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租賃單位住房也可提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5-07-30 15:11: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29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規範職工租賃單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職工租賃單位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規定:職工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産權住房,在與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租賃所在單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單位直接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除,且與單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條件
職工必須是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産權住房,在與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租賃所在單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單位直接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除,且與單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申請條件的,每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由單位經辦人集體辦理提取申請。職工應在與單位勞動關係存續並租賃單位住房居住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申請流程
單位經辦人在網上預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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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集體辦理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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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銀行網點受理並掃描錄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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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審批→辦理轉賬
辦理材料包括職工本人身份證及職工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複印件、廣州市房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承租人無自有産權住房的證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內有效)、職工當次提取月份的工資發放表(工資表上須顯示每月扣除的租金金額)等。
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以職工實際支付的月租金為標準申請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額度470.5元,同時不得超過職工月繳存額。
為什麼是這個額度?
《通知》解釋,這是根據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廣州市房地産市場運作情況的通報》得出2014年廣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為20.7元/平方米。同時根據《廣州市2014年統計年鑒》,廣州市城市(市區)每人平均房屋建築面積為22.73平方米,由此測算出職工要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應為20.7×22.73=470.5元。
建議者讚賞
今年年初至今,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等通過市政協知情問政平臺,陸續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交公積金制度的若干補充建議,當中特別建議降低低收入人群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租房的門檻。
昨天,曹志偉對廣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做出的決策表示讚賞,建議在細則上更加完善。比如,在提取額度上。曹志偉認為,已有“不得超過職工月繳存額”的上限規定,因此不宜再設“每月最高提取額度470.5元”。若一定要設,應充分考慮廣州市內各區住宅租金的差異性,不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