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兩年試點期已滿,共有42戶家庭57位老人參與試點並完成了承保手續。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政策、市場、觀念障礙等諸多外部環境限制下,試點能在較短時間內順利落地,實屬不易。受傳統養老觀念影響,公眾對其了解、接受和參與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以房養老”在一段時間內不會成為主流養老方式,但從長期來看,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仍有發展空間。
現狀 無子女老人較青睞投保
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2014年6月,保監會出臺《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了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保監會了解到,目前,兩年試點期間已終止,試點總體平穩、正常。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42戶家庭57位老人參與試點並完成了承保手續;四個試點城市中,北京16戶、上海12戶、廣州12戶、武漢2戶;參保老人平均年齡為71.6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約9071元,最高一戶月領養老金2萬餘元。
據了解,自以房養老試點以來,僅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開展了該業務,該公司在售的“幸福房來寶”A款是市面上唯一一款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産品,其主要特點是:一是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年金相結合,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二是可以滿足“居家養老”需求,老年人不需要搬離,可以繼續居住在自己的房子裏直至身故。三是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産處置所得在償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將承擔相應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從試點參保老人情況看,這項業務尤其適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獨家庭、“空巢”家庭和單身高齡老人,特別是無子女老人不存在將房産留給子女的問題,因而對這項業務很感興趣。該産品的參保老人中,有四成為無子女老人。
“目前銷售情況還是符合預期的,”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監事會主席孟曉蘇表示,“我當初設定兩年內有20戶投保就算成功,如今的數據我已經相當滿意,並且從試點中看到了希望,第一批試點已經成功。”
“如果按照普通保險業務發展標準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規模微不足道。但我們認為,試點運作總體上是平穩、正常的。”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對於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種創新型小眾業務,主要針對特定老年群體,不能沿用傳統標準,簡單地以數量論成敗,只要它滿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為老年人增加了養老選擇,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
效果 投保人生活改善明顯
對於兩年來的試點結果,有專家認為,“以房養老”包括多種形式,保險公司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以房養老”本身就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理念和住房理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社會公眾對其了解、接受和參與需要一個比較長的過程。
事實上,從國際來看,“以房養老”也是一個小眾業務,從未成為主流養老方式,有條件有需求並且有意識使用這種養老方式的人群比較少。即使是在“以房養老”開展得比較早、比較成功的美國,在有條件參與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約3%的參與比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以房養老”是一種增加養老資金、提高老年生活水準的選擇,不過,這種方式更適用於那些擁有房産但養老資金不足的老人,也適合於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體面、更加有尊嚴而籌集更多養老資金的老年人。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體,至少目前還不是大眾化的養老保障選擇。
但是,對於這部分有特定需求的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確實為他們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提供了一種新的增加養老收入的手段。保監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從試點情況看,此項業務每單平均能夠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養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從實地調研情況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對於老年人生活的改善是十分顯著的,得到了參保老人的充分肯定。
如一對夫婦(男71歲,女69歲,失獨家庭),參保前二人每月只有7000元的退休金收入,參保後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金9000多元,夫婦二人每月養老收入增加到了16000多元。老兩口表示,參保後退休收入大幅增加,平日人情往來、添置家電、出國旅遊等都更加寬裕,生活水準得到了極大改善。
另一位76周歲的單身女士,退休金3000多元。參保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1.3萬餘元。她説,之所以投保這款産品,是因為活著的時候該産品可以終身領取養老金,而且她還可以繼續住在這房子裏做喜歡的事。等到老了住養老院,房子還可以租出去獲得收益。
前景 市場化養老是發展方向
儘管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總體運作平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業務發展還存在不少內外部挑戰,暴露出一些社會環境、政策環境方面的障礙和問題。
事實上,對於以房養老業務而言,社會觀念仍然是最大挑戰之一。傳統社會的養老方式是養兒防老,即子女要承擔對老人的養老責任,而前輩財産無條件地由後輩繼承,老年人住房等財産實際上是通過子女贍養承諾轉化為養老保障的。這種傳統觀念決定了由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不可能成為大眾養老方式,更多體現為一種養老選擇。
此外,以房養老還面臨法律環境的挑戰。“應該説,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業務走在了前面,而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著空白或是不適應業務發展的方面。”袁序成表示,一方面是政策環境的挑戰。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環節複雜,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産管理、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需要多部門協作推進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同時,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保險業在“以房養老”領域的創新,缺乏可資借鑒的經驗,每一單業務都需要經過房屋評估、盡職調查、抵押登記、業務公證四個環節,保險公司投入遠超過傳統保險業務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展業和承保的難度較大,每單業務至少需要2-3個月時間。
另外,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存續時間長,受房價和利率波動的影響較大。除傳統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以外,還增加了房地産市場波動風險、房産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風險因素更為複雜。
但不可否認的是,長期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仍有市場。我國面臨著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其速度之快、規模之大在世界範圍內都前所未有。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保險業參與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供給側改革的一次積極創新,為有房産的老年人提出了一個新的養老解決方案。隨著老年人獨居比例和護理費用的上升,以及適度消費享受生活的觀念逐漸普及,傳統的依靠家庭成員互助的養老模式將逐步讓位於市場化養老。
(責任編輯:李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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