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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園子公司價格欺詐:宣傳價比備案價高1萬多

  • 發佈時間:2015-06-15 08:54:58  來源:長城線上  作者:洪敬譜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圖1:中廟碧桂園置業顧問陳長校發給袁女士的短信。

圖1:中廟碧桂園置業顧問陳長校發給袁女士的短信。

圖2:袁女士在中廟碧桂園售樓處拿到的價格明細表顯示,其購買房屋價格為508852元。

  圖2:袁女士在中廟碧桂園售樓處拿到的價格明細表顯示,其購買房屋價格為508852元。

  中國消費者報曾報道過安徽省安慶市“西湖綠洲城”小區未執行該省物價部門“商品房實行備案制度且銷售價不得高於備案價”的規定,銷售價格高出備案價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開發商最終向業主退款(詳見本報2012年2月24日A1版《備案價虛晃一槍銷售價另起爐灶樓盤假打折現形記》)。近日,本報記者接到投訴稱,該類事件又在安徽中廟碧桂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廟碧桂園)開發的合肥中廟碧桂園林溪苑小區重現。

  購房遭遇兩種價格

  安徽省合肥市消費者袁女士向本報記者投訴稱,2014年9月6日,她在中廟碧桂園售樓部諮詢價格,置業顧問陳長校出示的樓盤價格手冊顯示,中廟碧桂園林溪苑小區4街3棟1002室價格為508852元,當晚陳長校再次通過短信的形式確認價格為508852元。但是,袁女士在合肥市物價局網站上查詢該房備案價為496633元。針對物價局的備案價格比開發商宣傳的價格低1萬多元的問題,陳長校解釋説:“我們的備案價有好幾種,您看到的只是其中的一種。”

  同時,陳長校向袁女士宣傳説,一次性付款打96折,交3000元享受98折“渠道優惠”,簽訂合同當天付清首付再打99折。在置業顧問的誘導下,2014年9月7日,雙方簽訂合同,合同價為折後價,即473941元。袁女士當場付清了首付款142182元和3000元98折“渠道優惠”費。

  然而,袁女士在支付完首付款後向物價部門諮詢了解到,開發商的備案價並不是置業顧問宣傳的“有好幾種”,而是“一房一價”。

  袁女士感到自己被開發商欺騙了,於是多次寫郵件給碧桂園公司總部要求解決問題,並於2014年9月29日向中廟碧桂園發送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多收的房款,並説明在他們返還她多交的房款之前,她不會支付餘款。時隔半年,2015年3月12日,袁女士第一次收到碧桂園的答覆,是一封律師函,稱袁女士拖欠房款和違約金,構成了嚴重違約,要求她儘快支付尾款及違約金。

  從2014年9月9日開始,袁女士就向安徽省巢湖市物價局、合肥市物價局、安徽省物價局以及合肥市市長熱線多次投訴,並書面提交了售樓部價格手冊的照片和置業顧問的短信記錄。

  袁女士告訴記者,合肥市物價局答覆説,她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查處的依據,因為她拍到的價格手冊照片沒有開發商方面確認的簽字;而負責出售這套房子的置業顧問陳長校已經離開中廟碧桂園,而碧桂園開發商不承認短信內容,所以短信也不能作為證據。安徽省物價局的答覆是讓合肥市物價局查明該開發商是否存在“一房兩價”。

  “直到現在,合肥市物價局也沒就‘一房兩價’問題答覆我。”袁女士説。

  袁女士説,物價部門認為只有碧桂園方面承認了其存在價格欺詐,物價部門才能查處,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2014年9月7日正值中秋節期間,此棟樓簽訂合同的業主不止她一個,物價部門只要向其他業主核實,就可以掌握中廟碧桂園價格欺詐的事實。另外,物價部門從業主的認購書上寫明的“渠道優惠98折、按時簽約99折”以及中廟碧桂園的宣傳中所説的“一次性付款96折”,就可以推算出開發商對該套房屋的標價是508852元。

  商家涉嫌虛標價格

  記者在袁女士提供的中廟碧桂園林溪苑4街3棟1002房的價格明細表上看到的價格為508852元。同時,袁女士還向記者提供了陳長校2014年9月6日晚上給袁女士發的短信,內容是“袁姐你好,1002面積107.18平方,總價508852元,(96,98,99折),折後473941元,均價4422元。”

  物價部門網站上的中廟碧桂園林溪苑4街3棟1002房價格為496633元。

  袁女士提供的該套房屋的認購書上清楚地寫明瞭該套房在享受“渠道價98折和按時簽約99折”之後的總價為473941元。

  按照袁女士提供的證據,記者計算了一下,用交易價473941元除以0.96、0.98和0.99這3個折扣,開發商的原價正好是508852元。

  記者隨袁女士來到位於合肥市巢湖中廟鎮的碧桂園小區。在該小區的銷售中心,與袁女士對接的工作人員周女士告訴記者,該項目已經接近尾盤,目前已經交由巢湖市碧桂園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如果採訪,就要去巢湖市碧桂園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巢湖碧桂園)。記者請求周女士將記者採訪事宜向上級報告,遭到了拒絕。周女士告訴記者,中廟碧桂園法務部門已經同意按照袁女士投訴的價格差額,以物業費的形式,補償給袁女士,但是袁女士不同意。

  6月9日,巢湖碧桂園行銷經理焦同傑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中廟碧桂園林溪苑小區在銷售價格方面沒有任何問題,不存在違規的地方。

  針對該公司給出以補償物業費的方式來解決此事的情況,焦同傑告訴記者,當時是公司做活動,贈送物業費。記者詢問袁女士購買房屋時,該公司宣傳的價格是不是508852元時,焦同傑説,由於他是今年4月份才接手這個盤子的,當時的具體情況他也不清楚。“我們是個有社會責任的公司,如果我們有違規的地方,我們願意承擔責任。”焦同傑説,袁女士如果覺得該公司有什麼過錯,可以走法律途徑。

  物價部門將進一步調查

  6月上旬,安徽省原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安徽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可同時採取電子資訊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資訊,以及在項目説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必須真實、準確、嚴謹。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消費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若房地産開發商的行為違反了以上規定,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按上述規定應退還多收取消費者的費用,同時,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房地産開發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針對開發商律師函中説,袁女士拖欠房款及違約金構成嚴重違約,王律師説,雖然袁女士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約定,在2014年10月10日前付清餘款,但是如果開發商虛構房價在先,在開發商未先退多收的費用之前,袁女士不算違約。

  6月9日上午,合肥市物價局價格投訴受理處副處長胡軍功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業主袁女士反映的該套房的備案價經物價部門核實確實是496633元,按照相關規定,開發商向消費者宣傳的價格只能是這個價格或者低於這個價格,如果開發商宣傳的價格高於此價格,則屬於虛標價格,物價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但是,袁女士提供的置業顧問陳長校的短信和中廟碧桂園現場的明碼標價表,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物價部門無法用這兩個證據作為商家的違規證據來對企業進行查處。

  胡軍功解釋説,由於物價部門是屬地管理,袁女士投訴後,巢湖市物價局曾前往中廟碧桂園售樓部現場調查該公司的價格明細表,並未發現能證明袁女士説法的價格表;袁女士提及的置業顧問陳長校現在也不在該公司上班了,無法聯繫到。由於證據不足,目前無法定性為價格欺詐。記者就用交易價(473941元)和3個折扣(96折、98折、99折)倒推,計算出開發商當時標價(508852元)的辦法與胡軍功交流時,他表示,將向領導積極彙報此事,建議巢湖市物價局對此事做進一步的調查。

  針對此事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連結

  江蘇靖江碧桂園涉嫌價格欺詐被罰28萬 

  據今年1月26日中國新聞網報道,江蘇靖江碧桂園多位業主向媒體反映稱,江蘇省實行房地産銷售備案制度,實行“一套一標”。而該省靖江碧桂園用遠高於備案價的所謂“按揭原價”,誘騙大批消費者買房。對此,靖江市物價局和工商局分別對靖江碧桂園進行了調查,並下達《行政處罰書》,處罰金共計28萬元,同時建議受害消費者起訴開發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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