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
廚房陽臺不得租給人居住
“膠囊公寓”、房中房、“床位房”等群租房亂象,今後或將得到遏制。12月25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草案”)説明。草案規定,出租屋承租人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五平方米,否則出租人將面臨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此外,草案還提出,承租人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可按規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備案提交虛假資料出租人將被罰
據悉,現行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自2005年起實施,但目前房屋租賃市場出現需求不斷上升、新的租賃形式不斷涌現等情況,且房屋租賃備案率低,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
特別是“備案率低”這一痛點,由於房屋租賃隱形市場活躍,私下租賃交易頻繁,導致房屋租賃備案率低,管理部門無法全面掌握房屋租賃市場的動態資訊。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邢翔即指出,現行規章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只能到鎮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方式單一,且受理點少。
對此,草案建立了多渠道房屋租賃備案模式。一方面,擴大備案受理點的範圍,增加了房地産仲介機構以及已接入房屋租賃資訊服務平臺的企業等備案受理點;另一方面亦創立了備案受理點與網際網路服務平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備案模式。此外,還明確規定對於住建部門已通過政府資訊共用獲取房屋租賃資訊的,出租人可以不再辦理房屋租賃備案。
對於備案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的出租人,逾期未補正材料的,對自然人處1000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萬元罰款。而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未為出租人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手續的,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陽臺衛生間等空間不得租給人居住
受舊城區改造、房價提高、市場需求推動等因素的影響,“群租房”“時租房”“日租房”在廣州有抬頭蔓延之勢,並以“房中房”“床位房”“時租日租房”“膠囊公寓”“太空艙”等形式單一或混合存在。這些“群租房”的出現,不僅影響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帶來了治安、消防、衛生等安全隱患。然而,現行法規由於對新的租賃形式卻缺乏相應的管理措施。
草案對這一法規空白進行了補充。草案明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居住空間的一間臥室或者起居室(廳)為最小出租單位,且每個臥室或者起居室(廳)居住使用人的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五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同時,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原始設計為非居住用途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對於違反上述兩項規定的出租人,即最小出租單位或者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符合要求的,將廚房、陽臺等空間出租的,將由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關於出租人的義務,草案還規定,集中出租房間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間內床位數總計達到十五個以上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視頻監控、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資訊登記系統。
若沒有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設置視頻監控、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資訊登記系統的,出租人將面臨來自公安機關所處的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草案也特別説明,未取得旅館業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旅館業的名義從事經營行為。
承租人子女可享受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
去年,廣州推出了“租購同權”政策,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以擁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如何保障措施落實到位,是廣大來穗人員關心的題中之意。
關於這點,此次草案亦明確規定,承租人享有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與此同時,草案提出,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據悉,目前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而對於二次轉租的“二房東”,一旦房屋出事責任該由哪個房東負責?草案明確,經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依法轉租的,應當與次承租人按照本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轉租期間與出租人共同承擔出租人的義務。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