要出臺剛性、具體、可操作性強的配套制度。
倒逼責任意識
網民“陽陽陽”稱,“實行終身追責”,即誰做的誰負責,就算調離了也難以免責。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模式將會堅決摒棄;為官一任,帶走政績,留下污染,將不再可行。生態建設掛鉤仕途,事後追責不設期限,這讓領導幹部不敢再任性而為。同時,做好事後追責也要做好事先預防。將污染的可能性扼殺在污染産生之前,才是最經濟最有力的環保方式,才能讓生態文明建設更加通暢。
“在唯GDP至上的政績觀驅使下,很多幹部沒有將生態環境破壞當回事。”網民“彭忠富”説,我們需要的是綠色GDP,要追求生態文明,而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搞粗放式發展。這種發展方式之所以被一些幹部視為圭臬,就是因為沒有生態受損問責制,沒有實行生態受損終身追責制,沒有讓官員形成“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施政作風。官員生態受損終身追責制抓住了治理環境的牛鼻子,值得讚許。
完善配套制度
有網民指出,要讓生態嚴重破壞終身追責落到實處,還需出臺剛性、具體、可操作性強的配套制度。“比如,生態破壞到什麼程度才叫嚴重——事實上,生態破壞不必非要達到嚴重程度才追責,只要對生態環境有損害就可追責,損害越大追責力度應越大。又如,一人或多人乃至集體決策造成生態破壞,如何區別追責?還要建立環保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聯動機制,完善資訊公開、公眾監督制度,暢通環境公益訴訟渠道,形成一股保障生態嚴重破壞終身追責落地的合力。”網民“何勇海”説。
網民“楊光志”認為,現在要做的,是如何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品質底線、生態保護紅線,這個需要更加細緻地量化,更加貼身地與具體責任崗位和責任人掛鉤,要配套具體的實踐細則,讓問責更加可操作。同時,亟須給出一些示範案例,形成真正的威懾效果,問責才真有警誡效果,政策法規才更有延續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