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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治污再出招:企業不聽話 第三方出馬

  • 發佈時間:2015-01-15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未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業將迎來發展機遇。

  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持排污者付費、堅持市場化運作、堅持政府引導推動”三項基本原則。

  《意見》要求,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準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們期待把它(第三方治理)作為一種常態化的治理模式,能夠在工業治理領域有大的突破。將來還會有一些細則性的配套政策跟上。”

  第三方治理正在興起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近年來,隨著環境治理形勢的嚴峻,更加專業化的第三方治理已然在一些地區、行業興起。

  《意見》指出,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準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

  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優質、可持續的環境公共服務市場化供給體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業態和模式趨於成熟,涌現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準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對此,博天環境集團高級副總裁繆冬垣告訴記者,環境服務行業的市場空間迅速擴大,更多有實力的環保企業將在市場中脫穎而出。

  國務院提出,在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引入環境服務公司,對園區企業污染進行集中式、專業化治理,開展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産審核和技術改造等;組織實施園區迴圈化改造,合理構建企業間産業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綜合成本。在電力、鋼鐵等行業和中小企業,鼓勵推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第三方治理並非完全停留在“鼓勵”層面,或將率先在一些行業強制推行。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意見》明確,選擇若干有條件地區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向社會公佈,督促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

  第三方治理獲政策支援

  根據要求各級政府要增加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加大環保投入,大力推動環保産業發展,《意見》指出,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強化環保執法,增強排污企業委託第三方治理的內生動力。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的排污權賬戶,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收益主體。同時,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準低、綜合信用差的環境服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佈。

  實際上,發展第三方治理市場,政府的政策推動作用不容忽視。“把新《環保法》比作一個大棒的話,第三方就是胡蘿蔔政策,推動工業污染治理,光有大棒沒有胡蘿蔔不行”,駱建華認為,第三方治理是治理模式的改革,還要有配套的政策跟上,比如稅收優惠政策等,才能真正能解決中國的工業污染問題。

  為了鼓勵第三方治理行業的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援力度加大,多項政策向第三方治理亮“綠燈”。國務院提出,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中央資金支援,有條件的地區也要對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或獎勵。研究明確第三方治理稅收優惠政策。

  在金融服務上,《意見》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産證券化,研究推進能效貸款、綠色金融租賃、碳金融産品、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質押融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

  繆冬垣認為,國內污染第三方治理面臨的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於守法成本等,但在《意見》中,這些問題都得到了答案,如果未來能按照《意見》嚴格實施,目前已有的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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