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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應儘快從條例升級為法律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16: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劉武俊  責任編輯:陳晶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近日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産權,以及方便企業、群眾的有效舉措。

  《暫行條例》的突出亮點是“統一”

  徵求意見稿的突出亮點是將不動産登記從“割據”狀態調整到了全國統一,明確了徵地機關以及不動産登記資訊的共用和保護問題,明確了不動産登記的法律責任。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資訊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資訊實時共用;並要求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産登記資訊保密。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給出不動産的定義,不動産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不動産登記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整個國土和海域,其中也包括了農村建設用地及宅基地。隨著明確城鄉不動産統一登記,城鄉土地物權將進入平權時代,農村建設用地及房産價值不高,集體土地流轉難等問題可能破題。不動産統一登記,建立城鄉統一不動産登記制度,對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産權統計的基礎性作用。

  不動産登記工作本身就是對全國不動産資訊的一次摸底過程,可以摸清國內房屋總量、家庭不動産持有數量結構等基本資訊,在客觀上為樓市調控提供資訊支援,可以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奠定基礎,對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推進給予必要的資訊支援。

  不動産登記立法還有待“提速”

  不動産登記立法不僅要廣泛徵求民意,同時也要適當升級提速,有效化解“難産”僵局,加快立法進程,適時由“暫時條例”升級為“條例”乃至“法律”。

  早在立法醞釀之初《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就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遺憾的是,進展緩慢的不動産登記制度再度“難産”,令無數對其寄予厚望的公眾大失所望。早在2013年3月,有關部門就曾明確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如今6月底已過《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爽約”已成事實。

  從2007年《物權法》提出建立以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為核心內容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至今已經7年過去,不動産登記制度的建立可謂進展緩慢且舉步維艱。牽涉部門多,協調難度大,利益博弈劇烈,既得利益主體阻撓,如此多負面因素疊加。滯留在研討和徵求意見階段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今年年底能否出臺都不容樂觀,或許年底繼續“爽約”也未必讓人感到意外。

  今年上半年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一度有推進提速的跡象。今年1月,中央編辦發佈《關於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的通知》;3月,不動産登記試點城市確定;4月,國土部成立不動産登記工作領導小組;5月,國土部不動産登記局正式掛牌;6月,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研究設計啟動。截至6月底,至少已有河北、江蘇、山東、山西等18個省(區、市)啟動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遺憾的是,社會各界更為關注的、有關部門曾經承諾的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並未如期兌現。5月,國土資源部通過的立法計劃中顯示,原本定於6月底出臺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變為在6月底前力爭報出送審稿,年內完成立法。

  有媒體從權威人士處獲悉《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延期,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臺,目前仍在研討和徵求意見階段。

  不動産登記立法也有待“升級”

  立法的滯後、法規的難産,從一個側面折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進入到頂層設計和立法的實質層面後,各方面利益博弈加劇,多部門利益格局博弈和既得利益者的阻撓成為法規難産的主要因素。

  撇開利益格局因素,單純從工作層面講,不動産統一登記涉及的基礎資訊採集、法律法規規章梳理和職能整合三項工作都難度頗大,基礎資訊缺乏、法律法規規章混亂“九龍治水”式的格局難以協調,三項工作都進展遲緩,致使不動産登記條例遲遲不能出臺。

  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倒逼不動産統一登記儘快出臺,而隨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也必然有力促進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將倒逼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改,也將倒逼“小産權房”等一系列政策問題破題。

  以法律法規規章的梳理為例,法律法規規章梳理工作涉及不少不動産登記的法律法規規章,如《土地管理法》、《房地産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等。其中不少法律法規條款對《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存在著制度障礙,這些法律法規條文不僅沒有理順,有些本身就處於需要修訂的狀態。假若只顧制定《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而不同時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那麼勢必産生不動産登記的法律法規規章間的衝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就可能成為牽制《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順利實施的絆腳石。

  因此,國務院除了繼續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的立法進程外,還應主動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相關法律的修訂完善,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規章的修訂和廢止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爽約”挫傷了公眾對條例的期待。有關部門信誓旦旦如期出臺條例,卻又未對條例“爽約”作出任何解釋。官方至少應該通過媒體向社會解釋條例沒有如期出臺的原因、出臺的大致時間表。

  李克強總理談及深化改革時曾多次強調要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和《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的制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具體內容,也要求有關部門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義無反顧、排除阻力、知難而進、強力推進,以更大的決心破除利益藩籬,堅決把“硬骨頭”啃下來,爭取《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早日出臺。

  坦率地講,假若連一部暫行的行政法規的制定都這麼費勁拖遝,那麼將來出臺後的執行和落實或許會更加難上加難、令人堪憂。

  不動産登記的立法還需升級提速,期待不動産登記立法儘快由“暫行條例”升級為“條例”甚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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