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的房貸利息到底怎麼看?名下唯一的住房就能叫首套房嗎?”“贍養老人的扣除,一位老人和兩位老人有不同嗎?”“明年1月如果沒能及時提交資訊,當月的專項附加扣除還能補扣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發佈後,不少市民都提出了相關疑問。記者了解到,對於首套房的界定是“認貸不認房”,關鍵看購房當時享受的房貸利率是不是首套房貸利率,而非是否為納稅人此時名下唯一住房。
首套房怎麼算?“認貸不認房”
根據規定,對於納稅人購買首套房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准予以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首套房到底怎麼算?這是市民們疑問較多的地方。
記者了解到,不同於樓市調控時“認房不認貸”或者“認房又認貸”的標準,在房貸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上,執行的可以説是“認貸不認房”的標準,看的是所購買的住房是否享受到了首套房貸利率,而不是這套房是居民個人名下的第幾套房。
舉例來説,北京市民王某在2015年以“賣小買大”的方式置換了一套兩居室,並申請了25年的公積金貸款。按照當時“認房不認貸”的政策,由於王某名下只有這套房,因此可被認定為首套房,並享受了首套房貸利率。那麼,明年1月起,王某每月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貸利息扣除。
換個情況,同樣是以公積金貸款方式“賣小買大”改善居住條件的北京市民李某,但其購房時間發生在2017年的樓市“3·17新政”調控之後,按照調控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雖然當時李某名下只有這套房,但依然被認定為二套房,只能享受二套房貸利率。因此,明年1月起,李某的專項附加扣除中就不能享受房貸利息的扣除。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房貸利息扣除
“扣稅的關鍵是首套房貸利率,而不是你有幾套房。如果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合同(協議)沒有寫明的話,可以詢問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當然,《暫行辦法》限定了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因此,當納稅人第一次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稅後,如果置換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貸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稅。
同時,在“誰來扣除”的選擇上,對於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按照規定,可以在婚後選擇其中一套由購買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雙方對各自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財稅專家建議,從家庭整體最大幅度減稅來説,夫妻雙方誰的收入高就由誰來抵扣,這樣減稅幅度更大。
對於家有老人的職工居民來説,明年也可以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獨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有市民提出疑問,家裏有一位6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可扣2000元,那要是父母都超過了60歲,是不是可以扣4000元?記者了解到,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並不按照被贍養人的人數累加計算,無論是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歲還是兩位都年滿60歲,每月均只可扣除2000元。
同時,如果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月未報送怎麼辦?
“明年1月份,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就開始,我要是來不及報送資訊怎麼辦?或者像我們這種上發薪的單位,來不及處理怎麼辦?”記者注意到,也有市民對於報送資訊提出了疑問。
昨日發佈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中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資訊,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餘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舉例説明,職工陳某有一位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2019年1月,陳某沒有向單位報送女兒的相關資訊,直到3月份才首次報送,那麼,陳某的子女教育附加可以怎麼扣?兩種方式,一是3月發薪時補充扣除,一次性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即1000元/月×3);一種是3月發薪時只扣除當月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1000元,1月和2月的2000元在2020年陳某申請辦理匯算清繳時再扣。
(責任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