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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 企業排污費將提高一倍

  • 發佈時間:2014-09-06 07: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國各省(區、市)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將調整,同時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為推動企業排污減排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從2003年開始建立,已經實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類和廢棄類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此次調整後,這兩項標准將分別調整為不低於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

  排污費調整的方向與國家産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據測算,此次調整後,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這些行業或産能過剩,或是污染“大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後的僅是最低標準。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高於這一標準調整。此外,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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