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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醞釀近十年之久將出臺 超排最高3倍徵稅

  • 發佈時間:2015-06-12 07:10:2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彪  責任編輯:張少雷

  “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徵收環保稅。最高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徵。”

  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三部門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醞釀近十年之久的環保稅徵收,也將進入倒計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記者:“加倍徵收環保稅和今年實施的新環保法在總體精神上是一致的。懲罰力度之大,是現行稅法裏從來沒有過的。”

  超標排放面臨加倍收稅

  近年來,迫於嚴峻的環境形勢,環境治理正從單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並用看齊,業界呼籲多年的環境稅也越走越近了。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再次強調,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

  劉劍文介紹,根據中央立法要求,環境稅法是需要先行的一個法種。

  此次意見稿劃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徵稅範圍方面,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築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徵收標準基本一致,但是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懲戒措施。

  意見稿強調,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徵。

  劉劍文稱,懲罰力度之大,是現行稅法裏沒有的。

  環保稅法出臺或早于預期

  近年來,關於環境稅的爭議從未間斷,在國家“費改稅”的要求下,環境領域的費改稅也成為重要一環。但是,費改稅後企業的承受能力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

  有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徵收環境稅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保護改善環境,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徵收環境稅也就是給企業一個壓力。

  一位環保領域的企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以前大家都擔心,加了環境稅以後,對工業企業的成本會雪上加霜,尤其是我們現在經濟下行情況這麼嚴重。我覺得環境稅是晚了10年,如果早10年,在當時我們經濟形勢很好的時候來推,效果會很好,現在確實壓力很大。”

  不過,在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看來,應抓住當前主要能源價格處於低位的有利時機,加快環境稅立法,儘快推進環境稅改革。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賈康曾表示,近期和未來一段時間市場煤價油價的下行,使通脹壓力緩解,也提供了開徵環境稅的重要時機。此時開徵環境稅,企業更容易消化,因而環境成本上升帶來的企業運作成本上升,對宏觀層面整體經濟運作的影響也較小。同時,因為環境問題凸顯,民眾對出臺更多保護環境措施的呼聲很高,配之以公共宣傳,還可以更加突出環境稅對節能減排的促進作用。

  關於環境稅的爭議時間比較長,雖然阻礙環境稅推進的一些“硬骨頭”還存在,但是從徵求意見稿內容來看,有些分歧應該已經基本得到解決。劉劍文認為,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前《環境稅法》肯定要出來,但是環保稅法不會等到那個時候,可能最近2年內就會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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