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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一小區經適房當商品房賣 業主住七年拿不到房本

  • 發佈時間:2016-04-21 07:05: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住了七年的“商品房”卻一直沒有房産證,張先生到處打聽才知道自己買的原來是經適房。經適房項目卻被當成商品房對外銷售,交付多年的項目卻沒有經過驗收,開發商未補交土地款差價,項目立項時的被保障人群不知安身何處。這是發生在包頭市九原區龍苑小區的種種怪事。

  房子住了七年卻無房産證

  張先生原是包頭市固陽縣人,其房屋被包頭——集寧第二雙線鐵路工程徵用。2009年12月2日,他(乙方)跟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甲方)、京包線集包線雙線工程沙河段徵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丙方)簽署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協議顯示,由於甲方選擇産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甲方為乙方安置位於龍苑小區的房子。關於回遷房屋所有權的確立,協議約定,甲方配合乙方,由乙方與包頭市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在新樓房交付使用時,由包頭市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房屋産權手續。

  協議簽署後,張先生就搬進了龍苑小區。“開發商啥也沒給我們,當時啥也不知道,以為房本啥的會主動給我們,後來聽説這個小區是經適房項目,辦不下來商品房房本,我們才開始找有關部門打聽。”張先生向記者表示。

  據記者了解,張先生的遭遇並不是個案,龍苑小區共A、B、C三個區,有高層12棟,底層20棟,安置房14棟,幾千戶房主都沒有房本。“2008年入住到現在,卻一直都沒有房本,每次去找開發商,都説房本正在辦、正在辦,卻都沒有實質性的進展。”一位從石拐區搬過來的安置房住戶説道。

  在張先生等人多次交涉後,包頭市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張先生於2014年12月8日補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上顯示,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2008—0030—014,商品房每平方米價格為1993.25元,總價款183200元。蹊蹺的是,記者在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的包頭房地産網站輸入合同編號時,卻並未查到合同資訊。

  經適房被當成商品房出售

  龍苑小區是否是經濟適用房?土地是何種性質?沙河街道辦事處稱,經過與房屋管理中心聯繫調查核實,確認龍苑小區A區土地性質屬於劃撥土地,是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審批的。那麼,經適房為何能當商品房出售?開發商有無補交土地款?經適房立項時的被保障人群如何安置?針對這些問題,沙河街道辦事處並未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該小區還被當作商品房對外出售了,小區業主王先生就是買方之一。

  “2011年1月,我在包頭九原區龍苑小區購入商品房一套,開發商一直沒有給我商品房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我不是拆遷戶也不是被保障人群,當時買的時候就是商品房,也沒説是經適房。”王先生説,“2009年,包頭商品房平均一千七八百元,這個小區按經適房賣的價格是七八百元,後來跟我們簽的合同價將近2000元,很明顯是按照商品房賣給我們了。”

  2007年7月5日,包頭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範圍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

  張先生、王先生均不認為自己是被保障人群。“我有兩輛大貨車,最少每年收入也是幾十萬,在我們那一片算是富人。”王先生表示,經適房是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應該需要申請、審核、公示,而他買房的時候並沒填過申請表。

  《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指出,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程式應按照“二級審核,三榜公示”的方式進行。“二級審核”即城鎮居民到街道辦事處領取《包頭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批表》,由街道辦事處對申購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情況初步調查,出具審核意見;各區(旗縣)政府負責進一步核實購房申請人情況,出具審核意見,匯總後送交市房管局備案。“三榜公示”即街道辦事處、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後符合申購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街道辦事處、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房管局指定的公示欄(或網站、媒體)分別進行十天公示。市房管局對審核後符合條件者予以登記備案,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是低收入家庭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唯一憑證。

  “根本沒有讓我們填申請表,也沒見到公示,簽了協議我們就直接住進來了。”張先生也稱,他們不是被保障對象,卻住了經適房,沒走相關程式,搞不懂這算什麼,現在辦不下房本,各個部門對這個小區的問題“踢皮球”。

  交付八年的項目卻無驗收

  記者在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的包頭房地産網站上查到,包頭市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是三級資質,2011年8月批准成立。該網站的新聞報道稱,包頭市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龍苑小區于2008年10月10日舉行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購首次公開搖號。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龍苑小區是于2007年開建的。也就是説,包頭市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這個項目的時候並不具備相關資質。

  關於龍苑小區無法辦理房産證的問題,沙河街道辦事處給記者的書面回復稱,包頭龍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正在辦理龍苑小區規劃驗收手續和部分消防設施整改,待兩項驗收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可辦理房屋産權登記證。

  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龍苑小區的房子都已經交付使用八年,卻尚未經過規劃驗收,沒有規劃驗收也就不能組織竣工驗收,沒有竣工驗收也就不能取得預售證,但是種種不可能的事情都在龍苑小區身上發生了。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按規定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市房管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同時收回《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五年內不得交易。這個問題是龍苑小區業主最大的擔心,記者了解到,該小區絕大部分業主都沒有準購證。

  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已經為張先生等拆遷戶買單,産權置換成商品房,但是實際交付的卻是經適房,那麼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對此知情嗎?沙河街道稱,該小區的歷史遺留問題,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並不知情。

  那麼,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給拆遷戶置換的是經適房還是商品房?記者聯繫採訪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了解情況以後給記者回復。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該公司的回復。

  《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指出,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並按土地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對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行為,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或由建設單位補交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房價格差及土地出讓金,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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