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擬為個人編稅號 或為開徵房産稅鋪路
- 發佈時間:2015-02-04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請先提供您的稅號,家庭計徵個稅、開徵房産稅、破題遺産稅……先要人人有稅號。事實上,包括房地産稅改革,包括開徵遺産稅,這些與我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直接稅改革,都需要個人稅號制度的建立作為基礎。
國家擬為個人編稅號 或為開徵房産稅
稅收徵管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最快6月份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未來我國個稅會考慮家庭負擔情況,如將贍養人口、房屋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體現公平;部分所得項目,如股息、分紅等隱性收入將實行綜合計稅,並優化稅率結構。
———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
據新華社電昨日,《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截止。這份內容豐富的意見稿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意見稿中明確,今後,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據透露,修訂草案有望下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如此則自2008年啟動修法以來,“難産”達6年的新《稅收徵管法》將迎來脫胎換骨的改變。專家稱,此次修法,為我國包括個人所得稅、房地産稅等直接向個人徵收的稅收改革預留空間,為我國由間接稅為主轉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格局改革鋪平道路。
記者了解到,最快今年6月份法律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要審議三次,如果順利,2016年新《稅收徵管法》有望通過實施。
具有身份證號一樣的檢索功能
目前,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於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對於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明確:“自然人納稅人或者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登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事實上,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已經提出,依託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有關的各種資訊進行歸集和整理,並實施動態管理。
專家指出,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若存在欠稅不繳行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以前納稅主體更多是從事經營的企業。未來我國將逐漸從以間接稅為主轉變為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更多地向公民個人直接徵稅。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指出,“按照徵求意見稿,未來簽署交易合同、辦理駕照等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識別號具有像身份證號一樣的檢索功能,可以將公民在各個領域的資訊串聯起來。”
為房地産稅等改革鋪路
記者獲悉,目前財稅系統已經組織人員進行研究論證,預計今年年底會初步形成相關的個稅改革方案。此外房地産稅的立法也在加緊推進中,年內有望上會審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産稅是未來直接稅改革的重點,這次稅收徵管法修訂的重要目標就是為向自然人徵稅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證。
專家表示,未來要更多地向個人直接徵稅,首先需要能夠充分獲取個人資訊,包括個人財産資訊、交易資訊等。相關國家部委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這些資訊有所掌握。需要指出的是,自2008年以來,《稅收徵管法》啟動修訂已歷時六年卻依然“難産”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各方在“涉稅資訊共用”等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頒布于1992年,歷經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於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條款比原條款還多,意見稿也將會根據徵求意見情況,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式。
稅上人生
個人稅號將捆綁啥?
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請先提供您的稅號,家庭計徵個稅、開徵房産稅、破題遺産稅……先要人人有稅號。今後,一個小小的稅號不僅會滲透我們的生活,還將讓我們充分了解自己的“稅上人生”。
1 稅號可能就是身份證號
個人稅號,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是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的,我國的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是一樣的,今年,社會保障制度並軌後,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社會保障號,也就是説每個人都將有一個“三合一”的號。稅號和社會保障號合一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今後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涉及合同、協議都會要求提供個人稅號,買賣、租賃房屋、炒股票、買保險時需要提供;銀行也會在每筆大額轉賬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賬戶人的個人稅號。
2 個稅改革將會有動作
我國提出建立個人稅號至少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稅改革時提出,依託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
個人稅號與個稅改革常被同時提及。2015年,在提出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在2015年的改革清單中列出,要抓緊推進個稅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個稅改革的目標是“綜合計徵”,十分專業的術語。舉例來説明,一邊是很多筐,裏面分別裝著個人的工資收入、股票收入、租房收入等,這些收入用不同的稅率計徵個稅,結果就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交的稅差不多;一邊是一個大筐,把所有的收入放到裏面用統一的稅率計徵個稅,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後者就是“綜合計徵”。
個人稅號實際就是那個大筐。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有了這個稅號,每個人的納稅資訊才能歸集到一塊。
從種種跡象預見,2015年,沉寂多年的個稅改革將會有動作,而個人稅號是實現這一改革必須的技術條件,這二者必須同步推進。
事實上,包括房地産稅改革,包括開徵遺産稅,這些與我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直接稅改革,都需要個人稅號制度的建立作為基礎。
3 不納稅或上黑名單
身份證號、個人稅號、社會保障號是否三號合一併非核心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後的制度和資訊是否深度共通。
納稅資訊能否與每個人的身份資訊、銀行資訊、不動産資訊等實現共用,能否打通部門的壁壘,實現各個部門資訊的互聯互通,消滅資訊“孤島”,這是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會徵信系統的核心。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在整個社會徵信體系中,誠信納稅是作為一項最基本的考量,一個人有一次納稅不良記錄,就會在出入境、銀行貸款等方面“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