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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國土地利用計劃印發 減少新增建設佔用耕地

  • 發佈時間:2016-05-12 00:30: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土部近日下達《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明確要求加強和改進土地計劃管理,從今年起土地計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控制,實行3年滾動編制、分年度下達。

  國土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統籌未來3年各類各業用地安排,保障用地需求;要按照要求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減掛鉤計劃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逐步減少新增建設佔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盤活和補充耕地的力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

  其次,還要發揮土地計劃的引導調控作用,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合理安排土地計劃,促進區域、城鄉、産業協調發展。一是重點支援基礎設施建設。各省區市土地計劃要重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軍事建設。二是保障新型城鎮化和産業發展用地。土地計劃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要保障養老、旅遊、物流、光伏等産業,以及新産業新業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用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輔助設施用地,要單獨安排土地計劃。三是優先安排社會民生用地。加大對教育、醫療、文化和公益設施等項目的支援。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專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對農民住房,按下達各省區市用地計劃總量的5%單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節余須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於農民住房建設。

  此外,還要落實土地計劃支援和激勵政策。加大脫貧攻堅支援力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減掛鉤計劃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國家專項安排每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600畝,各有關省份在分解下達計劃時要單獨列增,確保落實到重點扶貧縣。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貧困老區,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充分顯化土地增值收益,全力助推脫貧攻堅。落實土地計劃激勵措施。對各省區市2015年未完成處置的閒置土地,等面積扣減2016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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