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無水電規劃的河流不得開展流域水電建設
- 發佈時間:2016-03-24 14:1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據發改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佈《關於加強流域水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強流域水電全過程管理,推進水電可持續發展;建立流域水電協調機制,統籌解決流域性問題;建立流域綜合監測體系,提升流域水電管理能力;構建數據共用平臺,提供權威資訊服務。《通知》明確,沒有水電規劃的河流不得開展流域水電建設工作。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流域水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隨著我國大型水電基地建設不斷推進,主要河流梯級開發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電運作監測和管理薄弱的問題日益顯現,流域開發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尚不完善、流域開發利益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流域開發影響綜合監測體系尚未建立,影響了流域水電管理和綜合效益的發揮。為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促進水電協調、綠色、共用發展,必須加強和創新流域水電管理,探索流域水電綜合管理新機制,強化流域水電開發運作協調,建立全流域全過程綜合監測體系,促進流域水電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流域水電全過程管理,推進水電可持續發展
(一)嚴格河流開發規劃管理。河流水電規劃是水電開發建設運作的重要依據,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要求,不斷加強和完善河流水電規劃工作。水電規劃要堅持統籌兼顧和科學合理的原則,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把水電開發與流域水資源綜合利用和庫區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實現流域水能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各級投資、能源主管部門須嚴格按照河流開發規劃開展項目審核審批。沒有水電規劃的河流不得開展流域水電建設工作。對部分規劃編制時間較早、開發規劃不適應現階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産業政策、技術標準和協調發展的要求,適時組織規劃修編工作。
(二)加強水電建設過程管理。根據我國水電建設新形勢和新要求,工程設計階段,應統籌考慮工程開發任務、建設條件、移民安置和環境保護等要求,協調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區域移民安置、環境保護和工程安全標準,提出科學合理的工程建設方案和移民安置規劃;工程建設階段,按照工程建設時序和建設方案,有序開展工程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品質,認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工程運作階段,認真執行流域運作管理要求,不斷優化運作方案,完善工程運作和應急管理,充分發揮流域梯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建立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健全流域水電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和評估工作。對於規劃項目,重點對流域水電開發方案、開發時序、經濟社會效益和環境影響等進行跟蹤評價;對於建設項目,重點對工程施工、工程安全、移民安置、環境保護、社會發展等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管理。根據不同流域的特點和上下游梯級的關係,創新管理機制和體制,運用流域綜合監測數據,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流域水電協調機制,統籌解決流域性問題
(一)完善流域水電開發協調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統籌解決流域水電建設和運作過程中涉及的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庫區經濟發展等問題。發電企業和流域公司應加強對已建工程的管理和可持續利用,適應社會發展、環境保護新要求新常態,強化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意識,開展各利益相關方合作參與管理的試點研究,逐步建立水電開發多方參與、利益共用、責任共擔的流域水電開發管理模式,兼顧工程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關係。
(二)健全流域梯級聯合調度機制。發電企業和流域公司應逐步完善梯級聯合調度機制,強化流域綜合監測,總結流域水情、泥沙、環境變化和水能資源利用狀況,加強流域環境管理和梯級聯合調度。高度重視水電站在改善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等方面的突出作用,發揮龍頭水電站對下游電站的調蓄作用,研究流域梯級整體利益最大化調度原則和方案,逐步建立合作共贏的流域調度運作及效益補償機制,充分發揮梯級水電站集群綜合效益。結合流域電價機制改革,逐步推動建立流域統一電價模式和運營管理機制。
三、建立流域綜合監測體系,提升流域水電管理能力
(一)加強流域水電綜合監測管理。為適應流域統籌管理的需要,發揮水電工程綜合效益,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應加強流域綜合監測,以系統、科學的數據為支撐,不斷提升管理能力。依託有關單位組建流域綜合監測和環境保護中心,建立流域綜合監測資訊管理平臺。流域綜合監測和環境保護中心負責資訊平臺日常運作和維護工作,組織開展各流域綜合監測規劃和實施工作,完善統一的監測標準,統籌監測站網佈局,承擔流域綜合監測業務統籌和技術指導工作。
(二)建立完善流域水電綜合監測體系。各發電企業和流域公司應建立適應流域開發和運作管理需要的綜合監測系統,實時採集流域水電建設和運作關鍵數據,長期、有效跟蹤監測流域梯級水電站水能資源利用、工程安全、環境影響、災害風險、移民安置和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等狀況。及時將數據報送流域綜合監測中心和環境保護中心,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資訊安全工作。
四、構建數據共用平臺,提供權威資訊服務
(一)切實落實流域監測保護任務。流域綜合監測和環境保護中心要加強有關組織機構和能力建設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式,逐步建立流域綜合監測分中心。掌握流域環境和社會動態變化狀況,提出優化環境保護、移民安置等各項措施,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運用,推動綜合運作調度,提高流域梯級綜合效益。
(二)構建流域水電資訊共用平臺。依託中心數據庫系統,構建流域水電開發資訊共用平臺,實現流域資訊互聯互通、資源共用,提高資訊資源的利用效率。定期向行業管理部門、相關企業提供流域梯級建設及運作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對重大異常情況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佈有關資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2月5日