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市場亂象叢生如何規範:為了洗錢而拍電視劇
- 發佈時間:2016-05-03 07: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IP被炒作背後,存在粉絲造假情況;一些製作方與作者簽訂的合同是陰陽合同,並不是為了拍電視劇,而是為了洗錢或者捧人。規範IP市場,需要市場本身來調節,同時也需要行業主管部門扮演好指導者的角色
近日,IP劇《仙劍奇俠傳三舞臺劇》在演出時遭遇“智慧財産權”尷尬。據悉,演出現場開放攝影、攝像,但不料有觀眾拍下照片視頻尚不滿足,還用上了時下流行的“直播”軟體進行視頻直播,最後導致劇場不得不派出兩名場務人員貼身“陪看”,才制止住這場網路直播。
IP,即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譯是智慧財産權。在網際網路上,關於IP的概念是這樣的:它可以是一個故事,一種形象,一件藝術品,更多的是指適合改編開發的影視文學、遊戲動漫等。IP劇,是指在有一定粉絲數量基礎上,以原創網路小説、遊戲、動漫為題材改編而成的影視劇。
2014年12月,作家顧漫在微網志批評樂視影業在《何以笙簫默》改編權終止的情況下,擅自拍攝並註冊“何以笙簫默”商標,引發樂視、光線兩版《何以笙簫默》之爭;2015年11月,作家天下霸唱因將自己的兩部《鬼吹燈》相關作品授權改編網路劇,導致小説版權方抗議;2016年4月,當紅作家匪我思存在微網志上控訴,某製片方在影視改編權過期的情況下,依然開機改編其作品《迷霧圍城》……
2016年被認為是“IP瘋狂年”,隨著IP概念的不斷升溫,網路文學IP影視化過程中的種種隱患與風險也相繼浮出水面。
IP價格虛高粉絲有水分
“我做電影、電視劇已經很多年了,當時買一個著作權是幾十萬元,但在網際網路企業和資本介入後,IP被炒的大熱,價格從幾十萬元上升到幾千萬元。”著名導演、國家一級導演車徑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無奈地説。
據車徑行介紹,一個IP的價值是根據粉絲量決定的,粉絲多IP價值就高,但粉絲是可以作假的。比如,一個IP的粉絲有幾千萬,但在改編後卻沒有成功,主要原因就是粉絲的忠誠度不夠,粉絲轉化率太低。這也説明,有人通過網路對這個IP進行炒作,而其大多數粉絲都是假的。
“不少IP劇所謂的粉絲基本都是假的,幾乎沒有真的東西,即便有真的東西也是前期炒作上去的,基本上屬於‘始於作偽,終於無恥’的狀態。”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直言。
車徑行介紹,從宏觀上説,目前影視行業比較亂,高額的版權費和續約費不利於行業長久發展,對行業隱患非常大。如果不壓縮IP的泡沫,對中國電影電視劇和網劇的發展是不利的。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説,粉絲虛高涉嫌商業欺詐。製片方在前期應該委託中立的第三方對IP進行客觀評估,看粉絲量是怎樣一種情況,以便作出正確的商業判斷。
“一些商家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對IP劇粉絲量造假,這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商業欺詐。我國相關法律對商業欺詐的定義,是指發生在交易活動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欺詐為手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欺詐行為一般具有三個共同特徵:行業性;故意性,即欺詐的一方故意陳述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也就是説,欺詐者主觀上具有惡意;欺詐性,即商業欺詐的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受害人因受欺詐陷入錯誤,而作出或可能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北京律師張星水説。
如何改變IP劇粉絲量造假亂象?
張星水建議,首先應該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另外,針對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可以借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和嚴懲;再次通過建立誠信的社會大環境等方面來規範粉絲商業經濟活動。
“中國的電視劇電影要得到長足發展,一是壓縮明星的出場費,二是壓縮IP泡沫。電影最重要的是原創,比如好萊塢電影的IP改編所用費用佔電影製作總費用的30%左右,南韓也是這樣,而中國目前的電影市場IP改編佔50%以上,這是不太正常的現象。”車徑行説,“IP風”的興起依賴於資本介入,現在很多人過於依賴流行IP,誇大某些IP的價值,致使IP虛火正高。我認為有價值的IP應該二次開發。即使有好的IP也要有好的導演和編劇,要尊重藝術、尊重生産和創作規則。
“比如,有些能夠成功的IP,但在改編後並不是很成功,而部分我們認為不是很有名的IP卻改寫得很好。這是因為IP是原著,需要再創作,而IP能不能成功,主要看再創作團隊能否把握IP的核心,能否符合收視率的規律。”車徑行説。
侵權糾紛背後存合同亂象
除了粉絲量造假、價格虛高等問題,IP劇還面臨越來越多的侵權之爭,比如作者與製作方之間的侵權糾紛。
“資本使中國電影電視劇包括網劇走向輝煌,但同時也制約了電影電視劇和網劇的發展。想做良心電影電視劇,首先要有良心資本、戰略資本,這種戰略資本對民族影視發展有促進作用。”車徑行説,從IP的角度説,小説産品、漫畫産品和電影電視劇有一定區別,改編也要適度改編。適度改編需要把握“度”,既要尊重原創又要符合影視創作的特徵。以前創作改編是掌握在導演手中,而現在這種話語權掌握在資本手中,所以出現了一系列問題。
對此,張星水説:“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作者和製作方之間應該製作嚴謹的合同或者合作協議,這方面應由專業法律人士進行合同的起草、制定或審核,對於一些容易導致雙方産生爭執的內容,要在合同細則中予以特別明確,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定分止爭。即使最後訴至法院,也會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在談到涉及改編內容太多而産生侵權糾紛時,鄭寧説,歸根結底還是要看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原作可以改編到一個怎樣的程度,如果被改得面目全非那必然會引起爭執。最理想的處理辦法是讓作家也加入到編劇團隊,這樣也便於協商,避免引起法律上的爭執。
“影視劇是在文學作品的基礎之上完成的,但作者與製作方之間的合同規定不完善,怎麼拍、由誰來監製都沒有規定,原作者對劇本有沒有修改的權利、需不需要過目、到不到現場、是否參與後期等也都沒有規定。所以,作者與製作方之間簽的合同本身就存在問題。”朱巍説。
在談及作者與製作方簽訂的合同時,朱巍直言:“很多人利用合同進行炒作,它的賣點不是賣劇,而是賣捧紅的人。這樣一來,IP劇就變成了一種工具,它不是在炒劇,而是在炒人;不是拍劇,而是拍人。整個運營模式是一個畸形的模式,所謂的商業欺詐其實就是現在行業通行的網路運營手段,把水搞混了才能賺錢。”
朱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一些製作方與作者簽訂的合同是陰陽合同,通過陰陽合同、虛假支出來洗錢。目前,一些製作方並不是為了拍電視劇,而是為了洗錢或者捧人,並不是靠電視劇賺錢,而是通過後期代言賺錢。所謂的虛高的版權費也是這樣炒作出來的,這不僅僅是需要監管的問題,還是違法問題。所以,相關部門應對IP劇的資金、預算等問題進行查處。
盲目使用IP現象如何規範
據車徑行介紹,中國電影和電視劇同質化非常嚴重,從資本的角度講是不願意承擔創新的風險。IP熱實際上是資本綁架了電影電視劇和電影市場的原創,IP裏也確實有經典的東西,但現在是盲目的而不是有選擇地使用IP。
對此,鄭寧的看法是,一些製片方在投資時確實具有盲目性,雖然會有一些IP本身價值就不高,但也有一些IP被投資後沒有及時開發,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車徑行説:“長此以往就會造成兩大隱患,第一個隱患是不利於原創的發展。包括南韓、日本、印度等電影受歡迎的原因是重視原創,沒有過度誇大IP的好處。第二個隱患是在製作成本的比例上影響很大。過度使用IP會使其他製作成本被削弱,重話題而不重創作,影響電影製作品質的提升。”
對於IP被佔有沒有及時開發的情況,張星水建議,應當完善法律與市場監管機制,嚴厲打擊並防範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IP,營造一個可以讓原創者能夠通過其創造的智慧財産權獲得相應收益的有序環境。在法律實踐中,原創者維權途徑包括取證、問責、訴訟、執法等步驟,都會消耗原創者大量時間和精力,在很多情況下,維權成本要高於侵權獲取的非法利益。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提高效率,簡化原創者維權成本。另外,必須規範市場才能更好地維護原創者的利益。這需要市場監管方與行業運營者相互配合,提高打擊力度。原創者在簽訂文學作品授權影視改編時,應就改編的範圍、種類、授權期的起始和終止日期等關鍵內容進行準確性説明,以免産生糾紛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鄭寧説,在現階段最有效的方式還是要靠市場本身來調節,行業主管部門應該扮演一個指導者的角色,比如公佈一些資訊,發佈一些風險提示等,但不太適合行政干預。
朱巍也持同樣看法。他認為,IP劇是屬於市場的新事物,如果由政府部門去監管,首先沒法作出明確的判斷,其次是IP劇市場發育還不健全,過嚴的監管會讓IP劇市場錯失好的發育期,所以應當容許市場去試錯,之後大家就會變得比較理性,這時候再出臺相關規範是比較恰當的。
張星水認為,打造健康的IP行業內外部環境,內部要從道德和審美角度上加強自律;外部加強法律監管,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建造良好健康的外部市場運營環境,從而實現IP行業的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