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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通報11例工程品質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 發佈時間:2014-10-17 10:2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日前,住建部再通報了11例工程品質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據悉,今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督查組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品質和建築市場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發現的11例工程品質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住建部表示,存在工程品質問題和市場違法行為的單位要認真進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上述施工單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建的其他工程項目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整改情況和處理意見逐級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案例一:新疆蘇泰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的烏魯木齊市榮和城三期商住小區1號、4號、1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牛世斌、鄭立新、鄧華軍;建設單位為新疆青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林斌;監理單位為新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公司,項目總監劉克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經抽測,1號樓局部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滿足規範要求,部分樓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為,其以新疆蘇泰建築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三是新疆蘇泰建築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翟江民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為,其以烏魯木齊鐵工建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五是烏魯木齊鐵工建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麻金山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蘇泰建築有限公司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勞務分包單位計取週轉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東市樂都橋南糧站片區舊城棚戶區改造項目百和錦庭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許汝明;建設單位為青海百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胡永勝、張孝貴;監理單位為青海中遠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雪蘭。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現澆板上部鋼筋的間距過大,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無混凝土施工記錄,違反強制性標準;三是部分衛生間現澆板未按設計標高施工,違反強制性標準;四是主體結構已施工至17層,地基基礎分部還未驗收;五是重大設計變更未經原審圖機構審查。

  案例三:青海華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東醫院家屬區2號樓改造工程,項目經理劉偉;建設單位為海東市人民醫院,項目負責人鮑生富;監理單位為浙江新世紀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祥文。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涉及結構安全的設計變更未經原審圖機構審查;二是個別剪力墻存在混凝土孔洞、疏鬆等嚴重品質缺陷,違反強制性標準;三是二層現澆板未按圖施工,無設計變更依據,且存在嚴重結構安全隱患;四是經抽測,局部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不滿足設計要求;五是構造柱上下500mm範圍內箍筋未加密,且箍筋未錯位綁扎固定,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四:慶陽萬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肅省慶陽市後官寨村東莊組失地農民安置小區二期住宅工程,項目經理趙廣偉;建設單位為西峰區後官寨鄉後官寨村村民委員會,項目負責人後建偉;監理單位為甘肅同興工程項目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衛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主體結構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留置數量不足,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多處剪力墻暗柱中隨意留置懸挑架孔洞,造成較多豎向縱筋截斷或彎折失效,部分梁箍筋配筋率不足,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五:天津市房信建築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市秋澤園8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曹政;建設單位為天津市天房融創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白英超;監理單位為天津市華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閆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梯板上下排主筋均少設置1根,上排鋼筋未按設計要求與相鄰板上排鋼筋連通,斷于梁內,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灌注樁混凝土試件留置數量不足,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六:齊翔建工集團翔宇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金湖灣首府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韓英旺;建設單位為齊齊哈爾天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聶凱;監理單位為齊齊哈爾市中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公司,項目總監陳波。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經抽測,部分樓板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案例七:慶陽市興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肅省慶陽利源大廈工程,項目經理方相文;建設單位為慶陽紫東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楊鑫;監理單位為慶陽新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劉靜。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複合地基承載力檢測數量不足,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八: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開發區第一中學改擴建(一期)工程,項目經理范明星;建設單位為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基本建設中心,項目負責人孫偉;監理單位為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項目總監劉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與其下屬子公司簽訂,社保由下屬子公司繳納,工資由下屬子公司支付;二是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三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無勞動合同、社保憑證、工資支付憑證。

  案例九:齊齊哈爾北疆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北疆經典小區一期一標段2-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馬瑞;建設單位為齊齊哈爾北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朱長海;監理單位為齊齊哈爾市大成建築工程監理諮詢公司,項目總監富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未對項目施工實施有效管理,將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採購交由勞務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周海實施,土石方分包工程也由周海負責實施。

  案例十:甘肅第五建設集團公司施工的甘肅省慶陽市南郡壹號2號、3號住宅樓及地下車庫工程,項目經理霍金仲;建設單位為慶陽市國立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邵俊峰;監理單位為甘肅金誠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弟蘭新。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不履行管理義務,只收取管理費,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無社保證明。

  案例十一:青海省廣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東市平安東方明珠都市花園9號、10號、11號樓項目工程,項目經理郭偉東;建設單位為青海興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青俠;監理單位為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陜西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向明、李萬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將其承包的10號、11號樓工程轉給非本公司註冊項目經理朱集壽等人施工;二是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其將防水分部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自然人劉振威個人;三是9號樓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無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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