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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 從量計徵改從價計徵

  • 發佈時間:2016-03-24 10: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在近日舉行的“2016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今年我國將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將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有業內人士表示,此項改革在某種程度上可謂救中國礦業于“水火之中”,對於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減輕礦企負擔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資源稅是指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賦稅,徵收方式包括從量和從價兩種。從量計徵的方式即以礦産品産量來徵收資源稅,從價計徵的方式是按照企業的銷售額按比例徵收稅賦,其徵收幅度隨著企業效益和市場行情而波動,相對於從量計徵的方式而言,更能夠客觀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

  據了解,我國自1984年開始徵收資源稅。經過調整後,目前徵收的稅種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個品目。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氣三個礦種的資源稅為從價計徵,但其餘黑色、有色、貴金屬、非金屬等近百個礦種依舊是從量計徵方式。

  數據顯示,七個品目的資源稅的稅額幅度分別為:原油按銷售額5%~10%的稅率徵收;天然氣按銷售額5%~10%的稅率徵收;煤炭按銷售額2%~10%的稅率徵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擬定;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普通按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2~5元徵收;貴重金屬原礦按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2~5元徵收;黑色金屬礦原礦按每噸2~30元徵收;有色金屬礦原礦中,稀土礦按每噸0.4~60元徵收,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按每噸0.4~30元徵收;鹽按2~10元/噸徵收。

  有業內人士分析表示,目前礦産品價格大幅下跌,90%的礦山處於虧損狀態,資源稅如果依然從量計徵無疑會加重企業負擔。但改為從價計徵後,符合礦業經濟發展規律,有利於企業減輕資源稅賦負擔,可促使企業提高生産管理水準和資源利用率,淘汰高能耗、低技術含量的企業。

  此外,在論壇上,樓繼偉還透露,今年不會單獨設立碳稅,但也可能將其放在環境稅裏。環境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産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种經濟手段。碳稅是對排放的化石燃料徵稅,其稅基是化石燃料的碳含量。理論上,由於不涉及減排配額的分配和保護問題,碳稅是處理“累積型污染”最有效率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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